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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着力打造“三型”警察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夏洪涛 王险峰 张志强 发布时间:2008-08-11 16:04:52 浏览次数: 【字体:

 

     长春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为保障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着力打造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三型”警察。近期,中央、公安部、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对长春市公安局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执法、服务、民生观念,着力打造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三型”警察,改善警民关系,构建警民和谐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长春市公安局为了扎实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针对以往一些警察凭经验办案,办人情案,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状况,创新执法理念,开展“全员大考试、大练兵”活动,在全局民警中塑造法制型警察,树立民警尊重法律、保障人权、积极作为、廉洁从警的亲民形象。

  长春市公安局确定了“五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考试内容。实行“领导带头,人人过关”,从基层民警到所队科长,直至处级干部和局级班子,一人不漏地参加考试,记入档案。近三年来,长春市公安局共计举办各类民警培训班300余期,培训民警20000余人次,民警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高学章和长春市公安局党委向全局民警提出:指挥员如果考试不合格,将失去指挥权;干警考试不合格,将失去办案权。

  为了让民警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提高服务大局的观念,夯实服务群众的理念,长春市公安局大力开展“换位体察”活动,全力塑造服务型警察。

  截至目前,长春市公安局累计取消、简化行政审批项目200余项,为企业和市民开辟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实行警务公开,推行“一站式”办公,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长春市公安局名列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各网络单位第一名,连续第八年荣获“市长公开电话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长春市公安局 三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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