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预防措施——英国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模式与理念之三
英国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社区整体层次上的群众性集体预防措施;二是个人层次上的个人家庭预防措施。具体包括社区组织、社区防卫和社区发展。
英国的社区犯罪预防有两贴良药:一贴是情景预防措施;另一贴是以社区为本的预防犯罪系统工程。英国的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起步较早,具有相对较为完整的体制模式。事实上,青少年犯罪的社区预防就是把情景预防与犯罪行为预防结合起来,落实到社区之中,它旨在使社区内的居民团结一致,以集体的力量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
1.综合系统模式的三个方面
(1)社区组织:社会变化导致了社会组织的削弱以及社区机能的瓦解,又导致了社会对青年人控制力的减退。社区组织法旨在唤起公众与邻里参与预防犯罪。
(2)社区防卫:由于城市居民区混乱的情况日益严重,人们普遍缺乏社会安全感,社区防卫模式应运而生。它强调自警自保,共御外敌。它采用了减少社会与自然混乱的若干措施,诸如减少闲杂人员,加快城市修复速度,警察与普通市民的共同步巡等。但能否提高公众安全感,能否减少犯罪尚无定论。与社区防卫特性相似的另一种方法是邻里守望。
(3)社区发展:社区发展是对城市混乱与瓦解的对抗措施。它包括重建社区的社会、经济与自然的合协。社区发展有四种战略:改善建筑环境;住房的管理与服务分散化;改善住房布局政策;社会与经济的复兴。这些措施共同发挥效益,就能减少犯罪。在基层开展的环境的、社会的、自然的、经济的综合治理,对减少社区犯罪率将会发生长远的效益。
2.社区为本的预防犯罪战略的两个组成部分
(1)社区警务:所谓社区警务是指以彼此合作、彼此协商、彼此满意的精神,改善警民关系,增加警察与公众之间的理解,改善警察形象,把分片警务与小队警务贯彻到区域水平,使社区公安员与警察小店在地方水平上发挥作用。现有的社区警务在降低犯罪率方面收获甚丰。
(2)问题导向警务:所谓问题导向警务是指在与社区有关的警务中采用了问题导向的程序。试验证明,问题导向警务在地方水平上对减少犯罪有效,但在区域水平上无效。
3.英国全面综合的社区青少年预防系统模式在实践中的体现
(1)沃尔沃海木巴顿的青年综合治理工作。英国的沃尔沃市青年人失业较多,市政府召集专家进行综合研究,研究怎样适应青年需求,提供最佳服务。会后,根据大会报告修正案,制定了符合青年需求的政策与策略。在制订政策之间,确定了总的原则,即单凭一个部门或机构,不能满足青年人的需求,只有依靠综合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行动,才能最终适应青年人的需求,帮助他们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市政府最终同意拨款资助一项“促进青年社会责任感发展的五年计划”。为达到这一目的,同时有四项政策出台:一是确定青年团伙的网络以及青年人的行为模式;二是在青年人的帮助下,找到导致犯罪的具体原因和条件;三是研究青年人行为模式、个人需求、身份以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四是为青年提供一定的荣誉与社会地位,把青年人从易犯状况中解救出来。
市政府雇用了四名专职派出青年工作者(两名白人妇女、两名加勒比男性)深入基层,走街串巷。从市中心到郊区,从私人住宅到公用宿舍,鼓励青年人与社区融为一体,对社会承担责任。青年工作者寻找危险青年团伙,与学校、家长、社区、政府部门(包括警察机关)保持密切联系。有时,他们调解青少年与警察的矛盾与冲突,有时,他们代表青年人在法庭上为青年辩护。五年之后,青年工作者计划在降低青少年犯罪方面成果显著。
此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种种障碍,虽然建立了部门之间的协作网络,但在实际工作中效果不佳。青年工作者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中没有专业位置,没有权力,没有平等的地位,因此,在代表青年人与刑事司法部门打交道时,力不从心。虽然,计划的参与者、工作者与危险青年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那些被社会遗忘的青年人,如长期失学者也得到了沟通,但这些联系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青年人的社会与经济状况(史密斯Smith,1994年)。
除了上述局限性,实验者发现,通过对比,报案率有所下降(白人成人除外)。虽然对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效果不是很明显,但有证据表明,青年人的过激行为有所收敛,变得温和了,持续的时间也短了。
青年工作需要掌握尺度。在帮助危险青年人的工作时,一要避免贴标签;二要避免扩大化,尽量不要把没有犯罪但具备犯罪背景,或与罪犯有联系的人都视为罪犯。。这两种错误的做法均可能导致政府过度干预。为急需救助的青年人提供援助,避免扩大化,这些好事做起来很难。选准救助的地区与对象很重要,重点地区应选在高失业、高犯罪与监督力量薄弱的地区,重点时间应选在学生放假与节假日,重点人群应选择移民、少数民族、贫穷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群,重点问题应放在吸毒、卖淫与无家可归上。
(2)英国安全城市计划。关于英国社区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的最好例子是英国的安全城市汁划。这一计划旨在实验与评估各种措施对预防入室盗窃案的功效。自1 988年到1995年,英国安全城市计划涉及20个城市。艾布罗最近完成的评估实验对其中18所城市中的300种预防犯罪方法进行了考查。75%的方法集中于目标加固,包括门窗加固、栅栏安装,改善照明,监督入口等;8%的方法包括激励公众的预防意识,贯彻预防犯罪实验,组建邻里守望组,财产标刻,组建居民联防小队及各种地方群众性组织。评估的目的不是局限于单个的预防措施,而是整个城市各种措施的综合效果。
评估方法比较科学,样本的涵盖面也比较广泛。在11个安全城市中的280个地区进行了7500次与后民的谈话采访,并对比了8个未参加预防犯罪实验的城市中的126个地区。调查结果显示:自1990年到1992年,入室盗窃案件普遍下降。即使在安全计划城市中没有参与实验的地区,以及对照城市中入室盗窃案件也都下降了。而在实验区中采取措施较多的地方,入室盗窃大幅度下降。仅有极少的证据证实,在其他相邻地区产生了犯罪转移现象。在案件高发区,实验取得了很大的效益。尽管如此,对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而言,似乎还缺乏证据。
(摘自《中国城市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模式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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