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厦门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过缜密侦查,于8月26日一举打掉了以胡某为首的3个利用互联网从事合同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收缴涉案电脑10台。
2011年以来,北京警方相继接到20余名各地群众报案,称在网上与人合伙做生意时被骗。接报后,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发现涉案公司共计10余家,涉案金额400余万元。针对上述情况,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在市局姜良栋副局长的亲自指挥下,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上述案件立案侦查,力求尽快破案,尽力挽回群众损失。
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民警发现,20名报案群众受骗经历非常相似。专案组初步认定,此类案件是继“电信诈骗”类案件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又一种新型犯罪形式,且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更为诡秘,反侦查能力更强。因此,专案组转变思路,依靠前置型警务,主动出击。专案组在厦门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经过细致摸排,艰苦蹲守,于8月26日上午,出动两个抓捕组,历时三个小时,在厦门市海沧区成功端掉该犯罪团伙,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押解回京,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经审查发现,此类案件一般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通过中介代办或购买公司,以貌似合法的形式进行不法活动。此类骗子公司为逃避打击根本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即使注册登记,其成立时间也不长,且注册地址可能不存在或者与实际地址不符;二是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吸引网民关注。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大肆发布出售进口设备的虚假广告,并通过购买点击率等方式提升公司在网络上的排名,以此蒙蔽客户。同时,经常采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缩短进货周期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最终达到诈骗目的;三是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此类案件与传统的合同诈骗案件不同,购货客户并非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签订购货合同,完全依靠传真方式互签,导致客户在被骗后不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四是提前收取订金或货款,进而以提供发票等名义提高购货客户对公司的信任程度。一旦客户汇款后,犯罪嫌疑人会找各种理由推迟发货时间,直至最终失去联系;五是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
警方提示:此类骗子公司一般注册成立时间不长,有的甚至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营业执照中登记的注册地址往往并不属实或者根本不存在。骗子公司使用的通讯工具号码一般为虚拟号码,得手后便不再接听电话或立即更换号码。此外,在部分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骗取信任,骗子公司以“可以出具发票”为由,要求客户向由其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汇款。此类骗子公司一般会打出低价、折扣或者供货周期较短的旗号吸引客户。今后,如遇此类情况应多方核实,看其是否与市场实际价值基本相符,切莫贪图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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