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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宣传要公开透明正面积极 媒体成为警民联系的桥梁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胡冬寒 卢笑 发布时间:2008-09-11 08:28:49 浏览次数: 【字体:

 

      昨天上午,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率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到深圳报业集团调研,并与报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举行座谈。李铭代表市公安局党委感谢深圳报业集团多年来对我市公安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强调今后的公安宣传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媒体的合作,进一步深化、拓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树立警察良好形象,弘扬警队正气,并希望报业集团旗下各媒体成为警民联系的桥梁。

  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深圳报业集团党组书记、社长黄扬略,深圳报业集团总编辑、深圳特区报总编辑王田良,深圳报业集团总经理刘明和集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了座谈会。

  李铭在讲话中首先感谢报业集团多年来为深圳公安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集团旗下的多家报纸和网站专门开辟了公安专版、专栏,积极主动地宣传我市公安工作,为提升警队士气做出了突出贡献。

  李铭指出,公安机关不仅仅是一个执法的部门,还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公安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当前,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我市公安工作目前面临着警力紧缺、民警工作压力大等实际困难,在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民警素质的前提下,还需要社会舆论环境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媒体创造的良好舆论环境更为重要。李铭表示,这个“环境”对警队是褒奖的,对警队整体形象是肯定的,就能进一步增强民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成就感,使广大民警能够安心干好警察这个职业,最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李铭要求,今后公安工作的整体宣传要力争做到:公开,透明,正面,积极。首先是公开,就是凡是公安部门能够公开的事情,尽量向媒体公开,要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向群众公布需要知道的信息;其次是透明,只要是依法办理的事情,就没有什么不能讲,避免造成群众的误解;第三是正面,要多宣扬警队正面形象,多宣扬民警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正面事迹,以此来引导社会舆论;最后是积极,要积极面对媒体对一些社会治安问题的报道,要乐于接受媒体的监督。

  李铭希望,媒体在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时,避免将个案暴露出的问题上升为对警队整体形象的抨击。他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希望报业集团能够在以往非常支持公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正面宣传警察职业的崇高性,以及普通民警的职业奉献精神;第二,要积极宣传警方打击犯罪的突出案例,使老百姓认识到警方这把剑是锋利的;第三,敢于揭露社会治安的乱点和问题,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使公安机关能通过媒体的报道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第四,继续加强交流与合作,搭起警民联系的桥梁。

  黄扬略表示,深圳报业集团一直秉承着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的良好传统,对公安工作的报道多年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近年来,报业集团旗下各媒体与市公安局联合主办了《深圳警察》、《深圳警察故事》等专版、专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希望报业集团与公安部门继续加强合作,为进一步搞好深圳的社会治安做出各自的贡献。

  座谈中,双方还就进一步完善突发案件的宣传报道,加强交流与合作等事宜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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