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省交警实行“问廉问责书”制度
近日,贵州省交警总队出台新政策,凡是交警在执法中违规违纪违法被举报和新闻部门曝光的,都将受到问责和处理。
近年来,全省交警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连续几年实现了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由于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执勤执法不规范,作风不踏实,观念落后,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原因,群众的投诉、反映和举报仍然不少,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行风评议和绩效考核测评中,交警部门的排名不理想。
针对以上情况,省交警总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交警队伍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全省交警部门下一步将加强社会各界对交警队伍建设的监督力度,各级交警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向警风警纪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经常通报交通管理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省交警总队将充分发挥纪检、政工、督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大对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队伍建设出现问题的,将实行“问廉问责书”制度,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外,全省交警部门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化内部管理,加强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据悉,凡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行为、语言、着装不规范;违反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擅自使用被扣车辆或未按规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未作解答和指引,一推了事;对交通协管员和聘用人员管理不力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给予当事人停职、离岗学习等处分。凡存在强制肇事车辆到指定地点维修,个人从中获取好处,在办证、办理检测、培训、考试等各项业务环节中,与中介组织和代办人员勾结谋取利益,在办理证牌中向当事人“吃、卡、拿、要”或强制提供“有偿服务”,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和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合格发放驾驶证及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辞退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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