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须培训
人民公安报北京3月31日讯:今年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推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二十公”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大练兵,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首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必须参加职务晋升培训,凡拟任厅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首任培训。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授衔或晋升警衔,不准执行警察职务。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座谈会上获悉的。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明山出席了今天的座谈会并对今年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作了部署。
据了解,今年全国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基层所队建设,公安部将修订任职资格条件,把好任职资格关。明确提出任省级公安机关副职和市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要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要有基层所队工作的经历,以及提高学历条件、规定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首任年龄等。同时将加强干部交流,市、县公安机关一把手任职满五年必须交流,班子其他成员在一地任职满十年必须交流。
孙明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部党委“关于全面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全力抓好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掀起向任长霞学习的新高潮;全面推进大练兵和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使“训”与“用”挂钩;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对地方自定公安编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力争在年底前完成。
会上,北京、辽宁、重庆、河南、浙江等省市公安厅(局)的政治部主任,结合各自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好“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畅谈了各自的思路和打算。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