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四川警察考试不及格不得晋升警衔和职务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7月起,公共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将作为民警晋升训练准入的项目,2008年‘一通二练’考试考核不达标的民警,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警衔和职务。
据悉,“一通”是指基本法律知识的精通。按照省公安厅要求,今年6月底前,省厅依托公安部已经建成的考试题库,组织全省公安民警统一考试;7月,将公共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作为民警警衔晋升训练准入的项目。10月底前,各警种、部门组织本系统民警进行专业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将专业基本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作为民警取得执法资格的依据。
“二练”则是指信息化应用基本技能和岗位专业技能的训练。按照要求,2008年3月底前,由省厅“金盾”办制定公布信息化应用技能“四会”(会信息录入、会制作文档表格、会网上信息应用、会收发邮件)标准;从9月开始,分片组织网上考试,2008年底前,50岁以下男民警、45岁以下女民警全部考试合格。2009年1月,将信息化应用基本技能考试合格作为民警警衔晋升训练准入的项目。另外,岗位专业技能考核结果也将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德能勤绩”中“能”的重要内容。
为拓宽民警训练渠道,督促其开展自学自练,省厅还拟建立“四川公安民警网络学校”,构建公安民警网络学习平台和考试系统,建立民警学习训练电子档案。通过此举,大大增强学习训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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