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博物馆文物征集:探亲要办“他往证”
华龙网讯 一张发黄的薄纸片显示,54年前主城区市民出门省亲,要去辖区公安机关办理“他往证”,探亲期满后须对方单位和派出所盖章证明。
警察博物馆筹建办近日搜集到的这份证明,正式名称叫做“重庆市居民他往证”。证明信上要求,居民临时他往一月内必须持户口证向派出所申请他往证明,在目的地作为暂住证明,到期后须去当地派出所申请盖章证明。
持有这纸证明信的是当时江北区东林坡一位名叫李琢轩的男性市民,他申请去大足县协和乡探亲,向所在的重庆市公安局第二分局申请开具。
证明信上记载李琢轩时年42岁、初中文化、经商,申请探亲期限为22天,从1951年8月6日起算。但是大足县协和乡五曲村村公所证明,李琢轩并没有耍满探亲假,9天后就去当地村共所申请盖章返回。
江北区公安分局几位退休老民警介绍,解放初是军管制度,确有此规定。直到上世纪50年代底,“他往证”制度逐渐消失。警察博物馆文物专家证实,“他往证”是后来暂住证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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