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有“惶恐”感
女婿是交警,因为他们两口子都是独子,他与我这个岳父,两个男人之间的话便多了
一日,饭后茶余,女婿发牢骚说,从警十多年,也算是个老警察了。不知怎地,原先当警察的“优越感”如今全没了,做起事来竟有些“诚惶诚恐”,生怕做错事,丢了工作。我说你有什么“优越感”?他说还不是穿上警服精神爽,见人嗓门大、脾气大?让群众都敬重你,觉得当个警察真自豪。即便对群众“过火”了些,他们也会默默接受,领导也会帮你说话,毕竟我们的出发点是好的……我又问:“现在怎么‘诚惶诚恐’了?”他说,如今的人与以往大不一样了,有的人法律知识比你还知道的多;你嗓门大、脾气大,他比你还要大,还动辄要“告你”;你动作过火了些,他便揪住你不放,甚至告到法庭要求赔偿。而现在领导也不袒护你了,经常“考”你、“批”你,你要再做错事,苦果只有自己吃了。现在当警察,还真有点怕群众了……
女婿从“优越感”变得“诚惶诚恐”,从群众怕警察到警察怕群众,这种微妙的心理变化,我倒觉得是一件好事。
俗话说,财大气粗,有人仗着钱横行霸道;又有一些为官者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而警察依仗什么?他依仗得是法律所赋予的特权。长期以来,交警作为执法者,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违章者教育处罚时,当然有一种威严,否则社会会乱套。由此产生自豪感、优越感也很正常,我是警察我怕谁?因为他掌握着他人所不具备的特权!然而,交警绝大多数时候面对的是普通百姓,你的“衣食父母”。你必须清醒地牢记:你的特权来自何处?自豪感、优越感来自哪里?你的威严当施之何方?近年来,人们之所以对交警颇有微词,正是因为一些人忘了面对的是谁?用“猫眼”看天下。如果说,在以往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的情况下,执法者依仗法律的威严有持无恐,使得一些警察“养尊处优”,思维逻辑与众不同,形成了所谓的“优越感”,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民主法制教育,法律意识已深入人心,人们知道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人权得到广泛的尊重和重视,群众再也不认为法律是你说了算,当然要和你“较真”了。“水涨船高”,我们的执法水平必须更高,更科学,才能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尤其是加入WTO后,法律法规和国际接轨,新形势下的高标准、严要求,都将给警察套上一个“紧箍咒”,你执法再也不能随心所欲,而得小心翼翼了。我那女婿所说的“诚惶诚恐”,其实是近年来加强队伍建设,进行“三项教育”的结果,是对自己的一种反省,是一件好事。如果连这点进取心都没有,仍然有持无恐,对群众耍态度,甚至侵犯群众利益,我敢断定,他不是个好警察,他将“饭碗”不保。
穿上制服是警察,脱下制服是百姓。作为一个人民警察,在群众面前本不该有,也不存在什么“优越感”,做人还是“诚惶诚恐”好,这样会更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个人而言,也会少犯错误。当我将以上道理说与女婿时,他边听边点头,说:“爸,您说得有道理,我听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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