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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云南警方向李荞明家属致歉 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张文凌 发布时间:2009-02-28 09:43:33 浏览次数: 【字体: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机关向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

    她说,经检察机关查明,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一案,是一起发生在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案件的发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当事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她公布说,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她说:“根据检察机关查明通报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案件进展中发现的渎职线索,一查到底;有渎职犯罪嫌疑的,由检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公安机关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对公安机关在看守所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相关新闻:中立的看守所没有“躲猫猫”

     侮辱全国人民智商的云南“躲猫猫”事件终于真相大白:李荞明系被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而非晋宁县警方原先所说的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不慎撞伤致死。

    看守所内公民非正常死亡事件早为法学界关注,学者们提出了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的建议。法学家认为,看守所在公安机关与刑侦、预审等部门平行,都肩负着打击犯罪的使命,在共同的目标下,为了节约资源、迅速结案,就会出现超期羁押、默认“牢头狱霸”等一些不正常现象,而律师难以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更是一个老问题。正因为此,如何让担负羁押犯罪嫌疑人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看守所保持中立,早已是民间呼声。

    事实上,进入看守所,尽管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但往往被视为“坏”分子;而且因为看守所的特殊性,被羁押者相对弱势,合法权利往往面临易受侵犯的境地,外界又无法监督。由此看,看守所仿效监狱,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以此保证未决羁押的超然性和中立性,从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很有必要。“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在网络舆论的意义之外,如果能够促使看守所制度层面的改革,将更有意义。

(中国青年报 王攀)

“躲猫猫”案件 看守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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