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死亡——程建波
2005年9月3日,杭州市刑侦支队技术侦查大队,法医程建波又接到了一个尸体检验任务,死者是个姓董的老太太,暴死在自家门前小池塘里,到底是意外还是他杀?事发地临安警方请求程建波到场复勘。
董老太的尸体被发现是在当天下午三点多,村民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说,董老太落水身亡。
程建波(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九大队教导员):有两个脸盆,这脸盆就是洗衣服,已经上过肥皂了,另外一个脸盆,有几件在水里已经漂洗过的,放在这里面,所以给人一个初步的印象是,好像董老太在洗衣服的时候,不慎由于疾病或者某种原因掉进水坑里边就死掉了。
临安公安局在初步调查走访后,认为凶杀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因为董老太生前与人相处和睦,与老伴和家人的关系也很融洽。种种情况表明,董老太极可能是心脏病突发而意外落水。
但法医在解剖尸体时,却发现董老太身上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而这些伤的形成又似乎透露出某种隐情。
临安公安局法医:她的两个手背上有皮下出血,那么我们当时考虑她自己溺水的话,自己淹下去的话,意外的话,她不可能就手上有皮下出血。
落水的老太太手背上有着一块块发青发紫的皮下出血,临安公安局的法医总觉得这伤来得蹊跷。对于这个质疑,有侦查员提出,董老太被村民从水里拉上来后,村民曾用掐人中等急救办法抢救她,但都没有成功。那么董老太的皮下出血,会不会是村民们在七手八脚实施急救中造成的呢?
人命关天。每到一个命案现场,程建波一看尸体,二看现场,三听汇报。这次,在做完这些工作后,他给出了一个惊人的推断:董老太死于他杀!
同一具尸体,程建波究竟看到了什么?是什么让他做出了这样的判断?
案情分析会上,程建波总结了死者伤情的特点,损伤面积大,主要表现为皮下出血,而且这些损伤在四肢的分布多半是对称伤。程建波断定,董老太的这些伤是生前伤,而不是死后伤!
程建波:死后也许是遭到一点暴力,但可能出血就不明显。
程建波断定,董老太生前受过暴力殴打,那么导致董老太死亡的原因,究竟是溺水还是这种暴力殴打呢?
程建波:经过解剖员证实,她落水的时候没有死,因为气管里面有泥沙,胃内有一些水,结合颈部唇面部这些出血,当时我们判断是掐,应该说是掐昏,而且很快就移到这个水坑里,从这个死因上面来分析,最后她死,还是溺水死亡。
程建波继续分析后,认为,发现尸体的董家水坑是第二现场,案件的第一现场距离水坑一定不远,并且是相对比较光滑的地方,才会形成董老太身上大面积的皮下出血。而这些皮下出血又呈现出新旧不一的状态,程建波推断,董老太生前很可能遭受过严重的家庭暴力!
程建波:一方面是家庭暴力,第二个这个人是经常受到欺负的人,除此之外就没有了,否则就不可能新旧不一的,今天打你两拳,明天打你两拳,一般的话这种情况是家庭暴力最多的,则分析这个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她身边的人。
程建波是浙江省公安厅刑侦行家,杭州市公安局十大破案能手,曾经参与 千岛湖3•31特大抢劫纵火杀人案 等重特大案件的侦破;作为法医,他立足现场、把握整体的分析,屡屡为疑难案的突破立下汗马功劳。
董老太之死,程建波的分析有理有据。当地警方开始围绕董老太的亲人,特别是其丈夫季某进行深入查访。结果证实,事发当时,重点嫌疑人季某正在村里开会。这个结果,让程建波陷入了尴尬和巨大的压力中。
程建波:一个,他丈夫没有作案时间,第二个,从目前初步调查,也没有反映出方方面面的一些,刚才说的隐隐约约的,有过节的等等之类的一些可疑的线索也没有,所以当时我的压力很大。对这个案件的性质判断有错误,那是劳民伤财。
其实,程建波并没怀疑自己的观点,他的压力在于,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找更加充分的依据来印证自己,避免侦查走弯路。
第二天一早,程建波再次去了案发现场。董老太家光滑的地板,家门口的水池、水池边的脸盆,这些让程建波认定,凶手就是董老太身旁的亲人。
程建波:这两个脸盆里面的衣服应该是伪造现场,第一现场就是他家里,在这里遭到攻击、掐颈,犯罪嫌疑人跟死者有一个搏斗、打斗过程,因此她身上的一些突出部位皮下出血。
几个小时后,案子破了。程建波对嫌疑人的刻画准确无误,凶手正是董老太的老伴儿季某,而杀人的过程,正和程建波的分析一模一样。当然,程建波还有一个没想到的环节,也就是他在受到质疑时出现的那个矛盾点。案发时,有人证明季某在村里开会,并不具备作案时间。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雇凶杀人,程建波没想到雇凶杀人。
事发几个月前,七十多岁的季某因为外遇有了杀妻的念头,于是先和他的情妇商量好谋害步骤,由他情妇的姐姐来最后实施,然后再伪造一个意外落水的事故现场。
对自己没能想到雇凶杀人这一点,程建波很在意。他说,成功的快乐只在瞬间,失败的教训却是铭心刻骨。
程建波:错也要错的道理,把里面的依据要找出来。为什么错的地方要找出来,某个方面的依据可能用错了,这方面的依据到底是我人为判断错误,还是确实客观的环境在变。
命案的真相就在尸体和现场当中,关键在于如何将二者关联起来。毕业于华西医科大的程建波很善于学习。在失误中吸取教训,在教训中积累经验,他的案子办得越来越漂亮。杭州地区每每遇到疑难有争论的案子,第一个想到的就是程建波。
2002年1月24日,余杭区老余杭堤坝公路下出现一具尸体。当地警方初步勘查现场后,在死因的分析上出现严重分岐。凶杀、车祸、高处坠落,各种观点都具备有力的理由支撑。
凶杀?
死者方良玉的头部有多处损伤,经鉴定,是石块打击所致。就在离尸体三四百米外的居民区,发现一块染有方良玉血迹的石块,边上的墙也有他的血,因此有人认为,方良玉死于他杀,发现石块的地方为第一现场。
车祸?
方良玉的胸骨、四肢为多发性骨折,内脏有撞击损伤,法医认为,这些伤的形成是车辆撞击所致。
高坠?
方良玉身上多处损伤符合高处坠落所致,但这一说法缺乏一个重要依据,那就是找不到高坠点,方良玉是从哪儿掉下来的?
三种观点中,支持凶杀说的人最多,高坠因为找不到高坠点,在各种声音中最为微弱。
程建波:假如一个案件发生以后,观点大家都一致的话,很容易走偏,考虑问题很容易不全面,但有方方面面不同的意见,不同的观点,往往对案件的分析比较全面。有些道理,理不争不明。
听完案情通报,程建波到现场做复勘,现场的每一个细节都逃不过他的眼睛。
这是第二现场,方良玉死在堤坝下,自行车停在坝上,车座上有血迹;第一现场在方家附近,地上的石头,邻居的墙上,都有方良玉的血迹。
程建波回到指挥部,仔细观察照片上方良玉头部的伤情后,很快排除了凶杀的可能。
程建波:一个他的损伤比较轻微的挫裂伤,有五六下,第二个,这个损伤比较集中。这个人的抵抗能力,我跟你打架的话,人家打你的话,人是活动的,那你损伤可能是分散的,可能是前面一下后面一下左一下右一下,那怎么能集中呢。人家打他怎么可能集中呢。不可能集中,这是一个,第二个人家如果打他,说是被人打的,那肯定是,杀人也好打架也好,肯定要使劲地打,不可能有这么轻微的挫裂伤。
如果不是他杀,那么,对于死者头部的伤又该作何解释呢?
程建波:不是人家打的谁打的,那么就是自己打的,自己打首先一个是前提条件,我自己能不能形成?拿这个石块我们自己比对,我就可以打,自己可以打这个部位,自己打自己的时候往往都比较轻的,人怕痛,这个心理很正常。
那么方良玉为什么要自己打自己?有没有车祸的可能呢?程建波相信答案还是在现场。
程建波:假如这个死者在上面行走,或者骑自行车,有交通事故撞击的话,损伤可能还有别的损伤形态表现出来,擦的,翻滚的,或者说斜坡,损伤会表现出来,在这一方面损伤会表现出来。还有一个自行车,位置太好了,自行车没有撞击痕,可以判断,交通事故排除了。
可是,在自行车的车座及车把上留有方良玉的血迹,又是怎么回事?程建波记下了这个疑点。他开始考虑,方良玉会不会是高处坠落致死呢?要证实这一点,关键在于必须找到高坠点。
程建波:一楼发现尸体,二楼以上到十三楼全都是可疑部位。你一层层要找,但这个血迹又不很明显。我们就集中了技术力量,以围绕尸体为中心,旁边有一栋大楼,对这栋楼进行全方位的搜索。
很小的血迹找到了,还有他的一些脚印足迹,尤其是攀爬过程当中的一些擦划痕,也就是说我们的高坠起始点也找到了。
找到了高坠起始点,又该如何解释方良玉为什么高坠呢?两个现场,多处血迹,那块带血的石块,还有那辆自行车,如何解释这之间的关联,也就是方良玉生命的最后是怎样的状态呢?根据侦查员调查走访,方良玉生前有过多次的自杀行为,于是程建波结合现场情况对整个事发经过做了重建。
程建波:他是自杀,刚出门的时候想用石块把自己砸死,石块砸得可能嫌有点痛,没有这个决心,砸伤以后,他就在人家这个门口不是有立柱吗,在这个地方休息了一下,起来以后骑着自行车到了第二现场,自行车停好,放下来,爬到楼上面,跳下来。
这是一起将损伤、死因、现场完美结合分析的典型案例。在程建波13年法医生涯里,类似的疑难案他办了数百起,有同事开玩笑说,程建波是个看见尸体就兴奋的人。挑战自己、突破困境,程建波苦中作乐。
事实上,今天的生活,恰恰是他曾经强烈排斥的。
程建波:人体这东西死的也好,活的也好,我不想打交道,我还是喜欢理工科,搞点实验室研究啊,这是我向往的。
程建波出生在浙江省宁波市一个工人家庭,生性谨慎,高考时觉得自己肯定考不上重点大学,于是把目标瞄准了第二批志愿普通大学。
程建波:那个志愿表是要交的,空了总不好,就随便填一个吧,华西医科大学法学系,填一个,反正考不上的,无所谓地添上去,没想到考上了。
既来之则安之,程建波就这么阴错阳差入了法医的行当。十三年过去了,他至今不能忘记,经办第一起案子给他留下的震撼。
一对母女被杀,小女孩还不满两周岁。
程建波:历历在目,在解剖室对这两个尸体检验的时候,特别是小孩子,一看了,于心不忍,不知道从哪里下刀。
那个小生命,让程建波从此坚定了自己的选择。替死者说话,为尸骨鸣冤,程建波每天接受着挑战,也在享受着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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