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案件报道>详细内容

案件报道

杀死女孩的凶手是人性的自私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卫东 发布时间:2005-02-09 18:23:40 浏览次数: 【字体:

 

    2月1日,傅中涛在长春市亚泰大街驾驶一辆白色林肯车将一名年仅10岁的小女孩撞倒,在现场数十名目击者的呼喊拦截和追赶下,他为了逃避责任,发疯似的将女孩拖出近3000米后致死,自己肇事逃逸。警方经过连续三昼夜奋战终于将其缉拿归案,审讯中他悔恨万分:“我不是人,我太缺德了!”(2月5日新华社)

    从审讯得知,司机撞到女孩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和害怕承担经济赔偿。如果当时停车救人,也许那女孩不会死。女孩的死惨绝人寰,司机的残忍令人发指!如果说这只是一起偶然的极端事件,但类似的车祸挂人逃逸的事件并不仅见,这些偶然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有没有什么规律性的东西呢?司机们为什么会发疯似的逃逸呢?

    很久以来,“撞伤不如撞死”在司机中是大行其道的潜规则。原因是按以前的有关规定,造成伤残的赔偿金额高于造成死亡的赔偿金额。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新规定把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由“人均消费性支出”调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也由过去的10年延长为20年。这样一来,撞死人就要付出比撞伤人更重的代价,人们以期如此来迫使肇事司机“两害相较择其轻”,改观撞人“变伤致死”的现象。许多人看好这个法律办法,可是本来撞伤人就是司机难以面对的沉重赔偿负担,就是再加重就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吗?对于司机来说,反正是赔偿不起,不管撞死撞不死,死命逃逸似乎才是以图侥幸的唯一生路,这也许就是当前肇事逃逸案件不断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就此案来说,傅中涛说“我太缺德了”,可谓是最切中要害的反省。他撞上女孩、挂人不停车、逃亡不自首,无非都是想逃避责任。正是因为他平时都不愿意对自己的孩子和家庭负担责任,当然也不会有顾及其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现在,中国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多是违章造成。肇事逃逸的原因不能只解释为赔偿经济责任的沉重,应该说缺乏道德感和责任心,致使人性趋于自私和冷酷的一面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是一个有怜悯心和责任心的司机,他就不会有这样挂人逃逸或撞伤人就撞死的残忍;考虑到事故可能给他人和自己家庭带来的不幸和能以承受的负担,就不会不遵守交通规则!

    杀死女孩的凶手,看得见的是肇事司机,看不见的是人性的自私和冷酷!法律的强制作用不是万能的,道德的自觉力量也是不应该忽视的,解决交通事故惨剧的发生,宜法制和教化并用!

案例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