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屡屡上戏合适吗?
一段时间以来,荧屏上人民警察的“真实”形象屡见不鲜。如有媒体评论曾热播的根据真人真事创作的电视连续剧《黑白大搏斗》时说:该剧的最大特点是某市70多名刑警参加演出。此前播出且收视率不低的《中国刑警》,其最大的特点也是“警察全部由非职业演员扮演”;在许多省级电视台热播的“十个女人走向毁灭的故事”——《红蜘蛛》中,主要正面人物的扮演者也都是国家一级警督或二级警督。看来,在影视明星炙手可热的今天,隐蔽战线的幕后英雄也不甘寂寞,难以抵挡诱惑。但我以为,无论从于公还是于私的角度,警察还是别过明星瘾为好。
首先,警察和明星社会分工不同,各有各的本职工作。警察的天职首先应该是侦破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打黑除恶虽然成果显著,但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仍然任重道远。我们的警力不是有富余,而是与需要相距甚远。我们的人民警察只有全力以赴,才能履行好自己的神圣使命。让一些警界英雄(往往是立功受奖者)拿出大量时间(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从事非本职工作,无疑要影响他们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其次,身为中国刑警,从工作性质考虑,他们不应该成为公众人物。他们更多的时候,应该处于隐蔽状态,置身暗处。这一方面是出于破案的需要。您都成了明星了,犯罪嫌疑人对您还不敬而远之,谁还故意往枪口上撞?而另一方面,罪犯的脸上也没有贴着标签,说不定也有您在明处他在暗处的时候,他要想报复,岂不更加容易?如此,反而增加了罪犯的安全因素和警察的不安全因素。
此外,从艺术角度看,隔行如隔山,明星也不是那么好当的。表演之所以成为艺术,就在于掌握这门艺术的人,可以“不是也是”;而不掌握这门艺术的人,往往“是也不是”。登上荧屏的警察多不胜数,仅担当主角的高级刑警也可以编成一个中队了,但还没听说哪个人真成了明星并由此改行。而在不少作品中,真警察和假罪犯,从形象到表演,都形成巨大反差。即使仅从艺术效果考虑,也还是别让警察同志们在这儿玩儿票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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