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明山公安分局迅速侦破一起伤害致死案件
作者: 黄国华 王大印
9月3日,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公安分局侦查人员通过缜密调查,果断决策,周密部署,仅用时三个小时,便成功侦破了一起伤害致死案件。
2009年9月3日12时许,明山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明山分局高峪派出所民警报称:在明山区高峪农贸大厅门前发生一起伤害案件,一名男子被刺,已当场死亡。高峪派出所所长王明军已带领民警赶到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并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控制。
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值班员马上将此案情向分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贵华作以汇报。李贵华副局长立即带领刚刚到任明山刑警大队的大队长畅惠东及刑警大队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同时将此案情向市局刑侦支队进行汇报。下午1时许,刚刚到任的分局局长张辉同志得知此案情后,当即指示:这起案件是国庆安保工作期间,发生在群众较为聚集的农贸大厅门前,性质十分恶劣,请刑警大队全力以赴,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此案。以消除当地老百姓的恐慌心理。于是,明山分局立即成立了由副局长李贵华任组长,刑警大队大队长畅惠东为副组长,大案一、二中队侦查员为成员的专案组负责侦破此案。
经现场勘察及尸体检验:被害人胸部有锐器伤,而导致死亡。经过专案组侦查员对已控制住的案发时在场的李某(男,17岁)了解得知:死者系孟某(男,17岁),李某、孟某与另外几人均系市卫生学校的同学,赵某因在学校被人打了,而找来李某、孟某和另外几个人帮忙打人的。于是,刑警大队侦查员立即赶到市卫生学校,与校方取得联系,在确定赵某在学校后,马上对赵某进行控制。经讯问,警方得知:9月3日上午,赵某因琐事与同班同学苑某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起来,于是当天中午,赵某与约来的孟某等几人在高峪农贸大厅门前找到苑某后,对其拳打脚踢,在殴打过程中,苑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孟某后逃跑。
因此,专案组认定苑某为重点嫌疑人。决定针对苑某开展专门侦查,并结合苑某为激情作案的情况,周密部署下一步工作。一是查明苑某的主要社会和家庭成员关系,并立即接触所有关系人,向其宣传法律知识和政策,进行法律教育、争取通过家属规劝犯罪嫌疑人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二是对苑某可能出没的一切场所进行蹲守、伺机抓捕犯罪嫌疑人;三是布置秘密警力并协调铁路本溪站派出所在火车站售票处、候车室入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蹲守;四是调集部分警力对市长客站外围的各种跑线车站点进行蹲守,伺机抓捕犯罪嫌疑人;五与网警支队联系,根据有关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
由于专案组工作细致到位,9月3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苑某迫于公安机关的巨大压力,在其母亲的陪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当天上午与同学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赵某打电话找人来打架,因苑某害怕被打,便在中午放学时,偷偷将削苹果的水果刀藏到袖口里,以便对方准备打自己时,吓唬对方。当天中午,苑某在高峪农贸大厅门前与赵某及赵某找来的几人相遇,并被赵某、孟某等几人殴打时,掏出水果刀刺中孟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苑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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