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穿警服拿警棍手铐充警察 专抢劫歌厅小姐
专抢劫歌厅小姐 6青年身穿警察制服 手拿警棍手铐 作案专盯歌厅小姐 抢劫7次涉案金额10万余元
街头录像锁住“警察”抢劫团伙
据法制晚报报道 买来警察制服、警官证、手铐、仿真手枪等全套警用装备,6男子冒充警察抢劫歌厅小姐6起。在第七次入室抢劫时,被东城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今天上午,东城警方向媒体通报该案时介绍,此案是民警通过调取案发时段的录像资料,查找到破案线索的。
冒充警察入室抢劫
1月20日晚上10点,东城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建国门朝内南小街某号楼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案,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据事主朱某讲,当晚8点半,4名20岁左右的男子自称是某派出所的民警,要检查朱某的暂住证,其中3人着警服。这些“警察”在登记了朱某的居住情况后离开。可没过一会儿,4男子第二次敲他家的门,这次他们改称是市公安局的民警。进屋后,4人突然说朱某在歌厅工作的女朋友涉嫌贩毒,拿出手铐将朱某铐住。然后,抢走了1台笔记本电脑、2块手表、3张银行卡、3部手机和1台照相机等物品。临走时,他们将朱某的手铐摘下,用硬塑料胶带封住朱某的嘴、反绑其双手。后朱某女友拨打110报了警。
抓获嫌疑人
走访住户,调取案发时段沿线单位的监控录像,东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侦查员将目标锁定在犯罪嫌疑人梁某和谷某等5人身上。3月2日19时,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各自住处被抓获,在他们的住所内起获作案用的3套假冒的警察制服、1件警用大衣、警棍、手铐、警官证等物。
经审查,该团伙从去年9月开始,就在东城区、崇文区、朝阳区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共7起,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
有前科 专抢歌厅小姐
据嫌疑人交代,5人是技校的同学,其中,梁某因打架被东城公安分局治安拘留过,谷某曾因寻衅滋事被拘役。去年9月,他们在天津买了3套警察制服和警棍、手铐等。“我们专门抢歌厅小姐。”梁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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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 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63条规定,假冒军警进行抢劫的,比一般的抢劫更加严重,最高的可判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警服外流的相关责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黄华平教授说,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警服的外流进行强制规定。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有当嫌疑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了,才能追究他的责任。
如果真正的警察以赠送的形式将警服送给了非警察人员,将受到公安机关内部的相关行政处分,但关于这一点,法律上还是空白。
如果明知对方要用警服去做违法乱纪的事,还赠送警服,那该警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共犯,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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