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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武: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权利 但需依法提前申请

来源: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官方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08-02 16:42:43 浏览次数: 【字体:

 

     北京奥运会官方网站今天刊发了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答记者问的全文。刘绍武在答记者问中介绍了相关申请流程等情况。全文如下: 

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
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答记者问

    在7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我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集会游行示威问题,向大家介绍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将把世界公园等地作为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此后,社会各方面都关心这方面的问题。我经向有关主管机关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现在再给大家做一些介绍。

    7月23日,北京奥运会主新闻中心举行“平安奥运之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说,北京已经设置了专门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出了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人举行集会游行示威,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是所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而且应在举行日的五日前亲自向主管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活动负责人提交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需填写《集会游行示威申请负责人登记表》和《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境外人士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单位或组织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中国公民提出申请,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境外人士提出申请的,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所递交的申请,主管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尊重和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是和平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并佩戴统一标志。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派出民警维持秩序。

    公园作为人民休憩、游玩的公共场所,将照常开放。当然,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时段,北京警方和公园管理部门将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并提前公告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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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武 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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