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事实真相的人——读《法医生涯四十年》余思
值得争取的东西是不容易得到的——题记
在拂晓的街道,当一个巡警发现一个人抱着一个大纸箱,身体一半在门内,一半在门外时,你猜他会怎么想?你猜那个抱着箱子的人又是如何解释箱子中的人头的呢?
在众多的职业中,有谁会选择终日来往于荒郊野外和停尸房之间工作?又有谁甘心情愿视之为终身职业,一做就是四十年?
在寻求自身的发展空间中,有谁愿意就死尸的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寻求智识上的挑战?又有谁为了事实真相和职业道德而坚持原则和捍卫人格的呢?
有这样一个人,他就是法医学家辛普森(Keith Simpson)。
辛普森是英国著名法医牙科学家,他第一次用留在尸体上的牙痕作为证据指证了凶手。他的经验和知识不仅写成教材,成为通用的法医学参考书;并且,他的法医实务及其在法庭上的表现,帮助法庭对事实真相的认知,捍卫了正义。
这些故事和辛普森的传奇经历,记录在他的回忆录《法医生涯四十年》中。这本书是我在湖大图书馆一排落满灰尘的书架底层抽出来的。书页泛黄,更添几分神秘。突然间,我决定借它了。读完这本书,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正确的。
辛普森出生在一个医生的家庭,父亲是开业医生。他的医术有限,但他能够解决人们生活中的一些健康上的小麻烦,更懂得何时建议将患者送往大医院。在父亲的影响下,辛普森读了医学院。很偶然的饿机会,他学了病理学。又是很偶然的机会,他从科研进入时务,并且做了四十年。从年轻的病理学教师到职业的法医鉴定专家,需要让警官、律师、法官认可自己的能力,这是一个不可避免而且艰难的过程。辛普森做到了,事实上,他做的很棒!
辛普森证明了自己是一名出色的法医学家。在他的努力工作和付出下,“琉顿市凶杀案”、“汉拉第案”、“A6凶杀案”等都得以告破,使正义得到彰显。辛普森通过观察死尸上的印痕、伤痕以及周围的环境,科学地推断出凶器的特征、行凶的过程及死亡时间。在:“马乔里案件”中,辛普森亲自实验丝袜绕颈导致窒息的情况,差点将自己的性命搭上,多亏了身边的助手。毫无疑问,区分凶杀和误杀,对犯罪嫌疑人具有截然不同的评价和后果。事实上,辛普森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挽救了一条人命。
辛普森不仅是一名杰出的法医学家,而且是——就其本人而言,更愿意被人称为——“法庭证人席上了不起的人物。”鉴定人在法庭上经常被告戒不要超出自己的专业领域的严格界限去随意发表评论。
“大夫,你是一位病理学家,怎么能够懂得临床外科学呢?”
对于如此一位苛刻的律师,辛普森的回答无疑是——对于这个律师来说——一个灾难性的回答,“我获得过一枚临床外科金质奖章!”
在法庭上,作为鉴定人,辛普森不仅受到法医同行的挑战,而且还要面对律师和法官的诘问。纵然如此,他仍然做的符合他的身份对他的要求。在“白垩坑谋杀案”中,哥达德是一位“在亲自审理案件之前,已经形成自己的看法的”法官。于是,有了下面一幕:
(辛普森):根据我的检查,我不能证明他(受害人)被塞、被绑过。
(法官):大夫,要问你的是,作为一个有普通常识的人,听了本案的事实之后,你以为这些事实指向自杀吗?
(辛普森):按围绕脖子的索沟情况,我没有看见什么——
(法官):我们不是问你这个。我们是要求你考虑这个案件的全部事实。
(辛普森):我是希望尽可能适当作证,不能超过~~~不能过头~~~,我没有证据——
(法官):当然你没有!(哥达德法官厉声道。)
(辛普森):庭上,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事实上,这是这一事件的正确说法。)
(哥达德法官评论说):我想,到此为止,任何人都会同意你的说法。(P136)
对于从死尸中获取的有限的证据,必须面对法医同行的挑战以及律师和法官的诘问,只有遵守法律的规定,丝毫不跨越法律设定的专业领域的界限,实事求是地作答,才能作为一名称职的法医鉴定专家证人!由此可见,辛普森是一名优秀的法医鉴定专家证人。
作为一名法医学家,作为一名专家证人,辛普森追求的就是揭示事实的真相,而不是其他什么的东西。他坚持原则和崇高的人格,是他的可贵之处,同时也因此引来一些麻烦,当然辛普森根本就不在乎这些。在“葡萄牙图里斯案”中,他受到政府方面的指责。但是,他坚持自己的做法。“一个人不会为了获取奖章而帮助两个孤儿伸张正义,但我几乎不认为我应当受到申斥。”“我被这件事所困扰,因为在从事寻找事实真相的职业中,是不允许有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的。外交或政治上的因素决不允许作为借口,用来阻扰或转移法医鉴定人在他们的职业范围内设法寻找事实的真相,即使这样会损害谁的感情或声望也在所不惜。”为此,在出席匈牙利的欧洲法医学会时,辛普森就因涉及此案的发言而被市政厅“请去”训诫一番。
法医学要求严谨和理性,使辛普森时刻要求自己,“不允许畏缩不前,不求上进或敷衍了事。这是一种充满挑战的生活,不允许碌碌无为。”勤奋,是辛普森作为一名苏格兰人所特有的品质和值得骄傲的一点。法医病理学家的生活是那么丰富多采和有趣,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时间去烦恼,甚至难得感到疲劳。
往往理性的人都有感性的一面,从某种意义上讲,两者是正比关系。理性的职业习惯,并没有消磨他充满感性的生活,甚至,因此更凸显他个人的感性情结。面对死尸他对死亡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独特的感受。“照我看来,死亡应该算是一件幸福的事情,或者无论如何也是最少痛苦的事情。但当我看到儿童——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生命中最快乐的时期,带着渴望了解一切的表情和天真无邪的微笑——被卡车碾死,或因为好奇的手指无意拨弄触电而死,或他们的房子失火而被吓坏、烧死时,我总是感到非常的悲痛:只是因为命运的偶然机会,那些才不是自己的孩子或孙子。”正是有这种胸怀和情感,辛普森在职业之外的场合,或是公开演讲,或是向杂志写稿,谴责那些邪恶的犯罪,其行动背后的意义就是在提醒政府和社会:一种严重的犯罪潮流,即使不能完全制止,也应该必须被控制下来。
为什么会选择法医学呢?读完之后,掩卷深思,始有所悟,正如辛普森所说,“我想,人各有所好,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选择在死尸上花费那么多的时间的专业的。对我来说,这就是生活的乐趣。一个不断变化的情景,有各种特点的角色出现:普通老百姓、警察、律师、医师、科学家、屡教不改的囚犯、青年学生每天都有一些新的惊人的事情,一些挑战,一些幽默,一些悲怆!”
为什么选择法医学呢?是啊,为什么不选择法医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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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医生涯四十年》(英)辛普森著 伍新侥、郭朱明译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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