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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广西南丹:三交警状告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讨清白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9-08-14 16:4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交通事故的死者家属不服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采用在街头张贴纸条的方式发泄不满。3位姓名被写进纸条的交警,以侵害名誉权为由,于今年3月将两名“贴条者”告上法庭。8月13日,此案在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缘起:不服事故认定“贴条”

    2008年8月28日上午7时许,52岁的韦朝阳(化名)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上班,在经过南丹县公路局前时,被梁某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撞个正着。据现场目击者称,韦朝阳被摩托车撞出十几米远,昏倒在地。

    据韦朝阳之弟韦某说,事故发生后,韦朝阳立即被送进医院抢救,但第二天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

    韦某表示,在韦朝阳入院期间,家属找到交警大队,希望梁某拿医药费。韦朝阳死后,家属则希望交警大队组织事故双方协调赔偿问题,但“事故中队警员却对此不闻不问”。

    2008年12月8日晚,韦朝阳的妻子石某和家人一起印刷了几十份内容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交警管理失职负赔偿责任”的纸条,拿到南丹县城大街小巷里张贴。

    12月9日一早,这几十份纸条被巡逻民警发现。南丹县交警大队得知后,立即派警力对街上的纸条进行取证,同时将这些纸条揭除。

    据了解,石某所张贴的纸条中,所涉及的3名交警为南丹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黄泽江,以及当时办理此案的事故中队民警覃宇峰、杨双员。

    2009年3月,涉及此事的3名交警向法院起诉,认为张贴纸条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石某及韦某在河池市市级平面媒体和南丹县电视台公开道歉。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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