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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新娘婚后染性病告新郎故意伤害 公安局拒绝立案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5-05-16 17: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讯 新婚仅十天,新娘就发现身体出现异常。两个月后,她被确诊感染了严重的性病。此时她才知道,新郎隐瞒了他有6年性病史、一直未能治愈的事实。悲愤之余,她发誓要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据悉,因被传染性病而追究配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次。

 5月12日,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该案已被正式受理,将于下月开庭。

  无先例公安机关拒绝立案

  “申请婚姻无效只是我维权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给那些明知自己身患性病,却故意隐瞒,把性病传播给自己爱人的人敲响警钟!不能走公诉的道路,我就刑事自诉!”为了达到目的,楼兰(化名)已经奔波数月之久。

  化名楼兰,是应她本人的要求:“我这一辈子都已经毁了,我觉得自己就像楼兰新娘,生命已经化成了木乃伊!”

  3月14日上午,楼兰带着这几个月来收集的相关证据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举报丈夫对她“故意伤害”。但值班警官称,国内从未有过婚内传染性病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先例,楼兰丈夫的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楼兰可向其索要民事赔偿,但派出所不能立案。

  3月15日上午,记者就此案咨询了市公安局法制科。法制科的值班警官分析说,传播性病,对身体健康的确造成了伤害,但这种伤害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存在争议。从楼兰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其丈夫的传播动机和目的是否为了要伤害她还不明确,因此立案“的确存在难度”。

  法院建议其先民后刑

  3月21日,楼兰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青羊区人民法院立案室,提起刑事自诉。法院收下了楼兰递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据,但过了一段时间,又全都退还给了他,建议她“先民事后刑事”,其理由也是“此案存在争议”。

  因楼兰与李某结婚尚未满一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向李某户籍所在地起诉。5月12日,楼兰向李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与李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已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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