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乐才:大是大非面前警察要有个人原则
董乐才,九江市武宁县人。1992年毕业于九江农校园艺专业,之后被分配在武宁县某乡政府从事社会综治工作。1994年入警,先后担任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乡镇派出所所长等职,有十多年的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经验,现任武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新宁派出所所长。
“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
11月16日,虽然是周末,但董乐才仍在办公室忙活还没有来得及处理完的公务。今年38岁的他,自从做了警察以后,就很少有周末。
做警察之前,董乐才在乡政府工作。1994年,武宁县公安局面向全县各单位选拔录用民警,董乐才毫不犹豫就报了名,“我从小就有做警察的梦想。”董乐才说。经过严格的选拔考试、体检、政审后,董乐才顺利被县公安局录用,并分配在远离县城的鲁溪镇派出所从事治安警工作。鲁溪所管辖着鲁溪、官莲、巾口三个乡镇共5万多常住居民的治安工作,那里交通闭塞,村民法律意识薄弱,治安状况较为复杂。
董乐才说,等到真正穿上警服后,才发现公安工作的担子远比自己想像中要重得多,尤其是被亲人、朋友所不理解的那种委屈,只有做了警察的人才有切身感受。
董乐才很早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因涉嫌抢劫被公安部门列入追逃名单。有一天,董乐才在街上遇到了那名嫌疑犯,对方老远就笑着向他打招呼,但他还是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实施抓捕并扭打在一起。
嫌犯被赶来增援的民警带走时,愤怒地瞪着董乐才。当时他的心情很复杂,他交代其他民警:“这是我的朋友,他想吃什么就给他买什么,钱我来出。”五年后,那名朋友服刑出狱,两人偶然在街上相遇,对方的态度很恶劣。董乐才说:“我可以理解他的心情,但是我不后悔,因为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
“文明执法,群众才会认可”
从农村成长起来的董乐才,对基层群众有着深厚的感情,他常说:“群众利益无大小,只要是来派出所办事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让人来得高兴,走得满意。”
在农村基层工作多年,董乐才最大的感受就是,“农民的法律素质不高,但是只要你付出真心,他也会乐意与你交心。”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增强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公安机关和社会力量的互动。一有时间,他就组织民警深入群众家中走访,到集市去搞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在拉近自己同百姓之间感情的同时,还对辖区治安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2003年6月,县局领导将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的董乐才调到石门派出所任所长。石门乡地处偏远山区,当时治安环境糟糕。董乐才刚到任的时候,该所民警工作非常散漫,他立即对全所着手实施了一系列工作作风改革。热播的电视剧《士兵突击》中,许三多被调到一偏远的基层班队,另外几个战士已经习惯了懒散,但是许三多却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一个军人的准则去生活,这让他深有感触,“公安工作也一样,必须坚持文明执法,宁愿自己吃亏,也不给百姓带来不便,这样群众才会认可你、接受你。”
因为石门乡治安状况的大为好转,石门派出所在第二年就由三级派出所升为二级派出所。董乐才在石门派出所工作的3年多时间,创造了“以前许多警员不想进,现在警员不想走”的佳话。
“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明确个人原则”
做警察容易得罪人,董乐才在2006年10月调任新宁派出所所长后,感受尤为深刻。
新宁派出所地处武宁县城区,董乐才有个亲戚在县城开旅店。新宁派出所的民警有一次对该旅店检查时,发现旅店对一名旅客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遂准备依法处理。旅店老板自恃是派出所所长的亲戚,对民警的执法工作很不配合,还打电话向董乐才投诉。董乐才了解情况后,狠狠地把亲戚训了一通,同时告诫他:“你是派出所领导的亲戚,更应该带好头。”
董乐才告诉记者,他到县城派出所任职以后,找他帮忙办事的人多了起来,家里的亲友都曾希望能“沾点光”,对于合理合法的请求,他尽量满足,反之严厉拒绝,同时再三要求家人和亲友,不允许打着他的牌子干违法违纪的事情。
时间久了,一些亲友认为他没有人情味,手中有权力不知道利用。对此,董乐才是淡然处之:“警察本身就是一名执法者,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明确自己的原则,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错误发生。”
“公正是执法的最基本原则”
作为一名执法者,董乐才认为公正是执法的最基本原则。他说:“作为执法者,首先要自己做好榜样,才能提高执法力度。如果警察执法不公,就会造成负面影响,社会对警察不满,我们无法向社会交代,警察执法也就没有底气,形成恶性循环。”
董乐才在他的调研文章《提升公众安全感的思考》里说,公众的安全感是社会平安和谐的直观表现,也是检验公安工作的试金石。“如果说加强警力和装备,是外在表现对公众安全感提升的一种保障,那么警民之间和谐的关系,就是奠定公众内心长久安全感的基石,其中警察执法是否公正是影响警民关系的重要因素。”
在日常工作中,董乐才对民警严格贯彻落实以“法律和业务知识考试、执法办案质量考评、信访工作考查”为主要内容的“三考”工作各项要求。他说,警察执法的公正性,首先要切实打牢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严密执法办案环节,大力推进公安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才能切实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从执法根源上杜绝执法不公案件的发生。
记者感言:执法容不得偏差
董乐才是不是一名好警察?也许只有公众才能给出最好的答案。由于公安执法队伍可能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少数执法者枉法、不法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已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打击和防范犯罪分子的各种违法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而且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有极强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容不得丝毫的偏差,若执法不公,就有可能出现“油水案、人情案、金钱美女案”、“冤、假、错”案。因此,任何一个公民都希望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都能够从内心去理解法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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