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案件报道>详细内容

案件报道

心理画像破解十年谜团

来源:人民公安 作者:谌路 李建军 发布时间:2005-04-08 10: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2005年2月24日,记者在河北省泊头看守所采访了涉嫌盗窃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在他身上,有一个隐藏了十年的谜,他的落网,成为解开系列积案谜底的钥匙。

  警方败走“3·09”

  1995年3月9日发生在河北泊头的血案,让时任泊头公安局局长的王俊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当日凌晨2时许,泊头一家小卖部的店主胡日月(时年73岁)刚刚睡下,严重的神经衰弱让他苦不堪言。这时,他听见院子里传来一阵不同寻常的声响,像是竹扫帚被碰倒了。之后,似乎还有人在走动。

  胡日月坐起身来,推醒了身边的老伴王钦(时年63岁)和女儿胡素娟(时年21岁),他要出去看个究竟。

  等老眼昏花的胡日月打开屋门,终于看清院子中间的水缸边站着一个人时,对方的反应比他喊“有贼”的声音还快。眨眼间,胡日月身上就中了三刀,倒在血泊里。王钦被吓坏了,围着被子惊呆在床上,但也遭到了胸部挨了一刀的厄运。胡素娟知道自己无力应对歹徒的凶残,连滚带爬地来到院子里准备出去求救,被赶上来的凶手在后背上扎了两刀……

  直到凌晨3时15分,苏醒过来的胡素娟拖着一条血痕爬到街上,在过往群众的帮助下报警。

  警方赶到后,王钦已经因肺部受伤太重死亡,胡日月和胡素娟身受重伤,被送到医院救治。

  现场勘查表明,胡日月的小卖部和居室中间有一个小院,院门和小卖部的门都朝着西面的一条公路。凶案现场的情况并不复杂,除了造成人员伤亡以外,贵重的烟酒、胡素娟身上价格不菲的金饰品、摆在桌子上的近3000元营业款,无一丢失。

  天将拂晓的时候,胡日月家的有关情况已经被展开工作的89名民警掌握:他有五子三女,次子胡强开了一家酒楼,结交人员情况复杂,由于他性格暴躁,得罪了不少“社会上的人”。小女儿胡素娟曾经和多个人谈过恋爱,曾经有人扬言:绝不让她好过。

  “现场的有关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心理稳定,手段残忍,不图钱财。因此可以认定,这个案子要么因仇而起,要么因情而生。”这些信息,给警方决策者强烈的感觉。

  案发的一周时间里,警方围绕着已确定的侦查方向作了大量的工作,排查相关人员近百名。正当公安机关准备修正侦破方向的时候,3月17日凌晨4时40分,胡日月的小卖部着了一把火,房屋被严重焚毁。经过勘查,警方在着火点发现了汽油、柴火等引燃物的残留,系有人纵火无疑。

  3月20日,一位小学生在失火现场又拣到一封信,收信地址是胡日月儿子经营的饭店。经审读,信件的笔迹十分潦草,语句也不通顺,甚至有些语无伦次:“我一定要杀了你,老二,你明白吗?……报告公安无用……我不会摆(罢)休……”

  入室杀人、纵火、恐吓信件。犯罪嫌疑人嚣张的气焰,激起了办案民警的满腔怒火。

  为了加大侦破力度,警方重新组织了力量,对有关现场、有关线索、有关人员进行了几番侦查……时间一天天过去,公安局长由王俊生换成了裘文沛,又换成了赵福增。但是,专案组人员的更换并没有影响到警方破案的力度,“3·09”成了历任局长的心病。

  纵火案再现“3·09”踪迹

  1998年8月10日,时任泊头公安局副局长的孙晓康(现任肃宁县公安局局长)在参加朋友婚礼时听到一个消息:7月20日凌晨2时许,李炳良的家里进贼了。歹徒用刀拨开木制大门,然后再用刀刺开纱窗进入屋内。

  李炳良是被歹徒翻动抽屉的声音惊醒的,并拽住歹徒的衣服想制服他。但歹徒身体很灵活,一下子就摆脱了,然后一个鱼跃窜出窗外。当李炳良再来到门外,歹徒已经踪迹皆无。

  后来,李炳良发现歹徒把BP机偷走了。想想那“玩意儿”也值不了几个钱,就没有报案。

  可是,李炳良的噩梦没有结束。三天后的早晨,他在大门口发现了一封信,是那个贼写的,要求李炳良告知BP机的号码,否则就要“给点眼(颜)色看看”。

  为了安全起见,李炳良买了一条大狼狗,心想:这回可以了吧?

  过了几天,狼狗半夜里狂吠起来。李炳良起身来到院落,在门缝里发现了一封信,意思和前一封大致相同。

  第二天,李炳良又到武术器材门市部买了一根长长的红缨枪。心想,这回院里有狼狗、屋里有长枪,你个小蟊贼,胆子再大又怎能奈何得了我!

  可是,李炳良低估了对手。

  8月9日的夜晚,李炳良家的大门被人点着了。这一回,他没有听见狼狗吠叫,因为狗被人毒死了。

  群众有难,公安机关责无旁贷,近百名民警投入到案件的侦破中去。

  尽管警方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由于时过境迁的原因,他们没有在外围的调查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但是,通过当事人对歹徒年龄、身高的描述,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约22岁左右,身高1.70米上下,体态较瘦,灵活健壮。

  更重要的是,警方的痕迹鉴定专家认定:出现在1995年“3·09”凶杀案现场的书信,与此次案件中所留书信出自同一个人之手!

  这一次,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字迹潦草、语句不通、错别字多可能是他为蒙蔽警察故意而为。

  根据警方的授意,李炳良将BP机号发给了小偷。但在以后的侦查中,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把BP机停用了。

  刑侦专家邬国庆说:“破案,有时就像猜谜语。”

  的确,泊头警方在侦破1995年“3·09”、1998年“8·09”两起案件的过程中,没有透过“谜面”看到本质。

  之后,泊头几乎每年都发生几起类似的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攀墙入室,并在现场留下写有“大盗,道(到)此一游”之类的信件。

  神奇的“心理画像”

  进入2004年,泊头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破命案、积案的力度,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是否满意的高度来认识。

  为此,泊头公安局党委恳请已经退居二线的原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俊生担任积案侦破工作的顾问。同时,命令副局长王海涛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班子,决心“不实现突破性进展”决不收兵!

  “积案难破,难在哪里?首先是原始现场不复存在,对案件重新定性、定向难;其次是当事人的记忆淡化,重新寻找线索难;另外,痕迹物证损毁或丢失,重新搜集证据难;还有,民警对个案失去信心,重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难。”局长赵福增对此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案件之所以成为积案,一定存在着现场勘查不细、调查访问不深、案件定性(定向)失误、排查不得力、侦查不周密等问题。同时,主观的侦查工作与客观的侦查条件一定要实现统一。它们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在侦破积案是决不能一味地强调客观,必须从主观侦查中找问题。”

  现场是破案的基础,不研究现场、不吃透案情,侦查破案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侦查员们重新对1995年“3·09”、1998年“8·09”两起案件进行了勘查、模拟,并先后三次聘请公安部的刑侦专家对多起歹徒在现场留有字条的积案进行分析,1995年的“3·09”案不能排除盗窃杀人或流氓杀人的可能性。当时犯罪嫌疑人没有进入小卖部实施盗窃,极有可能是因为过早地被人发现。之后,犯罪嫌疑人纵火、投信,很可能是要模糊警方的视线,致使我们沿着错误的侦查方向走下去。

  要想逮住狐狸,就要比狐狸还狡猾。泊头警方积极利用全国刑侦前沿的成果——“心理画像”,在三名公安部刑侦专家的帮助下,对嫌疑人进行具体的刻画:

  歹徒在1995年作案时的年龄在18岁至25岁之间;

  身高1.70米左右;

  文化程度初中(也许没毕业);

  没有固定职业,惯于夜间游荡;

  性格内向,结交面窄;

  有小偷小摸的恶习,可能受过打击处理;

  有很强的攀爬能力……

  为此,警方决定将全市28岁至35岁居民的户籍档案调出来,特别对曾经受到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教、劳改,2000年前未婚、没有正当职业、独居一处、具有初中文化的人进行认真甄别。

  2004年11月4日凌晨2时,泊头的一家音像店被盗,失窃光盘1000余张。

  经过侦查,现场“很干净”,犯罪嫌疑人撬门入室,手法十分娴熟,几乎没有留下多少有价值的线索——过去积累下来的经验告诉副局长郝建国:对手肯定与警方有过接触甚至曾经被打击处理过!于是,在案情汇报会上,刑警大队长赵俊法要求侦查员们注意发现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经过调查,刑警副大队长兼河西中队中队长李占胜渐渐地把注意力集中到一个名叫吴建新的人身上,他曾经在2002年因盗窃被行政拘留,有小偷小摸的恶习。

  2004年11月11日,警方从吴建新处得到一张光盘。经过鉴定,确认与“11·4”盗窃案有关。

  2004年11月12日傍晚时分,在街上闲逛的吴建新落入法网。在随后对吴建新的住宅依法搜查时,不但起获了被盗光盘,还查获一些来路不明的物品。

  终于锁定目标

  根据局党委“关于做好串并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李占胜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吴建新的有关案情、提取的原始笔迹等资料上报给负责侦破积案工作的副局长王海涛。

  当夜,泊头公安局局长赵福增办公室的灯光迎来了第一缕曙光,政委史中义等人眉头紧皱,围着桌上的几封信细细端详。关于吴建新,警方已经掌握了他的许多情况。这个人今年28岁,2000年12月结婚,初中二年级就辍学了,由于性格孤僻,习惯独来独往,少有知心朋友。结婚前,曾单独居住过。

  经过认真比对研究,赵福增等人对涉及吴建新的有关资料得出结论:通过比对多起盗窃案现场所留的信件,与1995年“3·09”杀人案和1998年“8·09”入室盗窃案现场发现信件的字迹,基本上认定为同一人书写。

  第二天,当王俊生、王海涛到北京就个案请教有关专家的时候,对吴建新的审讯也正式开始了。中午时分,三名公安部刑侦专家肯定了泊头警方对多封信件字迹的分析结果,确认吴建新就是1995年“3·09”杀人案和1998年“8·09”入室盗窃案的始作俑者。

  13日16时,吴建新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说,在自己28年的生命历程里,“犯罪几乎成了全部内容”。今天落到警察手里,也算是应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老话。

  吴建新从小身体就很好,7岁就爬到30米高的大杨树上掏喜鹊窝。10岁的时候,他第一次在夜幕的掩护下爬上邻居的高墙偷了一把铁锹。不知道为什么,他却从这次行窃中体味到了从没有过的快感!

  因为常常夜不归宿,父亲打过他。但长辈的拳头会一天天老去,而吴建新的拳头却一天天强壮起来。吴建新记得父亲最后一次挥动拳头,是自己15岁那年。因为那天他要抡铁锨跟父亲玩儿命,最后父亲退却了。

  1995年3月9日,他原本是要到胡日月家的小卖部里偷东西,没想到刚一进院子就被发现了。他杀人、伤人,完全是为了自己能更快地逃离现场。当时由于年龄还小,没顾上实施抢劫犯罪。

  至于随后他纵火、写恐吓信,完全是为了转移警方的视线。

  作完那起案子,吴建新吓得有三年没有再作案。1998年他又蠢蠢欲动,入室抢走BP机,然后写信要BP机号、放火烧人家大门。

  后来,吴建新再实施盗窃时,总要在现场留下一封信。他这样做就是要追求心理的满足,追求畸形的快感。他自己形容说:“偷完东西,再留一封信,最后还没让警察逮住,就跟兔子在鹰的眼皮子底下吃萝卜一样。”

  但是,吴建新错了,从根本上错了。他没想到,鹰,终究是要发威的,而且将用全胜昭示一切。

  2004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公安局相继侦破了22起命案(含提级管理的命案延伸案件),实现了命案100%侦破的目标。

心理画像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