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资料图片:公安民警正在向群众宣传治爆缉枪缴刀专项活动
记者19日从公安部在太原召开的全国重点地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开展近4个月以来,有效遏制了爆炸、持枪犯罪案件的发生,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4月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迅速行动,全力投入开展工作。行动开展后,全国发生的爆炸案件、持枪犯罪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明显。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处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涉爆涉枪案件6466起,查没收缴非法炸药1447吨,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1万余名,捣毁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248处,打掉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团伙119个、持枪犯罪团伙126个。此外,还发现安全隐患2.5万起,及时消除了一大批隐患漏洞。
据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各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宣传、防范、管理、打击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公安部制定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近日,公安部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拿出专门经费,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1万元。
公安部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sina.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对群众举报到公安部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填写《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由公安部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附: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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