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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预防手册》之前世今生

来源:辽宁法制报 作者:房菲 发布时间:2005-03-20 08: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三位主创人员正在就《手册》中的一些细节进行讨论。

  司法技术人员在对涉案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阅读提示]近年来,“心理危机”这一话题已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今年的9月10日是第二个“世界预防自杀日”。其主题被定为“援救生命、重建希望”,就是呼吁人们能够帮助有自杀倾向的人,让他们看到生活的希望,鼓起生活的勇气。
  在大连,一部《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人员心理危机自杀预防工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自杀预防指导手册》)适时地出现了,并直接对准了“涉案人员的自杀防范”这一多年来极为禁忌的话题。近日,记者走近了《自杀预防指导手册》的主创人员,了解他们背后的故事……


  [审视被遗忘的角落]
  “目前,还没有任何科研机构和部门涉足司法这个领域,更没有人关注检察机关涉案人员的心理危机和从事涉案人员自杀行为干预的研究。”

  “心理危机已经逐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是涉案人员的心理危机,还从未有人提起。”
  靳跃,大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的工作人员,也是《自杀预防指导手册》的主创人员之一。靳跃说:实际工作中,面对许多涉案人员因心理危机产生的自杀情况,这是他产生研究兴趣的原动力。
  其实,北京、上海、南京、武汉等城市也已陆续开展了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但是,他们的科研方向多是人口学的普查、自杀人群的回顾性研究,以及流行病学和统计学方面的研究;他们进行心理干预的重点部位是患有精神疾病的高危自杀人群。
  “目前,还没有任何科研机构和部门涉足司法这个领域,更没有人关注检察机关涉案人员的心理危机和从事涉案人员自杀行为干预的研究。”这样的一个现状摆在了靳跃和他的同事们面前。而另一方面,办案的安全性,以及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成为近年来检察系统所倡导的宗旨。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加强办案纪律,并在相关硬件防护措施方面加大了防范力度,如:在涉案人员的房间里铺设地毯,窗户上加护栏等。
  但是,除了这些被动的防范措施外,如何变被动为主动,从涉案人员自身角度达到防范目的,尚无人研究。因此,检察技术部门利用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和参与涉案人员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道难以突破的课题,摆在了靳跃以及检察技术处的所有同事面前。

  [履创佳绩的“心理战术”]
  一条逐渐清晰的道路呈现在他们面前,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如何把它变为现实。

  早在两年前,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的靳跃和毛书贵就已经开始了对涉案人员心理干预的研究工作。3年间,他们结合专业技术,成功运用“犯罪心理信息分析技术”辅助办案300余例,并多次受邀参加在当地有重大影响刑事专案嫌疑人的排查工作,被检察官们高兴地称为“疑难案件的克星”、“复杂案件的攻坚手”。
  案例一
  “证人”缴械——假的真不了
  犯罪嫌疑人常某,系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的负责人。在企业改制期间,他将单位的4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2004年4月,检察机关在对此事进行调查时,梁某、赵某提供证词,证明这40万元钱是单位给他们两人的购房款,后来被常某私人借用。为证明他们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两人还分别提供了由常某亲笔书写的借条。
  这笔钱到底是常某贪污的公款,还是正常的私人借款?侦查人员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寻求帮助。负责心理测试工作的司法专业人员靳跃、毛书贵接受任务后,通过成功运用犯罪心理信息分析技术,给侦查人员提供了如下3条信息:其一、这两张借条是检察机关介入以后,两个“证人”后补的;其二、单位虽说要给梁、赵两人买房子,但单位并没有实际支付过此笔购房款;其三、这两张借条是应常某请求并允诺某些条件后,给他们出具的假借条。
  经过几个小时的心理交锋,犯罪嫌疑人常某在心理分析室内承认了自己贪占公款的事实,并留下了亲笔书写的供述材料。
  案例二
  心理交锋——“我确实收了”
  2002年4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受理了一起银行信贷员利用办理贷款之机,收受贷款单位好处费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某对收受好处费一事先是矢口否认,后虽承认收过,又称已将此款转交给中间人。但中间人却不承认有此事。案件进入了僵持阶段,如果拘传超过12小时,检察机关只能无条件放人。两难之间,反贪局长果断决定,委托检察技术处的司法技术人员进行心理干预。
  心理分析室内,毛书贵、靳跃运用九步分析法等心理学技术,与嫌疑人进行心理交锋。心理分析室外,反贪干警们在焦急地等待…
  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毛书贵、靳跃通过了解涉案人的性格、脾气和禀性,一步步地帮助涉案者解剖问题,纠正认识偏差,降低抵抗强度。两个小时后,在给予涉案者充分的道义和人品支持基础上,他终于吐露真言“那笔钱我确实收了”......
  心理战术的履见功效,让同事们相信,“心病还要用心来解”。这也让检察技术处的同事们感到:只有依靠心理干预的方法,才能预防涉案人员的心理危机。
  一条逐渐清晰的道路呈现在他们面前,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如何把它变为现实。

  《自杀预防指导手册》适时出台
  许多位高权重的犯罪嫌疑人在由询问者到被讯问者、由教育者变为被教育者的角色转换中,由于社会评价的巨大反差,极易采取自杀等极端方法。

  2004年初,建立涉案人员心理危机的干预方案,进入了实质的操作阶段。
  抱着调研与学习的态度,靳跃与毛书贵两人前往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先后走访了北京回龙观医院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北京协和医院慢性病与危险因素研究中心、南京脑科医院危机干预中心、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等8个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比较成功的单位和院校。
  一个月的考察结束后,他们开始着手制定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人员心理危机的司法干预方案,并在9个月后将其印制成册。那是一段辛苦而又激情飞扬的日子。检察技术处的王家昱处长和靳跃这样告诉记者:“如果说前期是觉得有责任去制定这一方案的话,那么考察归来,我们开始觉得我们检察技术处完全有能力完成这项工作。”
  王家昱处长继续介绍道,此项选题的研究重点是涉案人员,它包括举报人、犯罪嫌疑人、证人、以及被害人,贯穿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及审查起诉等刑事诉讼的多个环节。
  涉案人员的心理危机主要表现为心理准备不足、负担过重、社会评价反差大、无路可行和自我加压等心理特征。许多位高权重的犯罪嫌疑人在由询问者到被讯问者、由教育者变为被教育者的角色转换中,由于社会评价的巨大反差,产生心理上的不协调和不适应,在自我加压心态的支配下,极易采取自杀等极端的方法来摆脱目前的困境。
  检察机关研究制定这个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的根本出发点是,在办理案件中,及时帮助涉案人员降低心理危机的强度、缩短心理危机的时间,有效地控制心理危机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靳跃说道:帮助涉案者提高对压力的承受能力、心理适应能力和对精神创伤的康复能力,是预防自杀的关键所在。
  当《自杀预防指导手册》定稿时,所有参与其中的主创人员都长长松了一口气,他们心中明白,建立对涉案人员心理危机干预体系,终于迈出了第一步。

  填补了一项国家空白
  干警能够培养一种意识,注意留心观察涉案人员的异常之举,给他们一个心理平衡的支撑点。以便及时化解危机或寻求司法专业人士的帮助,共同筑起一道安全办案防线。

  “我们的目标是,尽量发挥《自杀预防指导手册》的作用,不发生一例涉案人员自杀的事情。”
  本月末,靳跃和毛书贵接受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邀请,将就涉案人员心理危机自杀预防的相关问题,对全省检察系统的反贪局长和自侦部门的干警们进行培训。
  而这只是《自杀预防指导手册》面世后,带来的第一个反响。“建立涉案人员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是填补了一项国家的空白。我们的目标是,尽可能地发挥《自杀预防指导手册》的作用,不发生一例涉案人员自杀的事情。”这是王处长的心愿,也是所有主创人员的心愿。
  靳跃告诉记者,制订和出台检察机关预防涉案人员自杀心理危机方案的目的,不是想把所有问题都留给心理专家去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心理危机导致自杀相关知识的介绍,使在检察机关担任侦查工作的干警能够培养一种意识,即他们在全力攻克案件、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的同时,要睁大另外一只防范的眼睛,注意留心观察涉案人员的异常之举,给他们一个心理平衡的支撑点。以便及时化解危机或寻求司法专业人士的帮助,共同筑起一道安全办案防线。
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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