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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锦州男子猥亵妇女袭警被毙 辽宁公安厅披露内幕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张静 发布时间:2006-03-17 20: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辽宁省公安厅通报锦州黑山3.8暴力袭警案

  中广网沈阳3月17日消息 今天上午,辽宁省公安厅通报了不久前锦州市黑山县发生的一起不法人员暴力袭警事件,并就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问题发表公开谈话。

  2006年3月8日12时15分,黑山县新立屯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新立屯轻工市场农贸大厅东门处有一名男子正在持刀调戏猥亵一名妇女,无人敢管。接警后,新立屯公安分局领导立即带领两名民警赶赴现场。此时,违法嫌疑人郑某持镰刀对该妇女进行猥亵后离开现场进入农贸大厅。三名民警为防止其继续危害他人,进入大厅寻找。与此同时,郑某从农贸大厅返回,持镰刀再次对该妇女进行猥亵。一名民警迅速靠近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的郑某,将其镰刀夺下,同时亮明警察身份,要求郑某接受传唤。郑某拒绝民警传唤要求,从身上抽出一把尖刀向民警扎去,此时另一民警见状冲上去,对郑某的袭警行为予以制止。郑某从一日杂商店门口拿起一根镐把疯狂打向民警,一名民警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被击中头部倒下,郑上前抡起镐把对该民警再次重击,当场致该民警头骨骨折塌陷。尔后,郑某携镐把和尖刀夺路逃跑。

  此时,黑山县公安局接到派人增援的请求,并下令组织抢救被袭民警和继续抓捕郑某。在一处残破无人的露天房场内,民警将郑某围住,劝其放下凶器。郑情绪激动,扬言谁上来就打死谁,并再次用镐把将上前劝告的一民警头部打伤。10分钟后,黑山县公安局另一名领导带领3名刑警赶到现场,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对郑某实施抓捕。在抓捕中郑又持尖刀向其中一民警刺去,民警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向郑某开枪,将其当场击毙。

  事发后,锦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及“维权办”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暴力袭警事件。同时,黑山县检察院也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民警使用武器正确、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十款的规定。

  最先遭袭且受伤最重的民警被紧急送往阜新市人民医院抢救,做开颅手术后,经过数天的紧张抢救,至今仍未脱离危险。

  辽宁省公安厅领导对这起暴力袭警事件十分重视,派人于3月13日前往阜新市人民医院看望慰问负伤民警,并送去慰问金5000元。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无端遭受阻挠、围攻、打骂、诬陷、报复,甚至人身伤害等不法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问题已经引起公安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己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并于去年底将维权委员会办公室由公安政工部门移交警务督察部门。辽宁省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辽宁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去年底,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将“维权办”由厅政治部移交厅警务督察处。今后的民警维权日常工作将由警务督察部门负责。按照省公安厅的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比照省厅的模式,相继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

  为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辽宁省已在去年建立了《澄清不实举报问题通知书制度》,社会人员对民警的不实举报投诉问题一经查实,警务督察(即维权)部门应及时为当事民警下达“澄清不实投诉问题通知书”,同时将澄清事实材料送达侵权人所在单位及社区,公布调查结果和事实真相,为民警正名,对侵权人视其手段、情节及后果,予以批评教育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今年,辽宁省公安厅还将建立《袭警事件现场督察制度》和《惩处不法分子跟踪督办制度》。今后凡发生袭警事件,民警及所在单位在向上级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警务督察部门报警。警务督察部门将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对袭警、侵权事件跟踪督办,开展维权工作。

  今后,辽宁省公安厅还将坚持《重大袭警事件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处置袭警事件的典型案例。同时辽宁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郑重宣布:决不允许暴力袭警人员逍遥法外,决不能使警察兄弟流血又流泪,对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严惩不贷。同时也希望广大公安民警在各自的执法岗位上依法履行职责,为打造平安辽宁、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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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一司机因袭警和妨碍公务被拘留

  2005年6月27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两名民警在中华路民族街口对违章出租车进行处罚时,驾驶人赵某不满,不停的辱骂交警,进而挥拳击打一名交警的脸部、前胸和背部,将警徽、警号以及上衣钮扣全部揪掉。在被扭送到附近派出所后,赵某乘人不备,突然把头向铁床上猛撞,将头部撞伤,然后又咬破嘴唇,把血吐到衣服上,指着头上的伤对派出所的民警说:“这些伤是交警打的。”还假装心脏病倒在地上,一边打滚一边撕心裂肺地喊叫。民警见状,当即将其送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发现赵某身体健康,只是血压稍高。事后,经沈阳交警支队“维权办”人员调查取证,认定赵某袭警和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事实,依法将有4次前科劣迹的赵某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二

  沈阳市公安局万泉派出所2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到围打和诬陷

  2005年9月22日22时许,沈阳市民李某等5人(4女1男)酒后前往某医院看病期间,与医院门诊部医生发生口角并谩骂、围打医护人员,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见此,医院保卫人员及时拨打110报警。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万泉派出所两名民警领着联防队员和一名司机共4人驾驶110警车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在医院急诊室外台阶上有1男4女或站或坐,正在破口大骂。民警闻到这几个人浑身酒气,走路摇晃,便准备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见此情况,李某等人又立即把矛头指向民警,一边破口大骂,一边上前撕扯,其中一名民警被一名女子一把将胸前佩带的警官证扯下扔在地上,后脑还被人击中两拳,造成后脑两大块青紫。在试图让他们上到警务车上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几名女子又一起扑向另外一名民警,嘴里还喊着:“警察强奸了”,并将该双臂和面部20多处挠伤,鲜血直流。最令人气愤的是,其中一名女子竟然张嘴咬住该民警的左手中指不松口,最终造成民警颜面部及双上肢多处皮肤缺损,左手中指处形成一个1.0×0.5毫米的伤口,皮肤缺损。此外,一名女子还用脱下的高跟鞋,将一位指责她的围观群众打伤。为控制事态,民警最后强行将闹事的几个人带上警车,而就在回派出所的路上,几名女子在警车里仍然破口大骂。

  这起袭警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在督察维权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下,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对其中的3名闹事者予以刑事拘留,并对另外两名违法人员进行抓捕。

  相关链接三

  锦州市民王某酒后暴力袭警被严惩

  2006年2月12日16时许,锦州市民王某酒后与朋友乘出租车去锦州市内。途中王某强行让司机驶入单行线禁行区,该司机拒绝后,遭到王某的踢打并辱骂,出租车司机被迫弃车报警。锦州市公安局交巡二大队桥东警务平台执勤民警接警后,快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王某在被带离现场的途中抓住执法凭证本击打出警民警面部,并抢去民警警帽,撕掉警徽。在公安交巡二大队办公室内,王某用头撞击、脚踢拳打在场执勤值班民警,扬言要整死民警,扒民警的皮,还踹坏办公桌椅等用品。

  锦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赶赴处置现场。经调查后认定:王某故意辱骂、殴打执勤公安民警,非法撕掉公安民警警用标志,毁坏公安机关办公物品,扰乱公安机关办公秩序,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正常执法权益等问题属实。为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严厉惩治暴力袭警不法分子,锦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协调督促属地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暴力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王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相关链接四

  本溪督察支队妥善处理一起群众诬告110民警打人事件

  2006年2月22日12时15分,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110民警在处理一起邻居间纠纷时,一周姓当事人诬告民警打人,致使民警工作较为被动,无法进行调解,110民警请求警务督察支队现场澄清事实并予以维权。

  督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纠纷双方仍在激烈争吵,互不相让。经询问现场看热闹的人了解到:该纠纷系居民花某家中跑水漏到楼下住户周某家中,给周家造成经济损失。因赔偿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周某家人强行入住花家,花家遂拨打110报警。110民警在劝离周家人过程中,周家人为达到赔偿目的,给民警施加压力,谎称110民警打人。经警务督察人员现场查证,几位围观的群众证实110民警在执行职务时没有打人。

  对此,督察民警立即对周某及其家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并告知诬告民警妨碍民警正常执法是违法行为。经教育,周某表示认错。在督察民警和110民警共同努力下,情绪对立的两家人都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达成赔偿共识。由于本溪督察支队民警的及时工作,既化解了两家邻居的矛盾,又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益。

  (相关案例由辽宁省公安厅维权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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