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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安局公布丛飞遗孀邢丹命案细节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4-18 16: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惠州市公安局公布丛飞遗孀邢丹命案细节

少年高速路投石致邢丹罹难

邢丹生前照。

石头击破副驾驶位前的车窗后击中邢丹。

犯罪嫌疑人林某健。

  16日下午,惠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邢丹命案的一些细节。据警方介绍,因三名青少年为取乐从路边向车辆掷出混凝土块,导致邢丹遭遇不幸。13日晚上,3名青少年用石子、混凝土块投掷中4辆车,终酿成悲剧。

  混凝土击中邢丹

  之前因破案需要一直未公布的夺命混凝土块,16日下午以照片形式现身会场。从照片上看,这个带着棱角的不规则混凝土块上粘着邢丹的血。会上还公布了遇袭车辆的照片。照片显示,车辆前挡风玻璃被击穿,位置正对副驾座位。

  据警方调查,13日晚,三名青少年穿过高速公路的护栏,在路边寻找投掷的目标。在击中邢丹之前,三人已经连续打中3部车,但因击中的都是车的侧面,故未酿成大祸,司机亦未报警。每打中一部车,三人就躲到路沟嬉笑。23时45分,邢丹所乘坐的车辆驶至事发路段,林某健扔出的混凝土块打中行驶中的车辆,车辆速度加上混凝土块的速度形成强大的冲击力,混凝土块击穿玻璃,打中邢丹的左脸侧。据警方介绍,混凝土块致邢丹下颌粉碎性骨折。

  3名嫌疑犯被抓获

  邢丹遇袭后,惠东县公安局110接到司机黄某报警电话,称其驾驶小汽车在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惠东稔山路段时,汽车前挡风玻璃被路边飞出的石块击穿,击中副驾驶座乘客头部,请求警方救助。接报后,110立即指引报警人送伤者前往就近的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救治,并指令稔山派出所和高速公路交警中队立即出警处置。14日0时20分,伤者邢某经大亚湾区霞涌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鉴定,受害人邢丹(女,30岁,吉林省通化市人)左面部受钝物撞击致左下颌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此案引起惠州市、惠东县两级公安机关重视,警方成立专案组侦破此案。16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案发地点附近村庄惠东县稔山镇石头岭村抓获嫌疑人林某健、蔡某成和黄某泉3人。

为取乐向汽车投掷石块

  据警方介绍,林某健(男,1996年7月出生),蔡某成(男,1994年5月出生)、黄某泉(1992年4月出生)为案发段高速公路附近村庄石头岭村村民,三人均小学辍学、无业。经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4月13日23时左右,三人从居住的村庄游荡到高速公路附近,跨越高速公路护栏。为了取乐,三人捡拾小石块和混凝土块向路上行驶的汽车投掷,林某健抛出的混凝土块击中邢丹。据警方介绍,三人看到邢丹所坐车辆停下来,车上扔下有血迹的纸巾后,很害怕并跑回家。但是,三人一直不知道邢丹被他们掷出的混凝土块打死,直至警方从各自家中将三人带走。

  据惠东警方介绍,一般高速公路都有护栏,该路段的护栏已经被扒开一个小口。经过惠东的高速公路里程较长,今后警方将加强对沿线护栏的检查,并将护栏损坏情况通知高速公路公司维护。 文图均据新华社、《羊城晚报》

  律师观点

  肇事者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陈康认为,据现有案情信息,击中丛飞遗孀邢丹的车辆者林某健很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依据法律,他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朱陈康认为,三人因贪玩向车上扔石块等硬物,以击中为乐,看不出有杀人的主观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林某健未满16岁,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朱陈康同时指出,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人同时掷石块,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朱陈康称,共同犯罪通常与故意犯罪相联系,过失犯罪情况下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目前法律界有争议。

惠州市公安局 丛飞遗孀邢丹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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