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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交警指出央视一套热播电视剧《交通警察》有硬伤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余超 史应涛 发布时间:2007-11-08 08:11:45 浏览次数: 【字体:

 

 “很明显,电视剧剧情的安排有两处犯了法律常识错误。”昨天上午,跟记者谈起央视一套刚刚结束的热播剧《交通警察》,信阳市交警支队民警陈杰这样质疑。《交通警察》近期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热播,是一部反映交通警察执法的电视剧。

  其中剧中有这么一段情节:品学兼优面临中考的初中生聪聪,不慎撞死了市长的孙女。为人正直的交警支队长张立伟,为了照顾家境贫寒的聪聪而迟迟未将其移送刑侦部门。剧情的一个焦点是聪聪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聪聪的户口登记簿,其肇事日刚好是14周岁的生日。而聪聪的母亲则拿出出生证,说聪聪肇事时离14周岁还差一天。原来是聪聪父亲为了图个吉利,将聪聪出生日期提前了一天。电视剧围绕聪聪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一剧情展开。

  陈杰分析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上述8种故意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剧情中聪聪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不管聪聪是否达到14周岁,均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陈杰的分析,河南同信律师事务所的胡晓靖律师对他的说法表示认同。

  胡律师补充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是按照公历(而不是农村常用的农历)的年、月、日计算的,并且是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算起。所以,聪聪生日当天肇事,仍属未满14周岁。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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