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两年兑现举报奖金近千万 民助警屡破大案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不管科技怎样发展,人民群众永远是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力量源泉。
辽宁省公安厅本着“依靠社会、发动群众、鼓励举报、破案有奖、大案重奖”的原则,自2006年3月起,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普遍成立了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开展有奖举报工作。
两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举报中心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3万余条,破获刑事案件近2万起,抓获逃犯近3000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向举报有功群众发放奖金共计人民币948.92万元,其中最高额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营造人人参与举报的社会氛围
有奖举报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它的工作基础是群众,它的前进动力也是群众。
因此,从构思有奖举报工作思路之日起,辽宁省公安厅就十分注重宣传和发动群众工作,提出了“依托媒体,全方位宣传,形成人人参与有奖举报社会氛围”的工作方针。
开展有奖举报以后,他们便将奖励办法全文以及各级“犯罪举报中心”开设的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内容在全省各大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全面刊登,并精心制作了有奖举报宣传专题片在当地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使有奖举报的现实意义、涵盖范围、线索种类、举报途径、受理程序、保密措施及奖励额度等内容迅速被全省群众所熟知。
为了使举报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省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先后组织全警开展了有奖举报宣传周活动、悬挂有奖举报固定宣传标识活动以及目前正在开展的有奖举报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活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树立言而有信的公安形象
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中,“奖”是前提,是基础,是公安机关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
在实际工作中,省厅重点抓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设立奖励资金。为取信于民,确保有奖举报工作顺利开展,省厅采取通过向省委、省政府争取财政专款专拨的方式,筹措资金200万元作为有奖举报的奖励基金。
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按此思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财政拨款,迅速设立本地的有奖举报奖励基金,为作好奖励举报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是及时兑现奖励。在有奖举报工作开展两年的时间中,厅领导多次强调“言而有信”的工作原则,保证了奖金及时兑现。
针对各地公安机关在兑现奖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厅先后下发文件,对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兑奖程序和特殊情况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同时,在财会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简化了奖金审批程序,缩短了奖金发放周期,保证了奖金及时兑现,真正达到了“奖励一人,影响一片”的效果。在奖金兑现的方式上,规定可根据举报人的要求,采取邮寄、电汇、转帐、约定地点领取和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等多种方式,极大地方便和保护了举报人。
破获了一批大案抓获了大量逃犯
辽宁省各级的刑事犯罪举报中心自成立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牢牢把握专群结合的优势,以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为工作重心,破获了大量命案,充分体现了有奖举报工作机制破大案、破命案、多破案、快破案的重大现实意义。
2006年2月,大连市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件。大连市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于3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大连市局举报中心对破获此案的有功群众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007年5月,辽阳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了省厅督办跨省盗卖原油案、贩卖毒品案,缴获被盗原油20余吨。2007年8月,省厅举报中心还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端掉私藏枪支窝点,收缴双筒猎枪1把、五连发猎枪1把、仿真式手枪3把。
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中,省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将“追逃”列为工作重点,在“追逃”工作中彰显出了巨大威力。
2006年3月,丹东市局利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获得准确线索成功将杀人犯罪后改名换姓,潜逃达十五年之久的网上逃犯抓获。
2006年9月,葫芦岛市局通过群众举报抓获潜逃13年的逃犯史万财。2007年1月,在辽宁电视台播出公安部A级逃犯李艳波通缉令不到24小时内,这名犯罪分子便在广大群众的举报下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不断创新完善有奖举报工作机制
在有奖举报实施过程中,辽宁省公安厅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自身实际,紧紧围绕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主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有奖举报工作新路子。
一是扩展有奖举报范围,整合举报线索资源。在两年时间内,省厅决定将110报警、来信来访提供线索、基层所队通过群众获得线索、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都纳入有奖举报的工作机制,先后对有奖举报的覆盖层面和工作机制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扩展,极大地优化了有奖举报工作机制,整合了全省犯罪举报线索资源,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线索的流失和浪费。
二是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全面铺开之际,省厅“犯罪举报中心”就将“追逃”工作列为工作重点之一,率先在辽台黄金时段推出通缉令栏目,通过悬赏征求逃犯线索,大大提高了“追逃”工作效率,降低了抓逃成本。
三是密切有奖举报横向协作,最大限度利用线索资源。有奖举报工作全面铺开以后,各种举报线索源源不断地涌向各地“犯罪举报中心”。在这些线索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属于接报地区公安机关管辖。对此类情况,省厅迅速建立起了以省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为中心,各地“刑事犯罪举报中心”为分支的整体协同、彼此协调的工作网络,使公民异地举报的犯罪线索纳入到规范、有序的管理之中,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线索资源,有力地保护了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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