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徽闪亮耀和谐——记安徽省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汪宏
在歙县城区,提起省劳动模范、共产党员、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汪宏,无论是警界同行,还是熟悉他的群众,无不竖起大拇指称赞他的。1990年,汪宏怀着对警察这一神圣职业的追求,通过公开招考加入了公安队伍。从警18年来,他用火热的青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让警徽更加闪亮耀眼。
2004年,歙县徽城镇发生“5.10”重大伤害案,犯罪分子公然在县城公共场所用刀砍伤三人后逃跑,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恶劣,时任歙县徽城派出所副所长的汪宏,与专案组的同志一起,蹲坑守候,展转追捕,历时五个月,将所谓的“郑村帮”恶势力犯罪团伙予以彻底捣毁。该案共逮捕犯罪嫌疑人13人,破获积案10余起。2005年8月,歙县徽城镇又发生一起恶势力持刀伤人案,汪宏又知难而上,担任专案组组长。经他与同事们缜密侦察,精心组织,一举打掉了“河西帮”犯罪团伙,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处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第一线的汪宏,总是这样凭着他对人民的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心,身先士卒,忘我工作,一次又一次地为金色盾牌增添着荣光。这些年来,经汪宏之手逮捕、劳教的犯罪嫌疑人120余人,且无一冤假错案。这,使他被广大群众亲切地视作“贴心人”,也自然被一些犯罪分子视作“扫帚星”。
“汪警官,从今以后,你就是我的亲人!”2004年8月的一天,徽城镇新路村刑释人员汪某在新路村委会的一次帮教座谈会,拉着汪宏的手,动情地说。1994年,汪某因犯抢劫等罪被判重刑入狱,家中只有一老母亲。2004年汪某刑释后,母亲已亡故数年。望着家中的破墙烂瓦,汪某心灰意冷,一时陷于绝望之中。联片民警汪宏得知汪某刑释后,主动找其谈话。了解到汪某的思想状态及家庭处境后,汪宏一方面耐心细致地进行安抚,另一方面及时与村委会负责人联系,由村里拿出1000元救济款,为其修理房屋,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并将其安置到村办企业上班。为此,汪某感动不已,表示要自立自强,走正道,不再做对不起良心的事。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18年来,汪宏共结对帮教两劳刑释人员39人,无一人重新犯罪。面对人们的赞誉,汪宏总是诚恳地说:“帮助这些失过足的人真正回归社会,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2006年,汪宏调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他刻苦钻研业务,很快胜任了新的工作岗位。多年来,他经手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民事纠纷490余起,很少有时间顾及家庭,家庭的重担几乎全落在了爱人身上。面对家里家外操劳忙活的妻子,他只能将那深切的不安与愧疚,连同那沉沉的爱深深埋在心底。2005年,汪宏被评为黄山市先进工作者,2007年他又被评为安徽省劳动模范。面对成绩和荣誉,汪宏说,光荣属于全体公安干警,属于那些对公安干警这一队伍理解、爱护、支持的所有人。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