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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京珠高速特大“碰瓷”案告破 百起假车祸敲诈百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浩亚 陈庚社 李林毅 章尧 发布时间:2009-04-09 19: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犯罪嫌疑人驾驶这辆丰田小车冲向围捕民警,在撞开用来拦截的民用车后,行驶50米远熄火。)

(用来堵截的民用车被撞的面目全非。)

  今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治安整治新闻发布会在株洲召开。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在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由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警令部特警支队、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以下简称高支队)、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技支队、株洲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组成的“12.17”专案组,经过5个多月的缜密侦察和连续作战,成功摧毁一个在京珠高速公路上多次作案的特大“碰瓷”犯罪团伙,抓获熊运文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捕在逃6人,刑拘在逃1人,缴获作案汽车4辆,涉及系列案件100余起,涉案价值100多万元。
  
  魅影重重:“碰瓷”频发惹民怨
  
  2008年6月以来,湖南省高支队不断接到“碰瓷”案件受害人报警:一伙不法人员利用丰田锐志、凯美瑞、凌志、本田雅阁等高档小车在京珠高速公路上故意刮碰过往车辆,制造事端,进而实施敲诈或采取暴力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劫财物,涉案金额从数千元至万余元不等。10月份以后,此类案件发案更加频繁,手段更加恶劣。
  
  11月12日14时20分许,陈某驾驶牌号为粤FP36**宝马车从株洲赶往长沙黄花机场,途经京珠高速湖南段210公里时,被3名驾乘一辆黑色无牌凯美瑞小车的疑犯用左车头故意刮擦其车右后部,陈停车检查后见车损不大继续前行,疑犯见状立即快速驾车追击拦截,陈被迫停车,疑犯下车后,对陈进行威胁,陈见对方人多势众,无奈之下答应协商解决,被敲诈现金11800元。当日16时许,当陈驾车返回株洲途经同一地段时又被一台黑色丰田锐志车故意刮擦,陈吸取上午教训,立即报警,对方见状迅速逃离现场。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6月至12月,仅京珠高速公路耒阳至长沙路段,共接到类似案件报警50余起。歹徒疯狂作案给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给湖南省对外形象造成了极坏影响,一时间人心惶惶,广大司乘人员谈“瓷”色变。
  
  警方“亮剑”:举枪撂倒现行犯
  
  京珠高速“碰瓷”案件接连发生,引起了省高支队的高度重视。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高支队支队长杨能要求京珠线各大队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加强巡逻防控,争取早日破案,同时商请省高管局安排下属各管理处、收费站全力配合,确保过往司乘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008年11月4日,高支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以潭耒大队为主办单位的专案小组。专案小组确立了“以车找人”的工作思路,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作案车辆等情况,调阅了有发案记录路段的13个收费站进出口监控录像,逐台逐台地进行排查,并广泛征集破案线索,收集固定证据。与此同时,专案小组还征用几台民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秘密巡查。
  
  11月17日,省交警总队、高支队将“碰瓷”系列案向省公安厅进行了专题汇报。省公安厅副厅长阳红光、张朝维、袁友方先后就该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由刑警总队牵头,马上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案组,不惜一切代价限期破案,还京珠高速公路良好的通行秩序。刑警总队受命后,立即召开案件研判会,确定该案由株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厅警令部特警支队、高支队布控抓现行。侦查工作全面展开。
  
  经反复查看和认真分析比对京珠高速雨花、李家塘、马家河、大石桥收费站的车辆进出站监控录像,4台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车辆浮出水面。专案组发现自12月12日以来,黑色丰田锐志车(粤B63S89)、黑色锐志车(粤BZX732)、黑色本田雅阁车(粤BZW957)频繁从雨花收费站上京珠高速,时间集中在10时30分至12时30分左右。
  
  12月17日,专案组在雨花收费站布控,准备对该犯罪团伙实施抓捕。上午11时43分,牌照为粤BZX732的丰田凯美瑞嫌疑车进入雨花收费站,往南匝道驶来,设伏民警立即按照预案将两台民用小车横摆在匝道上设卡堵截,并封锁退路,亮明身份,要求车上人员下车接受检查。穷凶极恶的歹徒不甘束手就擒,反而加大油门冲向卡点和围捕民警,撞开民用车往广州方向逃窜,后因车辆熄火,4名歹徒弃车翻越护栏侥幸逃脱,民警奋力追捕未果。
  
  与此同时,另一台牌号为粤B63S89的丰田锐志嫌疑车,通过收费站后经匝道上京珠高速往北行驶,第二行动组民警驾驶一辆民用车悄悄尾随。当跟踪至星沙收费站附近时,一名嫌疑人下车小便,民警紧抓战机,上前围捕。车内歹徒见警察突然出现,竟然倒车对着民警直冲过来,企图接应同伙一起逃跑,紧要关头,民警鸣枪示警,但该车仍未停下,就在犯罪嫌疑人曹伟明即将钻进车内的一刹那,民警果断开枪,击中其左小腿,将其擒获。粤B63S89号车见状掉头加大油门逆向往南逃窜,考虑行车安全,抓捕民警不得不放弃追击。
  
  坐镇12122指挥中心的杨能副总队长接到专案组报告后,立即命令沿线各大队在所有收费站设卡堵截。12月18日凌晨2时左右,嫌疑车进入耒宜大队布控区域,见有警察拦截,犯罪嫌疑人再次调转车头逆向往北疯狂逃窜,随后弃车逃入荒山之中,在外围增援的宜章县公安局民警组织搜寻未果。
  
  通过一天一夜的连续作战,专案组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涉案汽车2台,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乘胜追击:八嫌犯接连落网
  
  12月22日,省公安厅正式对该案挂牌督办。同日上午,在省厅刑警总队的统一协调下,在株洲市公安局副局长黄进革的具体组织下,正式成立了由省厅刑警总队、厅警令部特警支队、厅高支队、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网技支队、株洲县公安局等6单位24名民警联合组成的“12.17”专案组(注:以12月17日抓获曹伟明的日期命名),全力攻坚克难。
  
  12月24日,专案组一行13人分成两个小组从株洲出发,开始了艰苦的南下追捕工作。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领导在听取案情通报后高度重视,指派该局大案处的谭建雄副处长跟随专案组全力做好协调工作。
  
  12月25日,赴深圳工作组通过艰苦细致的外围调查工作,获悉了作案轿车系熊运文、李百鹏等犯罪嫌疑人从深圳市嬴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及均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等相关信息。同日,在谭建雄副处长的陪同下,赴惠州工作组也摸清了几名惠州市博罗县籍“碰瓷”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12月26日14时许,两个工作组在惠州汇合,经综合分析研究,决定对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布控抓捕。当晚21时许,专案组通过侦查掌握了在逃的粤BZW957广本车停放在博罗县城怡景小区的信息。专案组在惠州刑警支队两名同志的配合下火速赶赴博罗县。22时55分,专案组在惠州“城北宾馆”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熊运文、黄光纬、李百鹏、侯碧辉、黄伟星抓获。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到株洲后,专案组进行了全面审讯,查清还有12名犯罪嫌疑人在逃。专案组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情况,明确了6名重点抓捕对象。
  
  2009年1月10日,专案组获悉在逃人员陈嘉东将窜到长沙与女友见面。专案民警转战长沙,于1月13日1时40分将正在长沙市东塘某歌厅包厢内为女友庆祝生日的陈嘉东抓获归案。
  
  1月16日,再次前往广东追捕的专案组通过侦查,得知犯罪嫌疑人李冬志和李德近期可能返回茶陵老家过年,具体返乡日期不详。
  
  1月17日,小年夜前一天,专案组赶赴茶陵追逃。
  
  1月20日晚上,民警克服天寒地冻等困难,潜伏在杂草堆、田坎下,蹲点守候5小时,终将驾驶凌志车返乡的疑犯李冬志擒获。经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李冬志交待同伙李德还藏匿在茶陵县城。
  
  1月21日上午10时,在茶陵县公安局的全力配合下,犯罪嫌疑人李德在茶陵县旺德福宾馆终网。
  
  至此,“12.17”专案4个分支团伙中的9名主要涉案成员全部归案。
  
  涉案上百:呼吁受害人报案
  
  经审查,熊运文、李百鹏、侯碧辉(均为广东省博罗县籍人)、李冬志(湖南茶陵人)等9名犯罪嫌疑人对2008年1月以来,纠集惠州、安徽、湖北、江西等地的20余名无业人员,分成四个犯罪分支,流窜深圳、广州、湖南等地采取“碰瓷”手段,疯狂敲诈、抢劫作案100余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8年7月,犯罪嫌疑人熊运文、侯碧辉采取担保方式,按照每车每月支付8000-9500元的租金,从深圳市嬴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得丰田锐志小车两台在广东作案。8月份,该团伙流窜至京珠高速湖南段开始作案,在长沙、株洲、湘潭等地以某个宾馆为据点,每次居住7天左右,每天安排3-5人驾车进入京珠高速湖南段制造“碰瓷”案件2-3起。9月份,该团伙又从嬴时通公司租得丰田凯美瑞小车1台,纠集博罗县的邹亦敏、黄光伟等4人加入团伙参与作案。至案发时,他们依靠租赁的三台车在京珠高速湖南境内作案100余起,非法获利50余万元。
  
  该犯罪团伙另一分支主犯李冬志自2004年以来纠集老乡李德和惠州人黄永荣,自购车辆先后在深圳、广州市区、高速公路连续作案。2008年4月,李冬志用赃款购买了一台价值50余万元的凌志车继续疯狂作案,2008年9月以后流窜回湖南境内抢劫作案10余起。
  
  2009年1月21日,株洲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熊运文、李百鹏、侯碧辉、黄伟星、黄光纬、陈嘉东、曹伟明等7名到案嫌疑人及另5名在逃人员决定逮捕。日前,公安机关又以涉嫌抢劫罪对李冬志、李德及黄永荣提请逮捕。至此,京珠高速湖南段“碰瓷”系列案成功告破。
  
  据专案组介绍,“碰瓷”系列案的受害人、证人涉及湖南、广东、江西、河北、北京、广西、浙江、福建、湖北、四川、江苏、河南、贵州等14个省51个地区,取证十分困难,犯罪嫌疑人交待的100余起案件目前仅查证33起,其中本省30起、外省3起。为此,公安机关呼吁相关的受害人、证人主动与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直接与专案组联系,指证犯罪,提供证据。

“碰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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