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警察在线>详细内容

警察在线

湖北交警率先实行不罚款新规定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肖黎明谢先国宋筱清 发布时间:2005-04-07 08:01:59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武汉4月6日电 记者今天从湖北省交警总队获悉,从4月4日起,湖北省交警总队开始实施对司机和行人的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后放行的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87条之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湖北省交警总队为体现共建和谐湖北,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对该条法律规定进行界定和量化,明确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在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后给予放行。
  湖北省交警总队总队长王洪宪告诉记者,对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交警进行必要的警告、教育,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并在该决定书上统一标注“警告放行”字样,由行为人签字。执勤民警回单位后将当日开具的标注有“警告放行”字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交由单位统一录入交通违法行为数据库,但对一年内累计有轻微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3次)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

交警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