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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昆明“传销毒品案”主犯赵志超被判死缓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研 发布时间:2010-06-20 10:54:40 浏览次数: 【字体: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日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传销毒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毒枭赵志超一审被判死缓。以赵志超为首的涉毒组织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呈金字塔形,因与传销组织极其相似而得名。

    记者了解到,该组织中赵志超负责购买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联系买家;十多个“工头”负责寻找马仔;马仔负责把毒品运输到目的地后交给“下线”;十多名“下线”则负责贩卖。该组织的金字塔结构、明确的分工、以高额利诱他人加入的方式等特点,与传销组织都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因此被媒体称为“传销毒品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志超明知是毒品仍以贩卖为目的,在境外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并与被告人周珍惠先后指挥和安排陈兮、赵晓敏、卢长菊等46名涉案人员藏带甲基苯丙胺12553.6克、海洛因300克入境,并运往中国内地,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记者获悉,由于赵志超在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另一个与其“级别”相当的毒枭,还抓获了已经逃至境外的周珍惠,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和一般立功情节,且其归案后的表现确能反映出其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综合全案已经查明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可判定被告人赵志超尚不属于应当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被告人周珍惠多次安排和指使其他同案人员走私、运输毒品,其运输的毒品数量大,本应予以严惩。鉴于其被抓获后尚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具有立功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赵志超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珍惠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传销 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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