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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小说

公安题材作品:不必总拿英雄说事

来源:人民公安报 作者:畅想 发布时间:2005-10-14 17:52:09 浏览次数: 【字体:
  最近看了一篇小说习作,写警察的,作者是一位没当过一天警察的记者,小说主人公是一个因个人原因而想方设法调进公安机关的新警察。此人原本是医学院的一位讲师,离开讲台前给学生上最后一堂人体解剖课,无意中发现被解剖者死亡有疑点,但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没太当回事。后来他到派出所当管段民警,翻看寻人启事时认出了死者,死者可爱的女儿正在满世界地寻找自己失踪的母亲。领导指定他给人家帮忙,此时尸体已经火化了,他却因为自己有过失误不敢说出来。在陪同女孩辨认一具又一具尸体的过程中,他们之间产生了微妙的感情,感情唤醒了他的良知,他开始内疚、自省了,最终向领导坦承了实情。不懂业务的他在走了许多弯路,承受了许多因缺乏业务知识、破案经验而带来的风险、苦难之后最终成为破案集体中的最重要一员。

  这篇写作技巧还稍嫌稚嫩的小说给了我耳目一新的感觉。在这部作品中,作为主人翁的警察是一个平凡人,最初连一个普通警察所应有的责任心都没有,他所做的一切,动力来自于他内心的情感和一个寻常人所必需的良知,凡俗得不能再凡俗了,但却让人感动。

  一个尚不成熟的作者,一部并不是很成熟的作品,却把我感动了,原因是作品中的人物,让我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作者告诉我:因为他不懂公安工作,不太了解警察,所以他写不出经验丰富的警察来,只好写新警察,写一个平常人遇到故事中的那些情节必然作出的反应,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平常人遇到了那些事儿会做些什么。我说,写经验丰富警察的人多的是,像你这样写警察的人却不多,你给我上了一堂很好的写作课。

  由此可见,写警察的凡俗并不是写不出好作品。

  引人入胜的阅读感几乎是每一个公安法制类题材写作者的追求,我也如是。近年来,公安题材文艺作品市场看好,作品数量汗牛充栋,但警察人物却基本上可归为两类,好的基本上是英雄,可歌可泣;坏则坏得出奇,让人恨得咬牙。出现这个现象的原因我看有两个方面:一是题材本身决定的,二是作者的思维已成定势。

  很多年前听人讲过一件事:某城市电台开办了一档热线栏目,让听众打电话叙述心中最渴望的一件事,由于反映的都是老百姓最真实的生活状态,说的都是老百姓的心里话,节目的收听率很高。一天,一位女士打进一个电话,主持人问她心中最想的事是什么?女士说最想跟丈夫一起安稳地不受任何干扰地吃一餐饭。主持人奇怪了,说这是每个女人都可以享受到的很正常的家庭生活内容呀,女士说在我这儿可是奢望,他工作太忙,难得在家吃一餐饭,偶尔在家吃一餐饭也不得安稳,不是被人叫走,就是被电话吵得心烦,要不就是他太累,回家一点食欲都没有,看得人心疼。主持人说那是你丈夫工作太忙了,他是干什么工作的?女士回答说:他是一位派出所长,后来便哭了起来……

  这件事成了那个城市轰动一时的新闻,在媒体上热炒了很长时间,老百姓也因之而更理解警察了。电话中的那位警嫂并没有说他丈夫的英雄业绩,只不过如实叙述了自己的生活现状,讲出了她内心的真实愿望,但其感染力却大大超出了一些雕琢得很精致的艺术作品。

  对警察生活原生态的再现与诠释,应该是公安法制类文艺作品创作者必须承担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的警察大多是平凡的,做的也是平凡的事,即使是上镜率最高的刑警,也不是每天都生活在惊险、离奇的案件中。我承认以警察为主人翁的写作可以追求英雄情结,这也是公安工作(特别是侦查破案)的特性所决定的。但是,太多的英雄与生活中的凡俗一比较,就显得假了。应该通过写作让读者了解真实的警察生存状态,警察的凡俗其实也可以写得具有观赏性,写平凡的效果并不一定比写英雄差,反而更有可能因为作品的真实可信而引起读者的共鸣,帮助人们真正去理解警察,理解即使是英雄人物,也应当有一颗平常心。非英雄人物、非英雄举动不写,就像一个人老把自己当成英雄端着,迟早会端出毛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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