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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市民:正确使用“110”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罗安宇 发布时间:2008-04-22 19: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110”报警电话不仅是市民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安机关指挥系统的“中枢神经”。然而,不少市民缺乏对“110”的认识,还有少数人拨打电话进行骚扰。对此,警方在4月20日发布的治安播报中,希望市民正确使用“110”电话。

骚扰电话挤占公共报警、救助资源

    据了解,“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然而,近年来,一向严肃的“110”报警台,成了一些过分依赖民警、搞不清楚报警范围的群众的“热线”,提出送鲜花、送早饭、叫出租车等超出“110”受理范围的服务。
    更有甚者,一些人由于法律意识、公共意识淡漠,频繁拨打恶意骚扰“110”。据统计,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每天受理的3000多个电话中,一半以上属骚扰电话。
    恶意骚扰“110”的行为,不仅对己无任何好处,而且大量的骚扰电话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公共报警、救助资源,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接到报警信息,使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市民不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且还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在作案后有时间逃离现场,增加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难度和成本。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警方提醒,对于频繁拨打、恶意骚扰“110”接处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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