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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报道

“躲猫猫”事件已基本查清 死者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来源:中新网 作者:张敏 发布时间:2009-02-27 21:26:43 浏览次数: 【字体:

 

 今日下午十七时,云南省政府通报称,“躲猫猫”事件已基本查清,云南籍男子李荞明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晋宁县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

据云南省检察机关发言人刘小凯介绍,一月二十八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等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二月八日十七时许,张涛、普华永等人又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李荞明被普华永猛击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与十二日死亡。

刘小凯称,通过法医学家对尸体进行检验并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证实李荞明系多次钝性外力打击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为逃避罪责,共谋编造了李荞明系在玩游戏过程中,不慎头部撞墙致死的虚假事实。张厚华等人的犯罪事实及其串供行为已有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报告及同监室所有在押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据介绍,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殴打李荞明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管辖权。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建议对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人实行数罪并究,妥善做好李荞明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善后工作。

刘称,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并将进一步加大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对监管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已立案侦查,并将尽快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理的决定。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由于晋宁县看守所监控设备损坏达半年之久,看守所未进行修理,所以无法提供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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