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新书:《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本书简介:
本书从犯罪防控的角度解析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现象。
提出:犯罪人数与犯罪案数并不成正比。
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由约40%犯罪人重复犯罪所致,这类人具有危险人格,是防控犯罪中“控制案件数量”的重点对象;
60%的犯罪人属于“危险心结”导致犯罪的人,这类人有着正常的生活轨迹,他们的犯罪往往令人意外、或变态、或突发暴力……。
作者根据调查,访谈,收集相关案件资料等对上述两大类的犯罪心理现象进行了详细地论述。
概述所有研究,作者最想给出的建议是:
有效的犯罪预防要从未成年人抓起,让家庭完整与温馨,让学校宽松与包容,就可以减少逮捕、起诉和宣判的次数,减少拘留所和监狱的数量。盖学校永远比盖监狱更有价值。
当人们每天打开报纸或打开电视看新闻时,经常有一类新闻会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甚至震惊,那就是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街面上的抢劫,住宅内的侵害,滥杀无辜、还有弑亲案件……每当人们听到或看到这类案件报道时都会出现相似的疑问:作案人是怎样的人?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出于什么样的心理?……犯罪心理学就是研究这类问题答案的学科。
寻找这类人的行为原因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好奇和求知的欲望,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发现如何减少或控制这类犯罪危害的途径。如果说,吃五谷杂粮的人难免遇到疾病侵扰,防病保健是人人都需要的知识,那么,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难免会遇到犯罪现象的侵扰,因此,犯罪心理研究也是人人需要的知识。
笔者从1977年上大学到1982年毕业,期间从未想到过自己将用一生来研究犯罪人和犯罪心理问题。当时唯一的理想就是要当一名教师,因为教师的工作需要不断地看书、思考……,这恰恰是我从幼年起就喜欢的生活。于是,1982年1月我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就来到了当时的中央政法干校、即现在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我的职业生涯几乎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步。大概是十年动乱刚刚结束、又面临社会改革开放带来的转型背景,从我穿上警服起,社会上的犯罪问题就开始呈现较严重的态势。记得我工作的第一年是在县级刑侦局长班里做班干事,每天除行政工作外就是与局长们一起听课,有法律课,刑侦课等,同时还参与他们的学习讨论。一次讨论中,有位某地主管刑侦的局长发言说:“为什么现在犯罪的大多是青少年?这些人年龄不大,却非常胆大和残忍,为什么?我们真的需要好好研究一下他们的犯罪心理……”。那时,别说我们学校,其他各大学也没有专门的犯罪心理研究。第二年,我从班干事转成刑侦教研室的教员。对于我将从事何种专业的研究与教学,教研室领导想听听我个人的意见,我当时就明确地表示:我想研究犯罪心理学。那是改革开放的岁月,领导们很有创新意识,他们研究后同意了我的选择,但也非常严肃地对我讲:“目前刑侦教研室没有人从事过这项研究,所以,无法安排老教师带你,你这个专业需要你自己探索,但是,如果你需要什么帮助,我们都会支持的!”现在回想这些话,我从内心感谢我尊敬的刑侦室主任王久成先生和副主任何剑椷先生,还有主管刑侦教研室的副校长刘玉林先生,是他们给了我信任和机会,让我有缘涉猎这一独特的研究领域。
大概是这样一种起步方式,也就造就了我的独立和探索的学术习惯。我先后去中国人民大学选听研究生的犯罪学课,去北京大学选听心理学系的各门课程,参加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学术会议,还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第一期犯罪心理学师资班。这一进程中有许多令我尊敬也值得我终身感谢的教授们,他们是北京大学心理系的沈德灿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郭翔教授、罗大华教授、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张黎群会长等,还有很多前辈,对于我这么一个无名晚辈他们都给予耐心并不求回报的帮助。记得认识郭翔教授是我在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上,初次见面时我就表示希望能够得到他的帮助,这一面之交后他竟然坚持将近20年无偿地寄给我他当时主编的《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在那种研究资料甚少的年月里,这些资料是多么的珍贵。
在查找资料、外出听课的过程中我开始撰写自己的讲义,1985年春,我首次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给85级的侦查师资班学员开讲犯罪心理学课,这只是完成了我职业要求的第一步。14年后我在多年教学基础上出版了自己第一本著作《犯罪心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这之间还有两个重要的经历对我的专业研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
第一个经历是我在1987-1992年参加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承担的一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在我进入课题组不久,便被任命为课题组办公室副主任,这让我有机会全面地接触课题研究的进展,在经历了问卷修改、发放、收回、处理、分析、研讨、写作后,我对中国自1949年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犯罪问题从数字上有了一个总体的认识,在我承担的“犯罪现状”和“立案不实调查”两部分的报告撰写中,我对中国现阶段犯罪的真实状况、还有类型、特点、趋势等也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同时,让我不能忘怀的是,在参与课题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课题项目的负责人、也是公安部的一位部级领导在会上讲的一段话:“为什么我们这么多年的严打,高压态势下但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我们不能只工作,不研究……”。我在记录、整理讲话材料的同时也对这个“问题”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当时的课题研究成果还没有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原因在于我们当时研究的精力更多地放在调查犯罪数量的真实状况、解析令人困惑的社会背景问题等方面,而忽略了对犯罪人的个案研究。
第二个经历是在完成犯罪课题之后的1992-1993年,我曾下派到山东青岛市四方公安分局实践锻炼。在预审科的半年里让我了解了侦查讯问与记录材料的操作过程,也对仍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有了真切的感受,这种感受完全不同于我曾在监狱里接触罪犯的感受。有了比较才能知道,在监狱里关押的服刑人员为了减刑,往往给人们呈现出他们最好的表现。而在预审阶段接触的嫌疑人,他们为了减轻罪行和逃避惩罚极尽抗拒之力,这使他们更具有本色的表现。后半年我来到派出所工作,这半年的工作让我真正体会了公安基层的工作情况。当时带我的师傅们大多比我年青几岁,他们充满着活力但也确实非常忙碌,他们的工作让我了解了警察这一职业的特殊性,也让我开始对“警察”的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下派锻炼的这一年我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收获,即发现:我以往的教材、我在课题研究中撰写的报告对于基层的警察来说 “真是很遥远的东西”,与他们的工作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我虽然讲犯罪心理学多年,却没有从警察实际工作的需要去讲或者去写,而是满足一种教学体系——完整而繁冗。我虽然撰写了有一定深度的犯罪研究报告,却没有考虑过如何将这类研究转化成每天在基层工作的民警可落实的东西、即我们的研究很少考虑可操作性问题……。我突然明白,我的研究若不为基层广大民警们所关注、所接受,不在社会中产生影响,那么,我的研究就是象牙塔内的贡物,藏书楼里的一堆纸物。这一醒悟,让我在随后的研究和教学生涯中开始考虑“市场方”,即公安基层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我的脑海里经常会闪出这些警察的身影和他们的目光……,我常问自己,我研究的东西他们会看吗?他们会有兴趣吗?我的研究应该从哪种角度表述才能让他们关注?让他们觉得有用并有兴趣来主动寻知?
在这种经历后,我的研究和教学开始转型。我认为,做教学和研究的人,要有由浅入深的学习和研究能力,还要有由深返浅的表述与应用能力。如果说不能下水的人是不会游泳的人;那么,能下水、敢下水,却下水后再也回不来的人也不属于会游泳的人;会游泳的人一定是能到深水区,还能活着回来的人。学者同样,要能进入较深的学术领域、能看懂许多人看不懂的东西,有获取深度知识的能力,同时,还要能回到岸上,了解现实生活和人们的普遍需要,能够将有深度的东西以普通人听得明白的形式表述出来。这就是我的研究和教学的追求——即学术也通俗,既理性还要感性。
本书共有13章。围绕着“犯罪心理研究与犯罪防控”的主题大致论述了以下内容:如何以人为对象开展犯罪防控研究;犯罪人的基本类型;犯罪心理的不同表现;相关的防控建议。具体而言:
在第1、2章中,作者提出,犯罪防控完全不同于打击犯罪的操作,所有的打击都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进行,其打击对象容易把握并目标确定;而犯罪防控则是对潜在的事实进行工作,由于犯罪尚未构成,所以,犯罪预防的难度更大,需要更高的智慧。人类历史上,有关犯罪防控的研究曾有法律威慑的防控,刑事惩罚的防控,教育宣传的防控、技术性的防控,情境防控等思路。还有一种防控思路就是针对犯罪人的防控。以人为对象、将人分类的防控前提是:调查并研究哪类人在犯罪?哪类人影响并决定案件数量?哪类人决定案件的恶性程度?哪类人属于本性难改而不断地重复犯罪等。在这种研究基础上提出的犯罪防控对策才有可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者通过调查分析,终于明白了20年前那位公安前辈提出的问题:“为何年年严打,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原因在于,少数人决定刑事案件的多数。减少犯罪数量并不在于整体的严厉打击,不在于总体抓捕判决犯罪人数的多少,若要有效地减少和控制犯罪数量,需要识别和监控少数具有危险人格的犯罪人,这类人往往以犯罪的方式解决生存中的基本需求满足,所以,他们会不断地犯罪。在过去的20多年里,我们恰恰缺乏对这类人有效的研究和对策。
第3章重点介绍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由于本项研究是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及心理成因问题,若要解析各种复杂的犯罪动机或心理问题时必先涉及心理学知识,包括概念与基本原理,因此本章的设立必不可少。但是,心理学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涉及范围极广,因此,本章只能摘其精华。从“心理基础现象”到“日常心理现象”再到“人格现象”,涉及到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生理心理学、精神分析心理学等学科要点。本章的介绍还与本书的研究重点相对应,鉴于本书提出“两大类犯罪心理”现象,即危险人格和危险心结,因此,有关“日常心理现象”的论述将与危险心结相对应,而“人格心理”的论述将与危险人格相对应。对于两大类犯罪心理现象的深究还可发现,人的心理问题大多与人的早年心理形成和发展关系密切。因此,“心理基础”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总之,本章的心理研究概述将为人们理解本书随后的各章分析提供一个入门之钥。
第4、5、6、7章围绕着本书的一个重点论题:危险人格。其中第4章重点论述了“危险人格的概念与分类”;第5章论述的是反社会人格,他们通常表现出嚣张和无畏的破坏行为。这类人行为问题显现的年龄较早,容易观察并识别和预防;第6章论述的犯罪人格,这类人的犯罪行为有明显的社会背景问题,具有犯罪人格的人通常是未成年时期没有被家庭和社会善待过,因而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冷漠与残忍表现。这部分人在社会中也容易被发现并预防。第7 章论述的是缺陷人格,这类人格问题者在已经犯罪并显现危险人格的群体中居多数,他们出现行为问题的时间比前两类人要晚,即使成年才显现犯罪行为但仍与他们早年经历的家庭教育缺陷有关,尤其性格教育的缺失或混乱。各章还结合近年一些真实的个案予以剖析,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并把握这类人格引起的犯罪现象和相关特点。
第8、9、10、11章则围绕着本书的另一主题:危险心结。其中第8章专门介绍了何为危险心结以及与心结有关而犯罪的人其心理特点。危险心结者犯罪一般不具有刑罚处罚后的重复危害性,他们的犯罪数量往往不足案件总数的一半,但他们的犯罪因为暴力性、变态性和让人意外性也常常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对于这类犯罪心理现象的认识和预防需要更多的心理学知识。第9、10、11章分别以意识、认知和情感三种类型分析了危险心结的不同表现形式和形成的心理背景。各章也结合了近年来许多重大的刑事案件予以剖析。这些案件既是实案,也是研究的根据。
第12章的撰写是针对一种社会现实需要,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刑事案件因作案人的心理怪异(尤其犯罪动机)而导致人们对于犯罪人的精神问题进行质疑。事实上,这是很容易发生的现象:因普通人“不能理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而断定“作案人一定是精神病人!”人们甚至因此对相关案件的司法审判产生质疑,这种质疑也曾引发过司法风波。作者认为有必要在本书中专门论述相关的问题。为了让人们更好地认识犯罪心理现象,本章从“行为异常不等于人的异常”、“人的异常不等于精神病人”、“精神有病不等于无责任能力”进行了阐述。同时,作者还提出了相关建议,即“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称谓容易让人误解,事实上,司法鉴定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或无“精神病”,而在于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能力的范畴比精神病的范畴更为确切。作者期待这一建议能够为刑法学家所接受。
第13章“犯罪防控策略”是全书的现实价值所在。本章基于研究成果要具有可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这一宗旨而撰写。提出对于少数犯罪人要加强危险人格的评估与辨别,这部分人 “一有机会就犯罪”的特性需要专业的识别与监控,这部分工作如果落实,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制止和迅速打击某些重复危害的犯罪类型。本章还论述了“犯罪人的心理问题绝大多数源于早年,早年塑造人格,人格决定一生”的理念。在这一意义上讲,从社会角度有效地预防犯罪应该从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工作开始,因为这方面的努力是减少危险人格和危险心结的重中之重。最后,本章还提出的建议是,以各种方式向公众普及心理学知识、包括犯罪心理学知识,如同普及“养生知识”一样,这种努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突发、变态等犯罪心理现象。
总之,研究犯罪心理现象和了解这一学科知识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人性的弱点,了解我们自己的内心,从而知道如何修身养性,如何教育子女,如何防止犯罪侵害。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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