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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教授新作《程序性制裁理论》评介

来源:法制网 作者:褚福民 发布时间:2005-07-01 07:40:15 浏览次数: 【字体:
  最近几年,程序性制裁成为诉讼法学界研究的前沿性课题。作为国内第一位提出程序性制裁这一概念的学者,北京大
学陈瑞华教授推出了新作《程序性制裁理论》(以下简称《制裁理论》),该书是目前为止比较系统、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的专著,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学术思想,都体现了作者不断创新的努力和成效。

  一、将社会科学方法引入诉讼法学研究,体现了作者在研究方法上的创新


  作者在前一部著作《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提出,法学研究应当注重研究问题、注重对问题进行解释,在研究方法上做出了一定的突破;而在本书中,作者将社会科学方法比较全面、系统地引入到诉讼法学研究中,将其研究方法又推进了一步。作者通过分析实践中的问题和现存对策,提出了程序性制裁的理论假设,接着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该假设,并分析了相关的问题,最后将该问题上升到公民权利宪法救济的高度。

  二、从“程序正义”到“程序性制裁”,反映出作者学术思想的不断完善

  程序正义是作者在其专著《刑事审判原理论》中提到的理论,他把程序的公正性视为刑事审判程序的内在价值,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但是,根据程序正义理论建立的制度、规则被违反了怎么办?这是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而在《制裁理论》一书中,作者给出了答案。《制裁理论》一书从违法救济的角度使程序正义理论得到了完善和发展,体现了作者在学术思想上的不断突破和完善。

  三、全新概念的提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体系的创立,拓宽了诉讼法学研究的领域

  在《制裁理论》一书中,作者提出了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程序性裁判、程序性辩护、程序性上诉等全新的概念,并且以宪法权利的司法救济为基础构建了程序性制裁理论体系,这无疑是对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的扩展,对该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更为重要的是,本书中的概念和理论是作者在使用科学方法分析中国问题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它们摆脱了对西方法学理论的依赖,在诉讼理论上真正实现了创新和突破,展现了方法论创新的魅力。从作者的研究尝试可以看出,运用科学方法研究本国问题,从而在学术研究中做出突破和创新,这是中国学者作出自己独特贡献的可行之路。

陈瑞华 新作 《程序性制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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