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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监会转法定机构条例刊宪

来源:香港政府新闻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6-27 16:22:17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安局建议,立法把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转为法定机构,并就其在投诉警方制度中的职能、权力和运作订定清晰条文,从而提高警监会的独立性,并增强公众对投诉警方制度的信心。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条例草案》6月29日刊宪,7月11日提交香港立法会首读。

     警监会是独立运作的行政谘询组识,专责监察和覆检投诉警察课所处理和调查市民的投诉警察的个案。投诉警察课的运作与警方其他单位的工作完全分开,以确保运作公正持平。

运用资源更大弹性

     警监会的成员包括主席、3名副主席及14名成员,均是行政长官委任的非官方人士。

     警监会由秘书处及1名法律顾问提供支援,并由约7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观察员协助。

     观察员可在预先安排下或突击情况下,观察投诉警察课在调查期间进行的会面和现场视察。

     条例草案旨在规范现行的两层投诉警方制度,并就警监会的职能和权力订定清晰条文,以执行其监察和覆检有关投诉警方个案的职务。条例草案也给予警监会更大弹性,可自行聘用员工及运用资源。

赋权观察搜证过程

     条例草案订定条文规定警方须履行法定责任,遵从警监会提出的要求。例如,警监会有权要求警方调查或重新调查投诉,要求警方向警监会呈交报告及提供警监会所需的其他资料。

     条例草案也赋予警监会及观察员权力,观察警方在调查投诉期间进行的会面和搜证。警监会有权在进行覆检期间会见有关人士,并向行政长官作出报告。

     保安局指出,投诉警方制度一向行之有效,运作畅顺,并设有足够制衡措施,确保投诉警察课公正持平地处理投诉。

     在草拟条例草案时,当局已充分考虑公众谘询的结果,以及警监会成员和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警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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