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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盗车警察泪告同行"别学我"

来源:沈报集团北方热线 作者:吴强 发布时间:2005-06-18 22:52:07 浏览次数: 【字体:
   今报讯 “我要说的并不是恳请审判长给我宽大处理的机会,我只希望告诫大家,尤其是我的同行和战友,希望你们要以我为戒,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事业,珍惜自己的职业、珍惜自己的家庭。”
    
    昨天中午,被告人张永军在庭审结束前,最后陈述时含泪忏悔。
    
    是否同谋为控辩焦点昨天,辽宁省最大机动车盗窃案进入最后一天,庭审内容由前几天的询问、质证,进入了最后的辩论。
    
    上午8点30分,20名被告人再次同时出现在庭审现场,张永军的行为是否构成同谋罪仍然是控辩双方的焦点。
    
    公诉人指控,张永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通过庭审调查,充分证实了在盗车、销售、倒卖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张宝、张永军以事先联络的方式,并明确各自在犯罪中的分工,已形成了共同犯罪的目的。张永军不仅为张宝等人提供了畅通的销赃渠道,也在主观上对张宝等人连续实施盗窃起到了精神鼓励的作用。
    
    庭审辩论异常激烈。张永军的辩护人认为,如果认定张永军和张宝是同谋牵强,他们之间在交易时谈到的金额、时间、地点是必然的,这是交易而不是分工。张永军有反侦查能力也是存在的,但是不能以此来认定是同谋。最后陈述深深忏悔
    
    对于一些被告人表示的“因为张永军是警察就相信他的车不是赃车”的说法,公诉人认为,警察是一种职业,警察与从事机动车交易没有任何关系,被告人的说法是狡辩,为自己的罪行开脱。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买者也没有查出警察所在单位出示的任何证明。种种行为证明了买车者是主观明知的。
    
    昨天中午11点50分,法庭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所有的被告人都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张永军在两分钟的陈述中流出了眼泪。他说:“我曾经是一名警察,获得过很多荣誉。自己15年积累起来的荣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就被自己毁灭了。在看守所一年多的时间里,我深深地自责,我愧对了党和人民给我的荣誉,辜负了父母对我的养育之恩,辜负了亲朋好友对我的期望和期待。我会用我最大的努力,来弥补我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盗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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