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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沈阳五名暴力袭警案歹徒暴力袭警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野蛟、范春生 发布时间:2005-12-08 18:44:50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网沈阳12月8日电 逃犯在被抓捕中,用枪和砍刀连伤3名民警。12月7日,一手制造沈阳市近年最严重的"暴力袭警案"的五名歹徒,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及非法持枪罪,判刑投监,其中犯罪情节最重的韩永猛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8月13日18时许,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要在于洪区殴斗,里面可能有个逃犯!"闻讯后,副所长贾炳峰立即组织民警登上一辆微型面包车,赶到于洪区黄海路巢湖街口处,这时,一辆白色吉普车突然将车别住,10余男子团团将面包车围住。"我们是警察,在执行任务!"贾炳峰话音未落,两名歹徒分别操起猎枪和手枪,朝面包车连开两枪。另外几名男子抡起砍刀和铁棒,攻击面包车内的民警。贾炳峰及另外两名民警被打伤后,歹徒乘乱潜逃。

    三名受伤民警被送到医院时,贾炳峰伤势最重,右眼被霰弹击中,脸上有4个弹孔,左前臂几乎被打烂,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肉连着折断的骨头,右小腿被刀砍断。医生从他身上取出54粒霰弹,经鉴定贾炳峰为重伤。民警朱某左前臂被枪击伤,民警裴某右上臂受轻伤。案发后,警方锁定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韩永猛(住于洪区于洪乡前民村)、曹洪伟(住于洪区沈大路)、赵益戈(住辽阳县刘二堡镇后堡村)等人。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列为公安部B级逃犯。

    去年8月到11月,警方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曹洪伟、韩永猛、原绍全(住和平区振兴街)、肖福海(住于洪区)、赵益戈抓获。

    今年9月28日,"8.13暴力袭警案"在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开庭审理。韩永猛等5名被告一改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均称不知道面包车内坐的是警察。被告韩永猛和赵益戈虽承认开枪的事实,但都辩称"当时过于紧张,根本不知道打没打到人"。对非法买卖枪支的指控,韩永猛竟称枪是从别人手里借的。一名受伤民警出席了庭审,当庭指证歹徒,还提出8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还查明,2003年3月23日,被告人赵益戈伙同李宝和(另案处理)及另外两人,乘坐出租车窜至沈阳市铁西区沈阳桥梁厂南门,赵益戈等三人下车持刀将被害人邓某多处砍伤。被告人韩永猛伙同陈秉胜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于2004年4月13日17时许,在和平区一歌厅内吃饭时,韩永猛持枪将被害人翟连和腿部打伤。

    12月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永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曹洪伟、赵益戈、肖福海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9年、4年。被告人原绍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赵益戈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人民币共计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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