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防弹衣质量现状及发展对策
随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深入,公安机关警用防弹衣装备数量逐渐增加,将成为公安机关基本装备之一。警用防弹衣的质量引起了各级公安装备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一、警用防弹衣质量管理情况
防弹衣作为重要的人体防护装备,公安部一向高度重视其质量管理。自2002年起,公安部对警用防弹衣生产实行企业备案制度,根据企业的生产设计能力、质量保证条件等情况,先后有39家防弹衣生产企业在公安部登记备案。备案后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显著增强。
2002年至2005年,公安部每年都组织有关机构对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方式是从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仓库中抽取样品,检测内容依据公安部技术标准《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GA141-2001)》,检测工作委托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除了2002年有少数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外,2003年至2005年产品质量合格率为100%,这些结果表明,国内防弹衣生产企业具备基本的防弹衣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产品能够达到公安部技术标准的要求。
近几年的抽样检测结果与公安装备的实际情况能否一致?为了解基层公安机关装备质量的实际情况,公安部装备财务局今年组织有关部门,从全国各地公安基层单位抽取软质防弹衣等4个品种的样品进行检测,其中,软质防弹衣质量合格率为83%,这个结果基本反映了全国公安机关装备的软质防弹衣质量现状。如果考虑到技术标准以及检测没有涉及到的内容,公安机关警用防弹衣质量状况距离人们的期望值和公安部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警用防弹衣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根据对近几年警用防弹衣质量情况的分析,防弹衣在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防弹材料的选用上较为混乱
防弹材料是防弹性能的决定因素,选用成熟的优质高强度材料并用足量是确保防弹性能的基本保证。然而公安机关装备的防弹衣在材料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有些防弹材料(包括进口材料)存在明显外观缺陷(如孔洞、断线、缝隙等),甚至连防弹材料供应商的缺陷标记还保留在防弹衣中,这些缺陷在制作防弹衣时通常应该剪裁去掉。据了解,上述缺陷较多的材料通常是用于其它用途,而不能用于人体防护的防弹衣上。
其次,有些企业将制作防弹头盔、复合板的材料用于软质防弹衣。防弹材料供应商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有针对性的设计了不同型号的产品,如DSM公司的HB2、HB25和DuPont公司的D258H、A745S等型号产品用于复合板和防弹头盔;DSM公司的SB21、SB31和DuPont公司的D310F、D363HF等型号产品用于软质防弹衣。只有将适用的材料用于防弹衣才能获得合理的防弹性能。
第三,有些样品使用防弹材料数量不够充分。积累的数据表明,DSM公司的SB21防79轻型冲锋枪铅心弹应不少于56层材料,然而,有的样品中仅使用了53层材料,防弹可靠性降低。其它规格的材料上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近几年,许多公安机关在采购软质防弹衣时,要求采用进口防弹材料,部分企业在防弹衣中掺入部分价格较低的国产材料,以获取不正常利益,这也是当前争议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防水、防紫外线处理不可靠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用于防弹的化学纤维原料主要是芳纶纤维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其力学性能具有高强、高模、耐冲击等特点。但是,上述两种材料在使用中存在以下缺点:一是芳纶纤维经紫外线照射后力学性能退化相当明显,二是纤维布侵水后防弹性能显著下降。因此,软质防弹衣必须对防弹层进行防水、防紫外线处理。在防紫外线处理方面,大多数的防弹衣都使用黑颜色的材料包覆防弹层,起到一定的防紫外线效果,但是防护程度有待进一步研究。在防水处理方面,许多防弹材料的包覆面料不具备防水性能,有些没有进行可靠的热压封边,耐侵水试验后防弹芯片中有水迹。产生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检测过程中没有把防水、防紫外线处理列为专项检测项目,防水处理工艺没有引起生产企业的足够重视。
(三)防弹衣的舒适性不高
穿着舒适性是防弹衣的一项重要指标,舒适性包括透气、柔软、轻便等方面。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软质防弹衣是可以取得较好的柔软性和轻便性。在目前的软质防弹衣设计中,大多数都使用降低凹陷深度的材料和缓冲材料,以达到降低背衬材料上的凹陷深度和减少对人体的冲击力的目的。然而,过多的辅助材料显著导致了防弹衣柔软性的降低和整体重量的增加。在今年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所抽的样品中,3级软质防弹衣平均重量为3.22公斤,最重的达4.18公斤,偏重的防弹衣对于长时间执勤的警员来说显然将成为负担。
(四)加工制作工艺不够精细
不管是机织布、还是无纬布都应该用高强度的线进行缝制加固,形成稳定的防弹板,然而,部分防弹衣省略了上述工序,仅把防弹材料叠放在一起,依靠强度不高的防水套固定;部分防弹芯片的防水套没有进行缝制、热压;少数防弹材料没有剪裁成背心式样,而是简单的长方形状;有的防弹衣的防弹材料使用胶带缠绕固定、或者使用塑料包裹。
(五)标志标识不清
公安部的技术标准要求每件防弹衣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2002年以后生产的防弹衣基本上都有标志,但是标志的内容不够充分,绝大多数的防弹衣都没有说明防弹材料的名称和使用数量,有些防弹衣上没有同时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六)硬质防弹衣存在明显缺陷
公安机关硬质防弹衣的防弹材料主要是金属材料。为保持一定的穿着舒适性,大多是由多块钢片搭接组成,在高级别防护上有一定优势。硬质防弹衣在基层公安机关装备数量较大。但是,硬质防弹衣存在明显缺陷:一是硬质防弹衣各防弹钢片防弹性能一致性难以检验;二是钢片搭接处的缝隙是防弹薄弱环节;三是硬质防弹衣重量偏重,执勤警察长时间穿着较为困难。
三、加强警用防弹衣质量的意见
我国属于枪支严格管理的国家,社会上枪支数量相对较少,但是,每年都有警察被枪弹击中而牺牲。因此,加强防弹衣质量,提高执勤民警人身防护水平,是公安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是警用防弹衣发展的方向。
(一)生产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警用防弹衣的产品质量
生产企业是防弹衣生产、设计的主体,其管理意识、生产条件、检验制度决定了每一件防弹衣的产品质量和防弹性能的可靠程度。企业应引进高素质的设计、生产以及质量管理人才,增加必要的生产设备,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从而为警用防弹衣的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技术标准建设
技术标准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它是企业组织产品生产和质量检验、公安机关开展选购验收和使用维护的技术依据。公安部《警用防弹衣通用技术条件(GA141-2001)》自2001年修改实施后,在引导防弹衣技术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现在生产企业和公安装备部门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防弹衣质量的判定、优劣的评估等。目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委员会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对现有技术标准进行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装备质量监督
在合理的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公安部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确保其产品达到公安部装备质量要求。检测通常应由具备防弹产品检测条件的国家级检测机构承担。抽样形式应该多样化,既可以按照质量法的要求,从生产企业抽取,也可以按照公安部装备质量管理的要求,从公安机关抽取。
(四)加强装备指导工作
在公安装备建设工作中,装备部门最关心的是怎样选型、哪个企业的产品质量最好、怎样进行选购等。公安部可以根据公安工作形势和装备工作任务,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公安装备参考(或指导)类的资料,印发全国公安机关,指导全国公安装备工作。
(五)加强企业备案管理
公安部自2002年起对警用防弹衣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公安部备案的软质防弹衣生产企业共计35家。备案的生产企业中,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有必要对备案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把备案企业中产品质量差、生产能力弱的企业淘汰出局,把生产条件好、质量保证能力强的企业及时吸收进备案企业名录中,不断提高警用防护装备生产企业的整体水平。
(六)加强对防弹材料的评估研究
防弹材料是决定防弹衣性能的关键。目前,国内市场上供防弹制品使用的高强度材料已经多达20余种,除了供应商提供的有限技术资料外,作为这些材料的最终用户—公安机关对这些高强度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知之甚少。因此,对各种防弹用材料进行评估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评估了解防弹材料的外观特性、力学强度、受紫外线影响情况、耐高低温性能、老化性能、防弹性能等。
(七)对国内各种武器的实际弹速进行研究摸底
近日在防弹衣防弹性能测试中发现,79式轻型冲锋枪发射的51式铅心弹60%的初速超过设计值515米/秒,最高的达到528米/秒。这个结果表明,目前国内武器子弹的实际初速可能与设计值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对国内各种武器的弹速进行评估研究,为警用防弹衣的设计、生产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防弹衣作为一种人体生命防护装备,公安装备、技术标准、试验检测等部门和生产企业都应充分认识到其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推动警用防弹衣质量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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