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金鹏
解读:吴坚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从日伪政府手中接管了青岛。经过半年多的筹备,由青岛市警察局主办的《青岛警察》月刊于1947年4月1日创刊。时任国民政府警察总署署长唐纵和青岛市市长李先良特为《青岛警察》创刊题词。
为了办好这个刊物,市警察局成立了《青岛警察》月刊社,制定了组织大纲。该社的组织大纲对其办刊宗旨是这样阐述的:研究警察学术,增进警察知能,以谋警政之改进,以达成现代警察为宗旨。《青岛警察》月刊社设社长、副社长、主任编辑各一人,配备编审、发行两组三至四人,办公地点在湖北路市警察局内。
《青岛警察》创刊号设特刊、特载、论著、特稿、法令、附录等栏目,内容不仅涉及青岛的警政信息,还刊登了全国性的警务学术文章、专著(连载)和法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刊物附录中的青岛市烟毒犯罪、户口移动、车辆肇事等统计表,对于我们研究当时的社会状况极具史料价值。
《青岛警察》由位于安徽路的平民报社负责印刷,每月一日出版,定价1000元(大致相当于现在的0.1元),销售渠道主要依靠市内各大书店。该刊物创办初的几个月,不仅内容非常丰富,出版时间也很准时。但至1947年1月,该刊第十期并没按时露面,在次月出版了十、十一期的合订本。而第十二期的出版时间则又拖后了3个月,这也是本人所见到的最后一期《青岛警察》。至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及该刊物究竟何时停刊,不得而知。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