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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学者的侦查法治之路──读毛立新《侦查法治研究》

来源:东方法眼 作者:郭冰 发布时间:2008-09-19 16:07: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与毛立新同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首届博士,接触较多,感情颇深。一是由于首届博士一共也才5人之多,平日多受照顾;二则是共同的研究兴趣所致,我师从王大中教授,研习侦查学,而立新10多年警界生涯使其当然成为侦查话语的共同探讨者。

  艰辛而快乐的博士时光结束未满一年,毛立新的博士论文即付出版,这是对三年学业的完满交代,对其10多年公安工作的思考总结,更是其未来学术生涯的开端。作为同窗自当撰文以贺。 

 

  毛立新的新著名为《侦查法治研究》,此书写作可谓及时。近年来,随着法治、人权进步,随着“湖北佘祥林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相继被曝光,学者们发出了沉痛反思:“错误的审判之恶果从来都是结在错误的侦查之病枝上的”。  由此,侦查程序改革问题,渐为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关注,成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及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头戏。

  毛立新是坚定的“写侦查”主义者,开学不久,当我们各自规划三年博士学习生活时,他便明确了方向,确定博士学位论文“写侦查”。从其经历看,他自1993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就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后攻读法学硕士时论文亦以《试论侦查改革》为题。因此,可以说此篇博士论文乃其兴趣之所在,也是其多年研究的延续。读博期间,他先后撰写了大量学术论文,如《论我国侦查理念及其法治化》、《侦查假说与无罪推定辨析──兼论侦查的科学与法律属性》、《侦查能力视野下的我国侦查程序改革》、《侦查能力与侦查法治之关系辨析》、《论我国侦查程序规则的缺陷与完善》、《论侦查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等,为博士论文的撰写打下了坚实基础。

  做学问需要勤奋、刻苦,观乎毛立新的书屋,摆放的各种书籍层层叠叠,便知其涉猎之广泛。我时常借阅或复印,特别是侦查类的书籍,近乎一个“侦查图书馆”。但要做好学问,除了勤奋,更要悟性,研究问题尽可能多维度、多视角,这就要求写作主体必定是多面手、有心人,惟有如此,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事物之中独具慧眼、披沙觅金。记得初入博士校园,就有一些同学、朋友出于好心,提醒我辈不要读成了“傻博士”。其实,研习法学的博士不仅不能成为傻博士,更应深刻体会人情世故,此点在毛立新身上尤为突出。从一次次的聚会和郊游中,可窥知其是性情中人;他平日爱好太极,注重养生和运动;而日常学术活动、生活之中更是一积极、上进之人,闲暇之余仍与实务界的人员经常保持接触,也为一些案件提供辩护意见。所以,称其为社会人与学者的完满结合毫不夸张。

  因此,本书的写作也凸显作者自身的特点。全书遵循“理念──制度──实践”的研究思路,强调理论与实务的结合,反对空泛的法治口号和以法治为口号的人治实践,反对空对空的、空中楼阁式的制度建构。从侦查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构造、我国现行侦查程序规则的缺陷分析、行为控制、实现进程等方面递进式地、系统地探讨了侦查法治的相关问题。总体而言,本书有以下几大特色,向大家介绍,以便管中窥豹。

  一、独特的研究思路──“现实沉痛反思中的呐喊”

  侦查活动长期以来被看作是秘密的,甚至是神秘的,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侦查理论研究的不公开,信息交流的闭塞,甚至有意或无意地回避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本书却并不避重就轻,而是直面现实,深刻反思实践中的弊端,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现在学界流行“言必称希腊”,毛立新的这本新作也不乏对国外制度的考察,但其进行比较分析时,却较为深刻的看到了中国的实际问题。例如,书中谈到法治建设的前车之鉴时,提到了“文化大革命”,“以德控权的人治模式衍生出的清官文化”、“大跃进”中的“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做法、“一打三反”、“以言治罪”以及“书记挂帅论”理论、“驯服工具论”等等。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现实问题,例如分析了“人治”、“党治”、“政策治”和“法律至上”的关系,提出“并不反对权力,而是反对权利之上;并不反对道德,而是反对道德之上;并不反对政策,而是反对政策之上;也并不否定政党作用,而是反对党政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事”的观点,让人有种站在中国的土地上读书的感觉。

  本书正是基于对中国现实的沉痛反思而作,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言,侦查法治建设已“不能满足于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而必须从更广阔的视角出发,把侦查改革置于我国司法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整体考虑之中,以建设法治型侦查为目标,进行全面设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非此,不足以应对挑战,不足以摆脱困境,不足以将我国侦查工作引上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健康轨道。”

  二、独特的研究视角──“法学和侦查学的有机融合”

  以侦查为题,却并非均以侦查学视角写之,这是学界普遍存在的现象。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人写侦查,研究侦查学的人也写侦查,但侧重点或立场不尽相同。人们常把侦查活动看成是竞技比赛,刑事诉讼法研究侦查就像裁判员研究规则,而侦查学研究比赛则是从运动员角度考虑如果赢得比赛。因此,侦查学研究的视角不同于刑诉法学研究。

  我认为,侦查学对侦查是从“真、善、美”三个纬度进行考察:“侦查之真”是追求案件的客观真实,探求真相;“侦查之善”主要反映在程序上,是对侦查手段、侦查措施的合理约束;而“侦查之美”在于侦查艺术、侦查谋略中闪耀的人类智慧之光。这就好像运动员竞技时要以击倒对方为目的,但又要遵守比赛规则,其中体现着运动精神一样。这一点,我和立新不谋而合,他提出侦查的“认识属性”和“法律属性”,并强调诉讼法学和侦查学各有所强调与侧重。在此基础上,他又深入阐述了“侦查假设”与“无罪推定”之关系,澄清了让很多人困惑不解的许多模糊认识,成为书中的一大亮点。

  同时,基于对侦查实践的深刻体验和对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双重领悟,让作者更为全面地看到了当面侦查工作面临的双重形势与挑战:一方面,面对刑事犯罪不断升级的严峻形势,侦查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推进、公民权利意识提升,人们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在这种双重压力下,公安机关必须与时俱进,锐意改革,以扎实的工作,来满足人民群众对侦查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方面,要着力提高侦查能力,多破案、快破案、破大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侦查法治化,切实保障公民人权。

  独特的人生经历和学术背景,使作者能够兼容侦查学、法学的双重研究视角,全面、立体地审视我国侦查制度及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也使得作者的研究更符合中国实际,具有鲜明的现实性和雄辩的说服力。

  三、独特的研究方法──“多维的立体性研究”

  本书中,作者综合运用价值分析法、中外比较法、历史分析法、案例实证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侦查法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立体性、综合性研究。在论证理念、制度、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评判实然、描绘应然时,作者重点运用了价值分析法。但价值分析法也有其局限,由于价值观难以统一、价值之间也往往存在冲突,价值分析容易陷入论证空泛和非科学化。作者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因而,在进行价值判断、价值批判时,总是力图追根溯源、言之有理、论之有据,既坚持底线标准,又注意价值间的协调平衡。
  

      作者还运用了中外比较法,对中西之间、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侦查理念、制度、程序、运作等进行了较为全面地分析比较,以期辨别优劣异同,发现共通性规律,进而为确定我国侦查法治化的目标模式、路径选择和改革措施提供借鉴。同时,为弥消除单纯的文本比较可能带来的盲目照搬之弊,作者还辅之以历史分析法,对各项制度的发展变迁、社会背景和实际运作给予充分关注,让我们透过各国侦查法治化产生、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既看到现实之差距,又看到发展之希望。

  作者还认识到:“侦查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不单纯源自立法问题,而往往有着复杂的政治、社会原因。”因而,本书还大量运用了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经验分析的方法,以求用一种较为精确的方式观察某一现象的现状、成因和发展轨迹,发现制约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具体社会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进而力求对侦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给予动态、立体、准确的解释,使认识和研究尽可能接近客观实际情况。基于此,本书中引用、剖析了大量的真实的案例进,如佘祥林案、杜培武案、韩永恒案等,使文章更具说服力。其中许多案例是媒体报刊曾竞相报道过的,另有一些则是不为大家熟识的,对这些案例,作者都能信手拈来,“借题发挥”,给论证增色不少。

  言至此,多说无益,眼见为实,还是请读者细细品味吧。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毛立新 《侦查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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