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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三年为期”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来源:公安部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03-04 16:40:13 浏览次数: 【字体:

 

    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如期基本实现了公用经费达到规定标准的工作目标。各地保障标准的落实到位,极大地提高了县级公安机关保障能力,是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重大突破,为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实现落实标准的工作目标,装备财务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加强部署推动。公安部、财政部于4月份联合召开了全国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两年来标准落实工作情况,交流做法和经验,进一步部署督促标准落实工作。我部刘德副部长、财政部廖晓军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二是落实“以奖代补”政策。为充分调动各地落实标准的积极性,财政部从2007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安专项经费中拿出10亿元,对2006年标准落实较好的地方给予了奖励性补助。三是狠抓调研督导。年初装财局领导带队对24个中西部省份进行调研。5月份请2006年标准落实滞后的山西等6个重点省、区来部汇报,共同研究意见;6-7月份会同部督察局对广西等4省区进行督察,查找问题,并督促解决;12月份召开了2007年工作滞后的新疆等9省区处长汇报会,督促加快标准落实进度。公安部装财局直接找新疆财政、公安两家商谈,逐县研究解决。我局及时将调研督导情况向部领导报告并向财政部通报,永康同志和部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财政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12月份祝春林书记约请财政部纪检组长贺邦靖同志带领有关同志来我部,与部领导商谈建立标准落实长效机制督导调研计划。四是加强情况掌握和工作指导。我局建立了标准落实情况统计月报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建设了标准落实信息网,编发了《简报》专刊,在公安报上开设了专栏。针对各地标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在我局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赢得财政部门支持。河北等15个省份把标准落实情况作为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部分省份省级财政拿出大量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标准落实工作好的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奖励。

    2008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巩固标准落实的成果,提高标准落实的质量。一是要保证2008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按标准纳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努力实现“预算保障”。二是要努力实现公用经费预算“按期拨付”。三是要进一步推动“收支脱钩、全额保障”工作。四是要建立增长机制,有条件的要适当调整标准,标准明显偏低的要提高标准。五是要管好用好中央补助基层公安机关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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