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一名被冤枉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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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真凶意外落网,杜培武现在还呆在监狱里
“走运?我还能叫走运?!”杜培武指着当天昆明某日报的一则评论,语气逼迫。
评论的标题叫《聂树斌没杜培武走运》。
如果聂树斌真被冤死(聂树斌案的报道见前文),在一般人看来,他确实没有杜培武走运,两起案件中,相同的是血腥命案、警方胜利宣布告破,“凶手”“罪有应得”地被判死刑,然后是杀出个落网真凶,警方才发现抓错了人……
不同的是聂树斌已死,而杜培武还活着。
自己的“幸运”是相对聂树斌而言,杜培武不会没有这点理解力,他曾被认为是精明能干的警察,大学学的是刑事侦察。但是,了解了杜培武这些年来的经历后,记者深深理解了他为何如此偏执地抵触用“走运”二字来形容自己,即使是相对于已经做鬼的聂树斌。
冤案:警察制造,警察受害
数年前,杜培武也曾是广为人知的新闻人物。杜案极富戏剧性和传奇色彩,这起案子中,被害人是警察,真凶曾经做过警察,冤案的制造者是警察,受害者还是警察。
1998年4月22日上午,昆明警方接到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报告:一辆昌河牌警用微型车内,一对青年男女殒命枪击,弹头和弹壳散落在车内,被害人情状惨不忍睹。
经确认,死者的身份也让警方大为吃惊——男性死者是33岁的昆明市路南县(现更名为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女性死者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警察王晓湘,时年30岁。两名警察遇害,案情非同小可。
警方初步调查后认定此案属情杀,王晓湘的丈夫、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成为惟一的嫌疑人。案发5小时后,杜培武被警方留置盘问审查,从此失去人身自由,那年他31岁。
在经历公安局侦察、检察院起诉后,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杜培武不服,认为“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枪在哪里?这始终是控方证据方面的一个重大缺失。杀害两名死者的凶器,正是死者之一的王俊波携带的手枪。在诉讼的所有阶段,杜培武始终无法供述案发后枪支的准确所在。
省高院在审理该案后,审查了一审确定杜培武作案的证据中的疑点——包括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等。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真实,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杜培武被投入监狱改造。
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个特大杀人盗车团伙,该团伙犯下十几条命案。其中一名案犯供述,1998年的王晓湘、王俊波被害案是他们干的。枪杀二王的真凶、曾是云南铁路警察的杨天勇等人就此落入法网,突击搜查,那把枪赫然躺在杨天勇的保险柜中,顿时证明杜培武显属无辜。云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告杜培武无罪。
刑讯逼供的后遗症
“每到阴雨天,我的手指就发麻。”杜培武伸开他的五指说,经法医鉴定,杜培武的双手植物神经紊乱,这是电击留下的后遗症。“一个手指接一个手指地电,电池电干了当着我的面换电池。”
在公诉方出示的全部证据中,惟一能够把杜培武与犯罪现场的物证联系起来的“证据”,只有杜培武的有罪供述。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有罪供述,全都是严酷刑讯逼供的结果。
杜培武洗清冤情后,两名办案人员原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被判刑讯逼供罪。检方指控,二人采用的刑逼手段包括: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
“你看,至今未消。” 杜培武给记者展示他腕部的疤痕,这些都是用手铐吊的。 经昆明医学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刑讯逼供导致杜培武双手腕外伤、双额叶轻度脑萎缩。
两年半无妄的牢狱之灾,让今年38岁的杜培武头发掉了一半,也白了一半。“这是染过的,”杜培武指着自己的一头黑发说。在鬓角处,根根白发显露出原来的颜色。
出事前,杜培武是昆明市戒毒所的民警,被公认身体好、精明能干,时常加班加点熬夜都无大碍,现在,“常有疲惫感,思考问题一两小时就觉得累。”
杜培武的伤病主要是两次集中审讯造成的,一次历时11天,从1998年4月22日下午持续到5月2日,另一次历时20天,从6月30日晚上一直到7月19日,“不让睡觉,最长的一次休息睡了四个小时,最后困到坐着都可以睡着。”到后来,罚跪成了最轻的惩罚,对杜培武来说简直就成了一种休息。
在刑侦队审讯期间,杜培武被办案人员用皮鞋跺头,一直跺到吐血。后来转进看守所,胸口的血块已经淤结,一直吐了两个月。审到最后,“精神肉体双重崩溃,只求速死。”
在难以忍受的折磨之下,杜培武只好违心地承认作案,“光承认作案还不行,交待的细节还必须与现场证据吻合,我没有作案,只好胡编,稍有不对,就免不了挨整。”
每一次刑讯逼供都让他刻骨铭心。
“我是学刑侦的,应该说具有反侦查经验,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杜培武说,“不要再提这些了。”
“刚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第一监狱,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杜培武无罪释放。回到家中,见到两年间陡然白发苍苍的母亲,杜培武不禁号啕大哭。
杜家是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已经年过古稀的父亲原是复旦大学毕业生,1960年代支援三线建设来到云南,杜培武的姐、哥、妹都大学毕业,有的从事科学研究,在杜培武冤狱之前,这个大家庭成员都事业有成,和睦相处,其乐融融,但在杜培武事发后,一切都发生了改变。
原本退休在家的父母几乎一夜白头,杜培武三岁的儿子背着“杀人犯的儿子”之名,在昆明上幼儿园没人接受,只好回到老家山东,杜培武的妹妹为了给哥哥申冤,辞去了船舶设备公司的工作,专门到北京上访。
记者提出见见杜的父母,杜培武拒绝了,“二老这两年好不容易平静下来,还是不要让他们再提伤心事了。”
“伤害最大的还是杜培武本人,” 杜培武的哥哥杜培俭说,“肉体的伤害可以逐渐恢复,精神的创伤可能会伴随终生。”
在杜培俭眼中,弟弟在出事前是一个积极上进,乐观开朗、热爱学习的青年民警,“出事前已经是中共预备党员”,事实上,案发那天晚上,杜培武正在单位学习,准备迎接几天后的中央党校法律本科班考试。从监狱出来后,杜培武变得沉默寡言,消积了很多。
当身陷囹圄的杜培武重见天日时,他发现一墙之隔的外部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变。“这些年社会发展太快了,出来点菜都不会点了。”在生命的而立之年,杜培武白白耽误了两年半(加上出狱后的一年半,杜有四年没上班),出事前他本来已被提拨,只等正式任命,后来也黄了。
杜培武很喜欢刘欢“从头再来”的那首歌,“我也希望从头再来,几年过去了,我发现已不可能。”杜培武说,“一是我年纪大了,二是心态大不如从前,三是我可能被上面有些人视为异类,毕竟我告过公检法单位。”
杜培武说他本来在仕途上有前景,“25岁就到了科级,在同龄人中算领先的。”现在,“很迷惘,没有目标”,“为了生存不得不工作”。
对杜培武来说,让他消积的不仅是现实的落差,更重要的是两年半暗无天日的生活片段已永远定格在了他的脑海中,挥之不去。
从1999年2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杜培武死刑到同年10月20日高院终审改判死缓为止,杜培武都生活在极度的死亡恐惧中,因为这期间高院随时有可能向杜培武宣读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和杜培武同住的死刑犯先后有20多个被带走了,每次只要听到管教警察来监号提人的铁门响,杜培武就吓得颤抖不已……
杜培武的妻子遇害已近7年,杜培武重获自由也近5年,尽管有人跟他说亲,他仍不愿重新组建家庭,“我现在心态还没调整好,等我儿子初中毕业再说吧。”杜培武的儿子现在上小学四年级。
杜培武重获自由的次日,昆明市公安局就发文恢复了他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但杜培武迟至2002年10月才正式上班,期间他住院疗伤,申请国家赔偿……
重返民警工作岗位半年后,杜培武仍不适应工作,“总觉得自己格格不入,我与警察已不是同一类人。”至今,杜培武如果能不穿警服,他一定选择不穿。
“刚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发了警服也不想穿。”
很难相信这是从一个从警十多年、曾以自己的职业为荣的警察口中说出的话。当十岁的儿子表示长大要像爸爸一样做警察时,却遭到杜培武的厉声呵斥。
重做警察后的转变
杜培武从小想做警察。“侦破片看多了,觉得警察英勇神奇,向往像警察那样惩恶扬善。”1985年,他考上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刑侦专业。
随着从学校走向社会,他发现警察这个职业并不像少年时代想象的那样单纯美好。这是一个承担正义使命的职业,也是一个被高度赋予权力的职业,无处不在的动用权力的诱惑,可以在顷刻间让正义摇身为邪恶。
让杜培武没有想到的是,这种警察邪恶的受害者也可能是警察。
刑讯逼供就是警察广为社会诟病的恶行之一,这种现象的认识基础在于“有罪推定”,即抓住一个嫌疑人,都假定其有罪。
1998年6月,刑侦支队某领导对杜培武说:“杜培武你听着,我们已经查了,就是你干的。”杜说,“我没干,希望你们认真调查。”
“是不是你干的,你都要背着,我们为了查你的案子已经两个多月没休息了,我们怎么交差?”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杜培武承认作案的供述有6份,否认作案的则有5份,杜在自己是否作案的问题上多次反复,如果加上没有笔录的,次数就更多了,但检察机关起诉书所列证据中,却只选用杜的有罪供述。
后来以至有人说,是凶手给杜培武翻了案,而不是司法机关。如果不是真凶意外落网,几乎可以肯定杜培武现在还呆在监狱里。
类似杜培武这样的“错案”在云南不止一起。1998年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纠正了富源县的一起错案,案件基本情况也是4个无辜者被抓,“打成”罪犯,首犯被判死刑,其他3人判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公安部门抓到真凶,才改判无罪。
仅仅过去了两个多月,杜培武的悲剧再次上演。
杜培武1988年从警,在出事之前,他做过多年警察。他坦言,情急之下,也曾对嫌疑人动过粗。这次从警察“沦为犯罪”的经历,让他换位思考,反思过去的工作方式。现在杜培武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管理特种行业,查黄赌毒等,经常调查讯问工作对象,每次他都客客气气,端茶递烟,还告诉他们“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从前办案我都是假设他们是有问题的,现在我对他们没有先入之见。”
不久前,杜培武与原来同一监狱出来的狱友举行了一次聚会。两年多的牢狱生活,昔日他眼中的犯罪分子变成了他的同监,朝夕相处让杜培武对服刑人员有了更多的了解,他发现他们当中不少人也有情有义,有正义感,其中不少人在杜培武后来打赔偿官司时还出来作证。
“这些人是做过错事,社会上对他们有看法。但不管犯了什么罪,出来了就要一视同仁,毕竟他们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了代价,”杜培武说,为什么现在出监后重新犯罪的多,就是因为歧视,让他们找不到重新生活的空间。
杜培武出狱后,还看望过尚在服刑的狱友,送钱给他们用。
“最关键的是要把所有人都当人看,犯罪嫌疑人是人,罪犯也是人,人人享有人权,有了这个基本的出发点,我们办的冤假错案会少许多。”
云南司法界的反思
杜培武冤案引起了云南司法机关的反思,2000年9月22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等规定的决定》。
10月23日,云南省政法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提高执法水平 确保办案质量的意见》,出台10条措施,强调树立证据观念,树立实体法、程序法并重的观念,树立无罪推定的观念;同时要健全和落实对执法责任行为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
一直顶住压力为杜培武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刘胡乐表示,杜培武冤案是云南司法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司法机关痛定思痛,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比如从前看守所的审讯室都贴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现在则被撤下,改成了“严禁刑讯逼供”;原来可抓可不抓的一定抓,可判可不判的一定判,现在则相反,一定程度上树立了“疑罪从无”的现代刑事诉讼理念。
“任何社会进步都要有人作出牺牲,希望我的痛苦能够警醒执法者,希望冤案尽可能少地发生。”杜培武说。
家庭毁灭、事业中落、青春虚掷、病痛缠身……今年38岁的杜培武正努力淡忘六七年前的那一场噩梦,但是,那场噩梦现在却经常带给他一个真正的梦魇——他时常梦到监狱、枪决、死亡,梦到他还关在里面,“谁都知道我冤,就是不放我出去”,一种极度的绝望无助,然后惊醒,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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