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公众人物不能酒后驾车带坏头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负责人14日表示,不管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群众,驾车时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就要依法进行处罚。警方表示,公众人物更应该做好的示范,而不是带坏头。
4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陈志康在"2008上海民生访谈"时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作出上述表示。
根据统计,从2008年1月到3月,上海警方查获酒后驾车5898起,其中醉酒驾车858起。警方依法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扣车、吊证等处理,对一些情节严重的车主做出了行政拘留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海,一些"名人"酒后驾车行为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7年1月8日凌晨,电视节目主持人毛威在上海内环高架路上逆向行车后被交警拦下,经鉴定为醉酒驾车。警方除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扣证。2007年8月10日晚,上海市交警部门抽查酒后驾车行为,前游泳名将蒋丞稷被发现酒后驾车,警方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陈志康说,一些驾驶员中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衡量酒后驾车的标准是喝多少酒、喝几杯酒。"认定酒后驾车是有严格的法律标准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酒后驾车,超过80毫克/100毫升就属于醉酒驾车,"陈志康说,"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我实在无法描述喝多少酒会超过20毫克,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陈志康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好几年了,但是闯红灯、超速、变道等现象仍较为普遍,这就需要所有人加强文明出行意识,公众人物更要带头示范。"我们不可能每一个路段、每隔几米就有一个警察,"陈志康说,"要改变一个习惯不是一朝就能解决的,从2006年起,上海交警部门和市文明办联合开展创建文明路口、文明区域活动,我们有信心不断推进道路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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