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专家乌国庆诠释爆炸瞬间
乌国庆是共和国培养的第一代刑侦专家,他出任过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大要案处处长。系正局级侦查员、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及中国刑警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副理事长。全国著名爆炸案件侦破专家。公安部首批八大特邀刑侦专家之一。
阳泉电影院爆炸案
1981年7月22日晚8时,阳泉矿务局电影院。
一场爆炸,死32人,重伤44人,轻伤83人……
于乌国庆来说,他面对的所有爆炸现场都仅仅是一个后果,这个后果怎么发生的?制造这个后果的人是谁?都得依赖于他看完现场以后才能做出判断。
一切的线索都埋藏在现场里……
勘查的时候发现,爆炸物是在座椅的上面炸的,因为地上有好多弹着点。现场有雷管里的残屑和电池里的碎片,确定这个爆炸物是电引爆的,而现场又没有发现闹钟等可以遥控和定时的东西,说明这场爆炸是手动触发式,也就是犯罪者自己用手把电路接通……凡用这种办法引爆的,犯罪分子肯定炸在里头,他跑不出去……
炸药是铵锑炸药,爆炸的时候,炸药是被放在用钢板做成的四方盒子里……
炸点是25排2号。
那个座位上的人脸整个被炸没了。
在就近的坑里找到了一个金属片,金属片在爆炸的瞬间迅速变软,在变软飞离的瞬间,又将一块肉卷进去打到一个坑里……
这块肉是大腿的缝匠肌。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是把炸药放在腿上引爆的。
在死伤的所有人中,只有一个人大腿上缺少了一块缝匠肌,且血型也一致。
那么25排2号的这个缺少了缝匠肌的无名尸就是这场爆炸的制造者。
这个人是谁?爆炸前,犯罪分子的活动肯定有目击者。而爆炸发生的瞬间,死的死伤的伤跑的跑了……警方采取了滚雪球式的访问方式:首先找到谁在那天晚上看电影了,自己坐在哪个位置,还看见谁也来看电影了、坐在什么位置……
将所有在电影院看电影的幸存者都一一访问到,然后将他们一一还原定位:每个人都分别坐在哪一排哪一号……
而重点排查的是25排2号的票是谁买走的……
经反反复复的调查访问,终于查到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线索:25排2号票是矿上的管理员买走的,管理员跟一大群人一起去看电影的路上,碰到了他老婆,他老婆问他干啥去,他说去看电影,他老婆说,她也要去看。他说,就一张票怎么看呢,他老婆说再买一张去……而在售票口那里,她老婆说,要再买一张咱们俩也不挨着呀,我要跟你一块坐着……他们就想把这一张票退了买两张挨到一起的票,窗口里边售票的还不给他们退……正在这时,管理员的老婆看见电影院门口有一个穿着黄军装、背着绿挎包的黄头发青年手里拿着四张电影票,这样,他们就走过去,想从黄头发的青年手里买两张挨着的票。男青年给了他们两张,他们把自己手里的那一张给了男青年……
也就是说,25排2号这个票转到了那个穿着绿军装背着绿挎包的黄头发青年的手里。
在对受伤者的访问中,25排挨着2号的4号被炸成了重伤。4号重伤者反映,当时她旁边有一个男孩子坐那儿,进来以后过了会儿就出去了,出去的时候就把包放在了自己的座位上,放包的时候碰了4号一下,4号心说,这个人带的什么东西,硬邦邦的,碰得人膝盖生疼……等那人一走,4号就顺手过去摸了一下,一摸,是个硬物件,上边有电池、电线……
27排6号、8号坐着一对夫妇。那对夫妇说,电影开演前,我看见25排2号坐的是我的同学高海平……
乌国庆问当时是否跟高海平说过话?
那夫妇说,说话了。确是我的同学高海平。后来看见高海平进来以后出去了一趟,然后回来以后再也没动……
就在访问的过程中,又有一个线索浮出来:高家就一个独生子,家里到处找也找不到……
在这种情况下,最简捷的就是让高海平的家人进行一下辨认。在辨认之前,首先问高海平的母亲,你还记不记得你儿子身上都穿着什么衣裳?那母亲回忆说,我儿子脚上穿的袜子是米色的,而且我儿子左脚小拇指没有指甲……孩子穿着花布裤衩,这裤衩是我买的一块花布找人做了两条裤衩,给我儿子一条,我自己一条……她还向警方提供了给她和儿子做裤衩的裁缝……
找到那裁缝,裁缝说,她拿来的那块布不够,我还给她添了块布……
再一看现场那具尸体上的裤衩确实有添的一块布……
血型经验证也一致。
到他家里搜查,发现了包炸药的纸。
在抽屉里还发现了一封遗书以及一些信件……
从遗书和信件上基本上了解了高海平为什么要搞爆炸。
原因很简单,高海平搞了对象,对象把他给吹了,他那天约了他对象一起看电影准备同归于尽,但是那女的没去,他出去那一趟就是看那女的来没来……
而无论那女的来还是不来,他都抱着必死的一条心:反正都不想活了……
当电影刚刚开始的时候,谁能想到许多人的人生即将结束……
而坐在电影院里的被炸死的那32个人,哪里能想得到,那个夜晚的8点钟,一个人不想活,竟那般残酷剥夺了他们活着的权利啊,爆炸发生的那个瞬间,32条鲜活的生命一下子陷进了永劫不复的黑夜……
昆明百货大楼爆炸案
1995年1月14日。
爆炸先是发生在二楼。一炸,货架子上的衣物全掉下来,火便顺势着起来。二楼的营业员又听见了爆炸声又看见了火着起来,可就是没有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
仅仅相隔五分钟,一楼又炸了。
一个13岁的小女孩恰好走到那儿,一条腿便被炸飞了……
楼上楼下全着了火……
紧着救火。
火灭了。救过火的现场景象可想而知。
乌国庆从北京赶到昆明就直接去了现场。一边看现场一边听汇报。
二楼炸了之后,人都往一楼跑,因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一楼的营业员听见了二楼响,也不知发生了什么,她在那儿站着,就看见不远的柜台边上放着一个纸箱子,那个纸箱子既没有冒烟也没有散发出什么味,可是,眼瞅着就炸了……
乌国庆这么一听心里就有数了。他说,如果是这种情况肯定不是导火索引爆的。要是导火索引爆肯定冒烟,有味。而跟前又没有别人,那爆炸装置肯定是定时的。
定时爆炸装置当时通常遇到的一是闹钟定时,一个是洗衣机定时器定时。
他让人从一个洗衣机上拆下一个定时器,把那个定时器解剖开,给现场的人看,好让在现场寻找证据的人知道在爆炸现场容易找到哪几样东西。
一般有三样东西:摆、轴、发条。
技术处长说,我刚进现场的时候找到过这个东西,但是我认为是日光灯管里的什么东西,我就给扔了……
乌国庆说,你赶紧去找。
一找,从一堆乱东西里翻出来了。拿给乌国庆看。
乌国庆一看,就是洗衣机定时器里的东西。
乌国庆说,再到房顶子上看看,发条是盘着的,有时它们爆炸时会粘在房顶上。
在房顶上,真找到了雷管爆炸时的那些碎片和发条。
这样这个爆炸现场就可以定是定时电引爆的了。
除此,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还发现了一把锤子。
乌国庆仔细看那把锤子:锤子的把儿是由两个铁管粗细相套焊接而成的。锤子的把儿上还有个切割机切割过的痕迹,那么据此推断这个把儿原来是比较长的……
跟乌国庆一块儿勘查现场的人不明白乌国庆怎么对那把锤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一把锤子能看出什么来呢?
昆明百货大楼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件:楼上楼下都爆炸,而且是定时炸弹。所以大伙儿脑子里形成一个印象:肯定制造影响,搞政治破坏。
大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禁毒时杀掉过的缅甸某县的一个大毒枭。那个大毒枭的弟弟一直扬言要到中国进行报复,要搞爆炸……
这些当然在分析案情和案子的性质的时候都要考虑到。但办案子的时候,一定要从现场的实际出发。乌国庆说,我根据这把锤子来看,我认为犯罪分子是奔着钱来的……这不像是政治性破坏,若是政治性破坏,犯罪分子在爆炸装置旁边放一把锤子干嘛?这个锤子肯定是犯罪分子放的,因为锯过。我在想犯罪分子为什么锯呢?他是为了便于携带。要是搞政治性破坏他带这么重的一个东西干嘛?放在爆炸装置里也起不到多少杀伤的作用,要是放一大把钉子比这锤子还厉害。那么他带着肯定是想用它。锯了是为了便于携带怕被人发现。
所以说,锤子是抢钱用的。
乌国庆坚信自己的推断,他说,仔细勘查一下收款台附近,收款台处倒了的柜子碎了的玻璃都留意一下,看有没有指纹留下……
当时有人不同意乌国庆的观点。那人说,下面还有银行储蓄所,他怎么不炸银行和储蓄所呢?炸银行和储蓄所不是更有钱吗?
乌国庆说,道理是这个道理,但,一切都得依据于现场说话。现在,这个锤子就是一个现场,它出现在这儿,而并没有出现在银行,那么,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必须要能解释通现场为什么遗留下了这把锤子!
乌国庆坚持围绕锤子展开工作。
首先,这锤子既然是犯罪分子带来的,那么就要好好分析一下,具备这锤子的人是个什么样的人。从锤把儿上看焊接技术不是很好,上面还有锈,用的铁管不是很像样的,从印象上看,这个人不是在一个很像样的厂子里干活……另外,他的这个锤子把儿是从一个整体上切割分离出来的,侦查员在调查访问的时候要注意发现有切割机的单位,以及在切割机的旁边是否有和这个锤把儿上的铁管相一致的铁管……
调查摸排的时候,在某部队的一个加工厂,发现了一台切割机,在切割机跟前就发现了一段铁管……把那一段跟锤把一接,正是一根上的……
由此,原来在此打过工的袁凯泉和宋献伟就进入了侦查员的视线。
袁凯泉黑龙江双鸭山人,原在个体煤矿搞过爆破。宋献伟是河南平顶山人。两人已离开这个工厂。对他们原来住过的房子进行搜查,从一堆垃圾里发现了一张纸条,纸条上记录着买炸药多少钱,买雷管花了多少钱,买定时器花了多少钱……
后来警方在广州将二人双双抓获。
审讯中,二人交代,一爆炸,人都乱跑,他们就到收款台那儿抢钱,结果只抢到四百多块钱……携带那锤子就是为抢钱用的,砸柜台或是砸人用……只是慌乱中没来得及带走……
长春“4·26” 特大汽车爆炸案
1997年4月26上午10时多,长春市南湖新村70栋与71栋之间的柏油马路上,一辆白色捷达轿车被炸毁。发动机部位形成150×133厘米空区,发动机、水箱被抛至车前,被炸毁的金属碎片散落在以车为中心的60米半径区域内。两侧的七层居民住宅楼玻璃严重破损。车主庞春男在车内被炸成重伤……现场附近一晾衣物的妇女右手被炸伤……
乌国庆和公安部刑侦局一处处长刘晓辉、公安部二所办案处处长班茂森一行于27日上午专程从北京赶到长春……
经对现场勘查认定,爆炸装置为软包长方形爆炸物。根据测量炸坑为43×55厘米,坑底部为36.68×28厘米,符合长方形形状。
炸药成分确定为硝铵和梯恩梯混合炸药,药量为一公斤左右。
引爆方式为电引爆。
现场提取电雷管电脚线14根15米长(红蓝各七根)。红线接在起动器线上,蓝线搭在其它物体上为零线,当被害人用钥匙启动时,接通电路引起爆炸。
犯罪分子是用车上的电引爆的。这个捷达轿车有两条线,当发动车的时候,两条线都有电,而当关掉车把钥匙拿走以后,一条是有电的,一条是没电的。而犯罪分子在这两条线里选择的是没电的那根线……倘若他选择的是有电的那根,那么他自己就被炸死了。说明犯罪分子懂这个车的性能,他知道那根没电的线在什么时候下发生爆炸,即车主在发动车的那个瞬间,电路即可引爆,这也说明犯罪分子的一个心理动机,犯罪分子是冲着人来的。他不单是要炸车,而是要炸人的。那么也说明,这个犯罪分子应该跟受害人有利害关系……
这个人有电引爆常识,熟悉汽车电路情况;
有炸药、雷管的接触条件;
受害人是头一天晚上把车开回来的,那么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肯定在现场出现过,当天晚上或是凌晨把爆药装置放上去的,说明犯罪嫌疑人熟悉受害人的活动规律和现场环境……
综合勘查鉴定结论和现场走访情况,专案组一致分析认为,此案是一起有预谋、有准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以爆炸为手段的杀人案件。那么侦查的重点应紧紧围绕与被害人有经济、奸情和其它矛盾关系可能进行报复的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乌国庆还提醒在摸排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也许跟受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并不会搞爆炸,也没有接触炸药的机会和条件,查他,更无作案时间。
而他可能雇用他人作案……
被雇的人会搞爆炸,也有接触炸药的条件和作案时间,但跟受害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在乌国庆的破案理念里,现场是很重要的一个破案环节,但除了看现场以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要引起一系列的变化,这个变化,有些是有形的,比如地上留下了鞋印,桌上留下了指纹……有形的一切是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得到的;另外,犯罪分子作案时通过人的五个感觉系统:眼睛看到的,鼻子闻到的,耳朵听到的,舌头尝到的,手上摸到的,在事主受害人或是当时的目击者等人的头脑里形成一种印象,这些印象与案子有关,且形成一种记忆,这种变化是无形的……
要想成功地破获案子,通过现场技术勘查,把现场有形的东西提取出来,作为破案的有力证据为破案提供线索;而通过调查访问,把留在人们头脑里的与案子有关的记忆调动和访问出来……
有形的和无形的有机的结合才是成功破获一个案子的关键。
在访问过程中,上来一个重要情况,有人说,昨天晚上,就在这个爆炸现场,曾经来过一个黑色的奔驰车,停了一会儿就走了,这个车具体确切的号码记不住了,但肯定是500多号……
在查车的时候,发现受害人的姘头的两个弟弟中其中有个弟弟就有这么一辆黑色奔驰车,车号是吉A-00506。回过头来问受了重伤的受害人庞跟叫珠的女人是什么关系,庞才道出,丽珠是他的姘头,他的姘头和两个弟弟一共弄走了他56万元钱,一直没有还……那姘头曾经还找过他老婆写过一个20万元的借据……就在案发的前几天,他还跟他的姘头要过那个借据……
如此,那姘头和姘头的弟弟跟庞存在着利害关系,那车又在现场出现过,庞姘头的弟弟的疑点就上升了。
庞还提供,案发之前,他家里还丢过电视机、影碟机、电暖器、衣物等价值6万多块钱的物品,而丢窃的时候,现场门窗完好,犯罪分子是用钥匙开门作的案,庞说,他姘头的弟弟军曾经跟他借过他们家房门的钥匙,有配取他们家房门钥匙的嫌疑……
正面与军接触。在军的住处,发现了与庞家失窃的同一牌号的电暖器,问军电暖器是哪儿的,军说,是买来的。问在哪儿买来的,军说是在欧亚商都购买的。问到价格,军说420元。无发票。
经过对欧亚商都开展工作证实,该商场从来没有以420元的价格出售过此电暖器。
警方以军的电暖器来源不明将其刑事拘留。经审讯,军最终供认爆炸案是他雇用王革和李友所为。
军在长春市一汽修厂修车时认识的修理工王革和李友。由于近日庞经常逼他姐姐还借款,为了永久占有那笔钱款的目的,军就产生了爆炸杀人的念头。
炸药是军到辽源煤矿找朋友弄的……
案发前,军将炸药交给王革、李友,让他们把庞干掉。4月24日晚,王、李二人来到庞家楼下踩点,由于庞当晚没回家,案子没有做成。25日晚,王革驾驶军的奔驰车与李友再次来到现场,看见庞的车停在楼下,于是,王革放哨,李友将炸药及爆炸装置安装到车上,然后两个人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军给王革、李友二人4000元现金,让二人到外地躲一躲,二人携款逃到山东威海……
警方在威海经济开发区王革租住的民房里,将李友抓获归案。问他王革的下落,李友说,王革在警方来抓他们的前四天说是外出办事就再也没有回来……
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
1998年2月14日。情人节。
武汉长江大桥。
爆炸发生在10时8分。
公共汽车刚刚走到大桥上坡的位置。
瞬间发生的爆炸催动着被炸烂的车身又朝前冲撞到一辆车身上……
近旁的一辆出租车也被炸毁……
从现场收拾出来两百多个袋子的尸体。
在这两百多个袋子的尸体当中,有两具男人的残存尸体,一具挂在桥东,一具挂在桥西……
袋子被带回到公安局大院。
那些尸体的残余再次一一被摆放出来……
从北京赶到武汉的爆破专家乌国庆以及公安部刑侦局的领导会同武汉警方对现场进行着艰苦而又细致的还原和定位工作……
这一辆公共汽车,左边每排坐两个人,右边每排坐一个人……坐在左边的人,基本上都是右手右脚被炸;而坐在右边的人,大多是左手左脚被炸……在所有被炸的人当中,惟独驾驶员伤轻……
那么炸点在什么位置?
依据现场的情况,炸点应在汽车的后面,靠左边坐位倒数第二个位置的旁边……炸药是被放置在地上炸的……炸药的量在10公斤左右……
经过勘验,引爆方式看不出来。如果说是电引爆,现场没有电引爆的东西,如果说导火索引爆,现场应遗有导火索……
在对现场进行复原定位定炸点等等一系列的工作的同时,就是尸源的确定和家属的认领工作。这是一项更为艰苦更为细致的工作。对每一具尸源警方都要做出犯罪是与否的认定,最后,在对那些已被认领的尸体进行了排除的认定后,有三具无名尸体纳入了警方怀疑的视线。
三具无名尸体是两男一女。两男就是文中开头分挂在大桥东西两向的那两具尸体。
在勘验过程中,没有指向三具尸体的任何有价值证明。当地电视台反复播放三具无名尸,希望让认识他们的人来认……
就在播放的当天晚上,那个女的被认。
女人是当地县城的一个卖淫女。她的卖淫的同伴她们都在一个屋住,看电视的时候就认出了她。
原来以为这两具无名男尸和这一具女尸是一起的,排查的结果是全无关系。
那么疑点便集中在两具无名男尸上。
这时候,在现场又发现了一个被炸碎了的身份证。身份证已被炸飞炸碎,很难拼出一角完整。
经对身份证碎片进行反复拼凑,幸好还拼凑出一个人名:唐喜明……
一个人的人名原本就是一个符号,大多的时候它不代表什么。可是,在案件现场,每一个人名所指或许就是案子的谜底所在,不容忽视。
查武汉市的户口底册里有没有叫唐喜明的……
查证的结果是没有。
查武汉市的大大小小的旅馆里有没有一个叫唐喜明的登记住过……如果确有其人住过,那么可以顺此发现一些情况……
很快,口分局在长渠旅社里发现了唐喜明的名字。
2月13日下午4点多钟,唐喜明和一个叫齐星献的在旅馆住过,两个人用一个名字登记的,一起来的,又住在一起……从登记的身份证号上看唐喜明是江西武宁县人。发现了这个重要情况后,即对旅馆服务员进行访问,以期了解两个人进来的情况,进来以后又出去过没有……有个服务员回忆说,两个人进到房间里以后一直没有出去,到他俩的房间里送水时,房间里有两张床,一张床是空的,两个人是睡在一张床上而且在同一个被窝里蒙着头睡……
警方到两个人住过的房间里搜查,搜查的结果:在床底下发现一截48公分长的导火索。这结果表明,爆炸现场很可能与这两人有关,经对地面取尘土进行化验,没有发现炸药的成分。证明这个人的炸药是原来就做好的,不是在这儿做的……
连夜往江西武宁赶。
在武宁,正在碰头研究案情的时候,有人反映,昨天下午还有人看见唐喜明呢!
这当然也是有可能的,唐喜明的身份证出现在爆炸现场,并不能说明被炸死的就是唐喜明,也可能别人拿了他的身份证,那么谁拿了,见到唐喜明本人一问,或许就会出像样的线索……
如果唐喜明在,要见一下他本人,倘若不在,便要到他家里进行一番搜查,看看是否有与现场相同的导火索和炸药痕迹物证……
不一会儿,唐喜明本人真的被带来了。这就否了现场的那个人是唐喜明。那么问唐喜明身份证呢?唐喜明说,我的身份证是2月8日派出所做好了新发给我的。说着就拿出了身份证。
问以前丢过身份证吗?
答以前没丢过。因为以前办身份证我叫唐明,不叫唐喜明……
又过了一会儿,齐星献也被带过来了。
例行询问,你叫什么名字?
他说,我本来叫齐星南,但是,派出所给我做身份证的时候,给我的“南”字边上加了一个“犬”,我就变成齐星献。
那么你的身份证现在在不在?
齐星献说,我去年在武宁县城罐头厂打工的时候,有一个叫曹军的人,他跟我们在一起打工,他当时借了我的身份证,出去了两三个小时以后回来说,他洗澡的时候把我的身份证掉在了下水漏里被水冲跑了……为这事儿我跟他吵过,曹军说,你再做一个吧,我说做一个得花钱呀!曹军说,那钱我给你……
那么也就是说,齐星献的身份证曾落到了曹军的手里。
查曹军的时候,有人反映,曹军曾在一个出租房里住过。找到出租房,出租房主是个老头,老头说,曹军在这儿住过一段,后来又搬到一个个体旅馆去住了……
曹军走后,那个房子一直空着再没人住过。查看房间的时候,把床垫子一打开,下面还有两个身份证,还有一截雷管……
查曹军住过的那家个体旅社,旅社的人说,曹军在过年前曾在这儿住过,还在这儿干过活……另外,还有一个人,跟他住一块,好像是姓武,但不知是哪儿人……
马上让县公安局查姓武的人。查全县的户口底册,姓武的是下边一个乡里的,住在大山里。这个人,过年曾经回去过……
曹军这个人过年也出去过……
去大山里找姓武的那个人。连续的雨天,大山里路都是烂泥路,车走不了,只好步行……找到了姓武的表姐,表姐说,她表弟回来过,还有一个叫曹军的跟着一块回来过……表弟有老婆,但是他不回家,只跟曹军在一起,两个人吃花生米,一粒花生瓣两半,你一瓣我一瓣……一根烟,两个人你一口我一口……睡觉呢,睡一个被窝……
两个人上过一回山,回来的时候拿回一个蛇皮袋子,问他是什么东西,他说是炸药。说是九江有一个朋友要买……表姐还嘱咐要注意危险……
到姓武的家里去看,姓武的老婆也不在家。但他的老婆给他留了一封信,信上除了表达对他不回家住的不满,还有很重要的一段话是:“你那件事千万不要干,你要干,就对不起党和社会主义……”
这段话是话里有话。经跟村人聊,以及跟姓武的老婆正面接触,最终了解到,姓武的不在家时,他老婆跟一个男人好,这事被他的母亲发现了,他的母亲就骂他说,你没本事,连自己的老婆都管不了……他就跟老婆吵,吵架的时候,他扬言说,你要是把我惹急了,我他妈就去炸火车……
两个人8号回到了老头的出租房。经进一步跟老头询问,老头又提供说,两个人回来时提回来一个蛇皮袋子,这个蛇皮袋子最初被放在了一堆草里,他烧火做饭的时候发现了草里的蛇皮袋子,他打开看了看,发现是炸药,当时还数了数,一共四包,一包30管……后来,两个人把那个蛇皮袋子又挪到了他们住的那个房子里……
再一次查看房间,试图能找到两个人遗留的指纹,房子很脏很差,取不到指纹。他们便去到那个大山里,取了他父母的血做DNA检验,检验的结果确认武是他们的儿子。
而怎样才能证明另一个人就是曹军呢?经再一次问屋主人,这房间里以前到底还有什么东西,屋主人说,他们还留下了一双雨鞋,我现在脚上穿着呢!
第三次又去了一次出租房,发现抽屉不见了,问那个抽屉哪儿去了,屋主人说抽屉里没啥东西,被我拿上去了,里边就一个揉碎了的烟盒……
而就是这个揉碎了的烟盒的底部那个位置发现了一枚左手上的指纹,而现场那个无名尸体也正好有左手指纹,经同一认定,此人正是曹军……
在曹军住的床头,有一张画,画着一个披肩的女人,画旁边还附有一首诗,诗里充满着失恋和厌世的情绪……
直到今天,仍没有人知道曹军是谁?哪儿的人?为什么要跟姓武的两个人一起制造了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
而唐喜明的身份证为什么会在那个爆炸现场,也一直是个谜……
有一些人,有一些事,或许是因一些很不起眼的细小的诱因,在历史的某一个瞬间,于偶然之中便与历史性的某个重大案件相牵连在一起……而许许多多无辜的人,就成为了某一个历史瞬间里的永远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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