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刑讯逼供?成都首次请警察出庭作证
四川新闻网消息 昨日,彭州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入室抢劫案,该案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并未对当庭翻供的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最终,法院对被告遭遇刑讯逼供的证言未予采纳,被告人付兴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是四川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严禁刑讯逼供后,成都市首个由警察出庭作证说明是否刑讯逼供的案件。
被告翻供:我被刑讯逼供
法院查明,去年7月29日晚11时许,被告人付兴洪与刘仕彬、刘福全(已另案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高胜书、刘义菲、杨某(在逃)等6人共谋抢劫,在彭州丽春镇周某的医疗站抢走现金8000元,金项链一条,手机两部。其中付兴洪和刘仕彬留守车中接应,高某等4人以看病为由,骗开医疗站的大门,持刀威胁周某。
今年4月28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当检察机关出示了被告人付兴洪的有罪供述证据后,付兴洪当庭翻供,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公诉人当庭向法官申请补充调查,后来向法庭提出就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申请办案民警出庭作证。
民警上庭:我从没打过他
昨天上午10许,这一案件在彭州法院第二次开庭。被告人付兴洪坚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才在有罪供述的讯问笔录上签字,而那份笔录他“一眼都没看过”。
该案的承办警官是彭州市敖平派出所的民警汪某和孟某。他们一早便来到法庭外等候,准备出庭作证。听到法庭的传唤后,民警汪某首先上庭。汪某说,他参与了付兴洪刑拘后的第一次讯问,他从来没有打过付。当时付的认罪态度好,不仅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还提供线索抓获了该案的另外两名同案犯。民警孟某随后的说法与汪某基本一致。
对与两位民警的证词,付兴洪没有异议。但付说,打他的是另外一个警官,他并不认识。两位民警表示还有其他民警参与了讯问,但他们从来没有看到过任何民警打过他。
民警出庭,有利于保护人权
庭审持续了大约一小时。法院最后对付兴洪在法庭上辩称没有参与抢劫,遭遇刑讯逼供的证言不予采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其他被告人的证言能相互印证,付兴洪参与了抢劫。由于付兴洪是累犯,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本案的另外两名同案犯也被判刑。在被问到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时,付兴洪愣了愣说:“没有!”
本案检察官李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法庭上被告翻供或称被刑讯逼供时,通常的做法是调取办案民警的证言即可,“办案警察出庭作证,与被告人当庭对质,对防止错案、冤案,保护人权非常关键。”
记者昨日采访了出庭作证的两位民警,他们表示,警察出庭作证很正常,“没什么特别的”。
新闻链接:最高检:坚决排除刑讯逼供收集的证据
近期佘祥林案件等冤错案逐渐浮出“水面”,检察机关集中剖析了冤错案中涉及的公诉环节存在的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公诉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高发等三大问题,并将进行彻底整改。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说:“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他说,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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