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机关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007年,公安装备财务部门积极工作,努力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大专款投入力度,全面提升了基层公安机关保障能力。部领导亲历亲为,多次与财政部沟通商谈,2007年中央财政在原有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又安排专项补助35亿元,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安机关。目前已全部下达各地。
按照部领导的要求,装备财务局积极协调财政部有关部门,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一是与财政部有关部门积极协商,落实专款的使用原则和具体项目。具体是:(1)下达标准落实奖励补助专款10亿元和办案专款12亿元,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县级公安机关日常办案、国保、处置突发性事件、开展打击犯罪专项斗争、大要案办案经费补助。(2)下达装备专款8.2亿元,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县级公安一线民警单警装备建设、 “三台合一”装备建设、互联网侦控设备建设和警用巡逻车推广试点。(3)下达中西部民警训练专款2亿元。(4)落实我部集中管理的2.8亿元专款。包括大要案专项经费、国际警务合作经费、武器弹药费、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技侦装备补贴经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中央专款落实到位。在组织各省自查的基础上,我局会同财政部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贵州、内蒙、吉林、安徽等4省(区)2004-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款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三是积极申请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款。目前我局正与财政部积极沟通,财政部已初步同意2008年进一步加大地方公安机关经费补助力度。四是加强经费的宏观调控,保障公安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在保证部党委中心工作和各局业务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在公安部部门预算中安排1亿元的应急准备金,5000万元的大要案经费,1000万元的救灾补助经费;在中央补助地方公安机关经费中再安排1亿元应急准备金,5000万元大要案经费,共计3.1亿元,主要用于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部党委部署全国性专项斗争等专门事项,有力地保障了全国性公安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在中央专款的带动下,许多省级财政也加大了对下补助力度,如湖北省拿出3.6亿元,江西拿出1.6亿元,湖南省拿出1亿元,辽宁省拿出1.2亿元等。这些专款的下达,有效缓解了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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