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解决了过去一直不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人民调解员许志清是一位工作在政法战线上的老同志,现已退休的他仍然工作在司法调解的一线。见到记者后,他的头一句话就是,这个办法解决了过去一直不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举措。
许老是一名在公安机关工作28年的老公安了,后来又到街道办事处工作,再到司法所工作直到退休。有着非常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现已被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也就是人民调解员。
虽然做人民调解员报酬并不多,但由于一辈子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所以,有一种难以割舍的法律情结,特别愿意从事自己的老本行。许老1952年参加工作,他的工作经历印证了无论是治安调解还是人民调解所走过的道路。
许老告诉记者,50年代是国家百废待兴的时期,一切都需要重新开始建设。当时的老百姓有了困难、矛盾和纠纷找谁给解决?首先得找人民警察解决吧。半个世纪以来都是这么做的。慢慢的,有困难找警察逐步深入人心。另外,在老百姓心目中,一直认为警察能管人,说话算数,能为受了委屈的人伸张正义。现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矛盾与纠纷越来越多,可老百姓还是抱着过去的观念没有放,所以有了纠纷找派出所的老路子还是走到了今天。虽然随着民主与法制的健全,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但老百姓仍然“认”人民警察,由此人民警察不堪重负。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知识的普及,老百姓也知道有了纠纷还可以找人民调解组织和法院,但终归还是愿意找派出所,因为人们嫌找法院麻烦,嫌找人民调解组织不管用。法院也深知调解民事纠纷是件头痛的事情,但政法机关总找不出个“辙”来解决。后来政法机关经过协商得出共识,通俗地说,就是带血的,归公安管,不带血的,归司法所管。从人民警察的角度讲,如果纠纷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可以依法进行治安调解。如果属于纯粹的民间纠纷,民警进行调解既于法无据,又力不从心。这回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接待的方法真不错,纠纷的处理方式、程序非常明确,解决了历时半个世纪不能解决的问题,是件大好事。
对于民间纠纷,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予以受理,并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对纠纷中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能当场调解处理的,由调解员制作调解笔录并当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制作由司法系统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不能当场调解处理的,由调解员填写《人民调解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到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对既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又不属于公安机关调解范围的其他纠纷,由接待室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
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还建立了相应的回访制度,由调解员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对履行情况作出记录:对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由调解员做当事人工作,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对督促后仍不履行协议的,告知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若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调解组织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求当事人双方同意后,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2004年9月14日,许老接手了这样一起案件。当天下午2点多钟,张某和妻子到某饭馆吃饭,张要了宫爆鸡丁和两碗面后,服务员又三次向张介绍扒牛肉条,张同意要了一个,当此菜端上来后,张看是肉片,又尝了一尝,味道也不好,就讲不要了,叫老板来,服务员没有找老板。结账时,张某只交了宫爆鸡丁和面钱就要走,服务员不让走,拦住了张某,后又叫来老板安某,非要张某付12元的扒牛肉条钱,双方争吵起来并向110报警。案子到了派出所后,经甄别,当班所长认定为民间纠纷后,又移交到联合接待室。张某表示,12元钱说什么也不给。安某坚持不给不行。许老对安某说,服务员不能只为了推销产品,而不让消费者考虑考虑就卖给人家。饭馆里的菜可以向顾客介绍,但不能过多推销,过多了就不好了。后来,人家不要这个菜了,作为服务员应该找老板解决,而不能直接与顾客发生冲突,显然安某对服务员教育不够。对顾客张某,许老又劝他道,你已经吃了一口,显然一分钱不给不合适,你就拿五元钱吧。几经规劝,双方各自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张某同意给五元钱。双方达成口头调解协议。但是到最后,安某表示,这五元钱也不要了,纠纷至此解决。
在民间纠纷当中,人民调解员总是要给当事人讲一讲道理,像这样的调解,如果民警牵扯进来,实在是太费精力。尤其对年轻民警来说,对民事法律不太了解,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所以,人民调解的工作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缺陷。
联合接待室的工作对公安机关来说十分有益。把人民调解引导到派出所,让一些民间纠纷的当事人不出派出所的门,问题就得到了解决,一方面可以使老百姓告状有门,不跑冤枉路,缓解对民警的压力,另一方面也可解决人民调解“吃不饱”的问题。此外,在派出所解决矛盾和纷争,也有震慑作用。比如,有人举止粗鲁,所长就过来询问一下,压一压他的气焰,总之,民警过来干涉一下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人民调解的案件,让当事人说一声对不起实际上很难。有时需要工作好几个小时才能解决。不过,人民调解员也有解决不了的案件,只好让当事人自己到法院解决。可有的时候,有的当事人在找了法院以后,又来找人民调解员再给他解决,因为法院的审理时间相当长,而且程序复杂,反而不利于他的问题解决。比如:有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商店后面是一个院落,有住家一户。商店的风钻声干扰了后面这一家的安静。于是双方打了起来。第一次调解时,店主要求住户赔偿医药费100元。店主还提出需要住户赔偿营业损失费。可是这笔费用不太好赔,因为没有依据。难道你说营业损失多少就是多少了吗?店主嘴硬,说少一点都不行。后来,人民调解员说,那你到税务部门去开证明吧,你交多少税就让他赔你多少钱。店主不同意。最后店主要到法院解决,到法院一咨询后,他又回来了,还是找人民调解员帮助他解决了问题。
这个办法太好了,缓和了我与邻居的紧张关系
“这个办法太好了,缓和了我与邻居的紧张关系,”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兴奋地说。他就是前述案件的当事人之一。他滔滔不绝地说:“办案的调解员说话有理有据,态度诚恳认真,有人情味,调解了一次,就把事情说和了。其实当时我也是不冷静,不应该跟对方动手。这件事情处理完毕后,我们住在后院的邻居好走了。我们两家也相安无事了。经历了这件事情也让我明白了许多,那就是有什么事情说什么事情,千万别动手打人。邻里有了矛盾冲突,可以找街道居委会说一说,请他们来帮助解决。尤其是对邻里纠纷,应该找居委会或者调解组织来解决,不要以为只有打架骂人才可解决问题。这次给我的教训是深刻的,现在我知道遇到类似的事情找哪里解决了而不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从这以后,我还遇到一些纠纷,我就到这里咨询,如果调解员管不了,他们会告诉我哪个部门可以管,我也好去这个部门解决。案子了结了,人民调解员还回访了我,询问了小院的现状,我很满意。现在我的心情太舒畅了。”
最后,他还说出了自己的困惑。一些矛盾纠纷不要等激化了再解决。如果社区居委会确实负起责任来,经常到各个院子巡视,看到或发觉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就说一说,及时化解矛盾,那该多好啊。不要等110来,那时已经动起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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