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区市公安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101名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河北省公安、人事部门决定为各设区市公安局招录101名公务员(人民警察)。
一、招录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2007届公安部直属公安警察院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警察事业;
(三)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8∶30—28日17∶00,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现场报名时间:8月29日—30日,报名地点: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69号)。只许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职位、条件、程序和方法等详细信息请登录河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hebrs.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查看《设区市公安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公安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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